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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政進士:科舉制的產物,既彌補科舉制的侷限也體現政治背景之別

2022-01-15由 歷史微鑑 發表于 歷史

明清時期是科舉制的鼎盛期,需要注意的是,科舉制的發展也衍生了許多社會現象。而貫穿於明清兩朝的“觀政進士”就是科舉制的產物之一,它稱得上是明清兩代進士入仕前的任職培訓制度。但是,“觀政進士”在誕生到形成制度化,經歷了不斷完善的過程。然而,“觀政進士”制度雖然貫穿於明清兩朝,清代觀政進士也繼承於明代舊制,但在實行過程中不斷仍進行了改革,表現出與明代不同的特點。其背後是明清兩朝對進士的培養和選拔的完善過程,也是明清時期為了解決科舉制冗官現象而作出的變通,“觀政進士制度”發展的始末緣由、利弊得失都和明清兩朝的政治背景息息相關。

觀政進士:科舉制的產物,既彌補科舉制的侷限也體現政治背景之別

“觀政進士”由來和發展

“觀政進士”制度的由來,和明代重開科舉考試有關。觀政進士制度自明代洪武十八年創立開始,一直延續到了清末末年。只是,觀政進士之所以被創立是因為科舉制選拔出來的人才不能完全滿足封建社會對於人才的需求,也和皇帝對於官吏選拔和培養的重視有關。因為,明清時期科舉制雖然已經處於鼎盛階段,能夠每三年為政府源源不斷的選拔人才,選拔的制度也比較成熟:需經歷童生試、鄉試會試、殿試等四個級別的考試。可是,科舉制的考試方式和內容過於偏重八股文,導致科舉和行政嚴重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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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科舉制在中國古代的人才選拔考試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朱元璋停止了十年的科考,實行“監生歷事制度”後,最後還是選擇重開科考,之後科舉考試一直從不間斷的推行到了晚清時期。只是,科舉制的侷限性顯而易見,所以為了彌補不科舉制的侷限性,朱元璋在明代洪武十八年推出了觀政進士制度,《大明會典》中記載了朱元璋進士選拔的要求“其諸進士,上以其未更事,欲優待之,伸之觀政於諸司,給以所出身祿米,侯其諳練政休,然後摺任之”、“試三場,觀五事”。而這一制度為明清時期的官吏選拔和培養做出了貢獻,給新科進士們入仕前提供了一個任職培訓。可見,觀政進士制度是明清兩朝針對科舉制的侷限性所進行的彌補性措施,為培養具有實際行政才能的官吏而創設,對明清兩朝的官吏培養和選拔程式產生了重要影響。

觀政進士:科舉制的產物,既彌補科舉制的侷限也體現政治背景之別

明代的觀政進士制度

1,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開始推行觀政進士制度

首先,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開始推行觀政進士制度。比如,《明史》記載洪武十八年的進士中就有到各部院觀政的情況:“秦逵,字文用,宣城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歷事都察院。”說的就是這個叫做秦逵的人人曾在洪武十八年中進士後,在督察院進行觀政學習;比如,《明史》記載:“新進士未經事,宜令行監察御史事,以久任御史一人與俱”,說的也是新科進士在入仕前需要觀政學習的事情,還提出觀政進士大多會想成為“御史”。因為,明初的御史雖然官職不高,但是執掌言路,有監察百官之權,是當時進士觀政的熱門部門,競爭也十分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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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代政府後來對選往都察院觀政的進士有了限制

其次,明代政府後來對選往都察院觀政的進士有了限制。比如,《明史》記載:“宣德三年令,都察院選進士、監生、教官堪任御史者於各道歷政三個月,考其賢否,第為三等,上中二等授御史,下等送回吏部。”意思是說在宣德三年的時候大明的督察院在挑選進士、監生的時候會看他們觀政學習時的成績,並且會將成績分為上中下三等,上等和中等會被直接授予御史的職位,但是三等的進士,卻需要等待吏部的授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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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絕對的公平。因為,上文已經講到,明初的督察院是熱門的部門,很多進士想要留在那兒做御史。雖然,最後會透過考核成績來決定進士的去留,但是進士考核的成績卻和主管官員的個人看法息息相關。比如,明代有一個叫做陸完的進士,在他觀政的時候曾因為被造謠攻擊著名的宦官王敬,於是得到了當時的吏部尚書王恕的賞識,說他“是嘗擊閹人者,當為御史。”於是,陸完被留任。可見,觀政制度也並非絕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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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進士在成為御史後,仍有一年的試用期

