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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到底有多可怕?

2022-01-12由 知鴉 發表于 歷史

富不過三代

」是一句在中國流傳甚廣的俗語,人們經常用這句話來諷刺富人的孩子耽於享樂,敗壞家產,不過三代便衰落其家。

這句俗語源於孟子所說「

君子之澤,五世而斬

」,後逐漸演化為以下說法:

「道德傳家,十代以上,耕讀傳家次之,詩書傳家又次之,富貴傳家,不過三代。」

富貴傳家,不過三代

」雖有誇張和說教成分,但在中國幾千年歷史上,數代相承的財富家族的確鮮有所聞。

被譽為中國古代社會百科全書的《紅樓夢》講述的便是賈家歷經四世便走向衰亡的故事。賈府寧榮二公創下的基業,到第三代賈赦賈政手中已日漸敗落,到了寶玉一代已走向衰亡了。

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到底有多可怕?

工筆畫《金陵十二釵》,羅寒蕾作。

圖片來源:騰訊

名門望族的財富傳承尚且如此不穩定,生產材料稀缺的農民和手工業者想要維持家族財產凝聚則更是困難。

雖然「

富不過三代

」現在更多是一種勸誡式的警言,但其背後反映出的是中國古代家族財產在代際間的稀釋和傳承的脆弱性。

這與古代的財產繼承製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

01

宗法社會下的繼承製

中國傳統社會中的財產繼承製度,與整個中國宗法社會的繼承製度相關,它們共同構成中國繼承製度的體系。而這種繼承製度的淵源,便是西周社會形成的「

宗法制

」與「

分封制

」。

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中說:

「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周人制度大異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並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諸侯之制。」

從西周開始,嫡長子繼承製被確立為一項基本原則。長子繼承皇位,其他的兒子則被分封到全國各地。王室如此,其他的貴族亦採用此種繼承方式,由長子繼承爵位、官職和土地,宗法制便由此逐漸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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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分封形勢圖。西周實行分封制,與嫡長子繼承的宗法制緊密結合。各諸侯擁有獨立的疆域和土地,在其之下又有卿大夫、士等各級貴族,這些爵位和官職都是歷代世襲,由此形成了一個以宗法制度為基礎的金字塔式等級機構。秦代之後,郡縣制逐漸取代分封制,但強調血緣共同體的宗法制度長期沿襲下來。

圖片來源:騰訊

所謂宗法,主要指的是宗祧的繼承。宗祧即宗廟和祖業,嫡長子繼承父親的身份和宗廟祭祀權利,家族世系便得以一代又一代的傳承下去。

自周以後,王公貴族和平民在宗祧繼承上都採取嚴格的嫡長子繼承製,這種身份繼承構成了中國古代社會宗法制度的核心。

但在身份繼承之外,還有財產繼承。

與身份不同,在中國古代,財產的代際傳承並不遵循嫡長子繼承的原則,這也是古代社會「富不過三代」的最重要原因。

在古代社會早期,由於生產技術落後,形成了「

累世同居

」的家庭生活模式,此時財產繼承附屬於身份繼承存在。由於身份繼承無法分割, 所以財產也整體由嫡長子繼承,餘子沒有繼承的資格。

到戰國後期,農業生產力大幅提升,個體的小家庭可以作為獨立的生產單位完成生產勞作,這種小農經濟模式也催生了分家習俗的誕生。

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到底有多可怕?

戰國時期的鐵製農具。戰國時期,冶鐵技術逐漸提高,比青銅硬度更高、更易於普及的鐵農具逐漸代替青銅工具而廣泛使用。同時,牛耕逐漸代替農耕,大大提高了耕作效率,農業生產力得到大幅提升。

圖片來源:搜狐

在這種觀念下,「諸子均分」的財產繼承原則逐漸確立。不管嫡出庶出,也不論長子幼子,在父母亡故之後所有的兒子平均分配財產。

從秦朝開始,「

諸子均分

」的制度在古代中國延續了兩千餘年。該制度最先以民間習俗的形式出現,是百姓在長期生活中形成的「

習慣法

」;到唐朝時,「

諸子均分

」發展為一套明確且完整的法律制度,並一直延續至清末。

如唐戶令規定:

