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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矛盾論與陰陽論的異同點

2022-01-17由 閒鷹雅趐 發表于 歷史

矛盾論和陰陽論的共同點有:

一是對立性。成對的雙方必須保持絕對的無條件的相互排斥,相互鬥爭,這個大家都懂。

二是統一性。成對的雙方必須相對的有條件的存在於同一時空的同一事物中,相互吸引,相互依存,同時存在。

三是轉化性。即在一定條件下成對雙方能相互轉化,你增我減,同時此消彼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陰陽論與矛盾論的不同點有:

1。矛盾論認為,矛盾雙方無法固定配對,隨緣產生。陰陽論認為,陰陽雙方固定配對,太極所生,先天決定。

2。矛盾論認為,矛盾雙方無法指認誰是矛誰是盾。陰陽論認為,陰陽雙方確有所指,誰陰誰陽可清晰描述。

3。矛盾論認為一個矛盾結束時,矛盾雙方可能隨之同時消亡,也可能勝方存在,敗方消亡。

陰陽論認為一個事物在結束時,陰陽雙方必定隨之同時消亡,不可能單方存在,既無孤陰亦無孤陽。

4。矛盾論主張在矛盾存續期間,矛盾雙方都必須爭奪主導地位,並企圖消滅對方,有利於自身發展和壯大,以達到最終解決矛盾、消除矛盾之目的。

陰陽論則主張在事物存續期間,陰陽雙方必須保持調和平衡,才能達到有利於事物“肌體”健康、和諧發展之目的。一旦陰陽失衡,事物就會“生病”,甚至消亡。

5。在人類社會發展程序中,矛盾論希望正能量越大越好,能壓倒負能量,正氣越多越好,能壓住邪氣。只有一方戰勝另一方才能解決矛盾,社會才能不斷進步;而陰陽論則希望社會半白半黑,正負能量要均衡,正氣邪氣要勢均力敵,一半積極一半消極,一半好人一半壞人。只有陰陽調和,社會才能平衡穩定、健康發展。

簡析矛盾論與陰陽論的異同點

簡析矛盾論與陰陽論的異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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