再則,進士在督察院觀政時,即便成績優秀成為御史,仍有一年的試用期。比如,明代在歷練新科進士的時候,除了在各部還會增加一些外派任務:“李賢,宣德壬子,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即奉命察山西蝗災。”就曾說這個叫做李賢的進士,曾執行過外派治理蝗災的任務;比如,“何喬新,景泰五年進士,觀政時奉使過淮”,說的是這個叫做何喬新的進士在觀政期間,曾經到淮河地區執行過外出任務。而這些觀政期間、觀政使用期間的經歷都對進士們的行政能力有很大的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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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觀政進士制度,是對於明代科舉制侷限的彌補

另外,觀政進士制度,是對於明代科舉制侷限的彌補。因為明代的科舉制度,最主要的考試內容是八股文,進士們的學習內容比較僵化,沒有相關的實踐經驗,而觀政期間的經歷,很大程度上給了僵化的學習八股文的進士們鍛鍊的機會。而在明朝那個宦官勢力烏煙瘴氣的政治環境下,觀政進士們常常不畏權勢、抨擊時政、建言議事,這都和他們在督察院觀政的經歷息息相關,因為明初的御史們實在是勇氣可嘉。比如,《明史》記載:“李文祥、孫磐甫釋褐觀政,未列庶位……非司風憲,當言路,以諫諍為盡職也。”說的是兩個叫做李文祥、孫磐的觀政進士在觀政的時候不懼權貴,用於抨擊不平事的勇氣和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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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觀政進士在明代對於科舉制的侷限下,有了一定的彌補作用。解決了科舉和行政脫節的矛盾,為進士提供了鍛鍊的平臺。

清代的進士觀政制度及其變化

1,清代的觀政進士制度,是對明代的繼承和發展

首先,清代的觀政進士制度,是對明代的繼承和發展。因為,滿清入關後繼承了明朝的很多制度,而觀政進士制度是其中之一。比如,《清世祖實錄》記載:“各衙門觀政進士,聽堂官約束學習,久已遵行,無容再議。”說的是清朝各衙門都有觀政的進士,而且實行的時間也非常久。並且,和明代皇帝一樣清代的皇帝對於觀政進士制度也十分重視,早在順治年間就已經施行,時間也和明代一樣為期三個月:“國初進士,原照歷來舊例,放榜之後,分撥各部觀政三月。”可見,清朝對明代制度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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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觀政進士制度在清代曾被停止過

其次,觀政進士制度在清代曾被停止過。上文提到順治帝時期清代就已經施行了觀政進士制度,只是在順治帝駕崩後的六個月,觀政進士制度被停止:“罷觀政進士例。”只是,在康熙十六年的時候又重新恢復,因為史書記載康熙時的官員徐旭旦曾經針對觀政進士的缺點提出過建議:“比年以來,漸失初意,諸進士分撥觀政者,不過視為故事,方到衙門,未及數日,遂各請假回裡,名為觀政,不知所觀何政。”說的是他認為當時的觀政進士制度已經和當初的不一樣了,進士們在觀政期間竟然頻頻請假回鄉。雖然是對觀政進士制度的批判,也側面反應了觀政進士制度在康熙期間已經恢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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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清代,並不是所有的新進士都要觀政

再則,在清代,並不是所有的新進士都要觀政。比如,《清史稿》記載了順治朝中進士後的授職方向:“今議二甲五十七名,前五十名選部屬”,說的是在那次科考中,二甲前五十名才會被選為到部署觀政;比如,“三甲二百三十八名,擬十一起至二十名選知州”,說的是在那次科考中三甲的十一名到二十名被授予知州的職位,未曾提到觀政的事宜。可見,清代的進士們不是所有人都需要觀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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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雍正年間,觀政進士制度有所變化

另外,在雍正年間,觀政進士制度有所變化。因為雍正帝曾經下詔:“今科外用進士,著就伊等本籍臨近地方,掣籤派往。交與各該督撫,分派藩臬衙門,令其學習。伊等中式之後,原須候選數年,始能得官。”說的是雍正帝認為清代的進士們,在中舉後與其在家等待授官,不如到戶籍臨近的地方去學習,讓藩臬衙門的督撫負責這些進士,與明代的三月為期不同,清代以三年為期,如果成績優秀的就可以被授官。這一詔書,不僅看出當時的科舉制已經給清朝招攬了過多的人才,但是官位卻只有那幾個,進士中舉後還要等待數年才能被授官,所以觀政進士制度的出現,也是對科舉制導致的冗員現象的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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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朝觀政進士制度的異同

基於上文,可以看到在觀政進士制度發展到清代的時候,已經出現了一些弊端。但是,對於其曾對明清兩朝進士的培養和選拔所產生的的有益影響不該被忽視。它為士子從一個知識者向一個行政者的轉變提供了鍛鍊的平臺,觀政進士制度在明清兩個王朝的延續不斷即說明了它存在的必要性。只是,明清兩朝在推行觀政進士的具體措施方面,有不同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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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清兩朝觀政進士制度的不同點

其一,明清兩朝觀政進士制度的觀政時間不同。上文也簡單提到,明代的觀政時間是三個月,但是清代的觀政時間卻增加到了三年。雖然清初也是三個月,比如順治時期,但是到了雍正時期則改為了三年。這和清代官員的冗員現象息息相關,原因是因為清代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大肆推行捐官政策,所以出現了冗官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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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明清兩朝觀政進士制度的觀政部門不同。因為明代的觀政進士多在中央各個機構觀政,比如上文提到的督察院。而清朝則不同,除了中央各個機構,還會讓進士到地方觀政,比如上文提到的到到地方去治理蝗災,多在基層的布政司按察司和糧道衙門。這是雍正帝對於觀政進士制度的補救,因為初入官場很難直接到中央任職,官員需要基層的執政經驗。體現了雍正對於利用進士觀政來培養有用官吏的制度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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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明清兩朝觀政進士制度的觀政深度不同。明代的觀政進士有一定的活躍度,比如上文提到的督察院觀政進士已經敢於直接抨擊大權在握的宦官王敬。可是,清代的觀政進士卻沒有這樣的活躍度,甚至是由皇帝親自發話才會觀政進士對政事建言的發生:“乾隆二年五月,特旨準本年新進士,條奏地方利弊。”可見清代的觀政進士沒有獻言獻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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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清兩朝觀政進士制度的相同點

除此以外,明清兩朝觀政進士制度也有很多相同點。第一,明清兩朝都有缺少官多的現象。因為,早在觀政進士制度建立之初,只需要三個月就可以被授官。但是,因為科舉每三年一考,進士的數量逐年增加,最後往往需要等待許久才能被授官,如明末張羅俊在考中進士後一年仍未被授官,清代甚至出現觀政十年後仍未被授官的現象。第二,明清兩朝進士觀政受到嚴格限制。比如,明代除了督察院的觀政進士可以對朝政獻言獻策,其他的多是打雜,不參與具體的行政過程;清代的觀政進士更是出現在觀政期間回鄉的現象,也是觀政進士沒有具體事務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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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綜上所述,觀政進士制度建立與明代,之後被清代繼承發展。觀政進士的背後是明清兩朝科舉制的侷限,也是兩朝對進士的培養和選拔的完善過程,還是明清兩朝對科舉制下冗員現象所做出的變通。“觀政進士制度”發展的過程與明清兩朝的政治背景緊密相連。其本質是明清兩朝進士入仕前的任職培訓制度,兩朝都對其十分重視,視其為培養和選拔官員的重要一環:它解決了科舉和行政脫節的矛盾,為進士提供鍛鍊平臺科舉制的產物,既彌補科舉制的侷限,也體現政治背景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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