「諸應分田宅及財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 則諸子均分。」

由此可見,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在向下一代傳承時必須是平均分配。若眾兄弟中有人亡故,則由其子嗣繼承其所應得份額。總而言之,保證家庭的每一條男性血脈都能繼承得到同等的財產是分配的最高原則。

無論是富商巨賈還是貧苦農民,這種繼承製度雖然可以為下一代的生產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但必然造成財產的不斷稀釋,不利於財富的增值與發展。

另外,在較富裕的家庭中,這一制度缺少激勵子女進行再奮鬥與再創造的因素,這導致了財產的加速流失。

而中國古代又講究「

多子多福

」,父生五子,五子又生五子,三代便從一人裂變為25人,這更加劇了財產的稀釋。

中國社科院所藏的《乾隆黟縣胡氏鬮書匯錄》,記載了黟縣胡氏一族分家析產後迅速惡化的經濟狀況。根據記錄,胡氏家族在1564年第一次分家時,每個兒子分到的租谷約8800斤,這在當時屬於中小地主水平。

而到1595年,胡氏家族第三代其中一支在分家時,每個兒子分到的租谷均在800斤左右,已經降到自耕農水平。且各個兒子還需要共同承擔32兩白銀的債務。

可以看出,雖然在古代社會的每一時期都有相當數量的富裕家庭,但受諸子均分制度的限制,它們都難以做到鞏固持久, 長盛不衰。

正如北宋張載所言:

「且如公卿一日崛起於貧賤之中,以至公相。……止能為三代計。造宅一區,及其所有,既死,則眾子分裂,未幾蕩盡,則家遂不存。」

此外,中國古代長期對民間資本和財富進行打壓,以抑制土地和財富的過度集中,保障個體農耕經濟的發展。

如漢武帝實施「

算緡

」和「

告緡

」制度,向商賈、銷售商品的手工業者和高利貸者徵收高額財產稅,並嚴禁商人購買土地。

商人長期受到打壓,而在科舉制施行後,士族階層同樣難以世代傳承。

科舉制破除了官僚世襲,提高了官僚集團的流動性,家族世代為官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而專制社會長期禁止官員從事商業活動,若後代無法透過科舉走上仕途,收入來源狹窄計程車人家庭走向衰落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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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熙載夜宴圖》區域性,顧閎中作。韓熙載,南唐名臣,祖父韓殷曾任御史。《韓熙載夜宴圖》描繪了韓熙載家設夜宴載歌行樂的場面,宴會場面十分豪華,可見韓家家財頗豐。但到韓熙載晚年時,韓氏家族已日漸衰落,其子嗣大多成為平民,韓氏家族的財富傳承也到這代為止。

圖片來源:Pinterest

在這種大環境下,無論是商人還是官僚,大家族的財富積累都難以長期穩定進行。而「

諸子均分

」的繼承製度則基本斷絕了這種可能性。

所謂「

富不過三代

」,其原因也就在於此。

作為對比,中世紀歐洲的繼承製度則基本不存在「富不過三代」的問題。

我國古代在身份繼承上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在財產繼承上則奉行「

諸子均分

」的原則。而在中世紀中後期的歐洲,無論是身份、爵位,還是土地、財富,均由長子一人繼承。

這種繼承製度保證了財產和土地可以在代際間完整傳承,並使繼承者擁有穩定的資本進行財富再創造和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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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埃塔尼城堡,位於義大利塞爾蒙內塔,由卡埃塔尼家族建於12世紀。城堡是中世紀貴族財富和地位的最典型象徵,既是居住地,也是軍事防禦要塞,是維護政治特權,保障土地和財產長期佔有的關鍵。

圖片來源:Guide Gratis

英國曆史學家勞倫斯·斯通 (

Lawrence Stone

)對1500-1700年英格蘭的大家族地產進行了歷史調查,發現在這200年間,絕大多數大地產都完整保留著。而在肯特郡179家貴族中,至少有3/4在200年後依然保留著祖上的地產和社會地位。

封建大地產的世代延續,使得中世紀歐洲的家族財富積累得以有效進行,「

富不過三代

」的現象基本很少出現。

02

「諸子均分」的社會與經濟基礎

諸子均分

」的繼承製度和打壓民間財富的歷代「

國策

」使得財富的積累和傳承成為中國古代社會一個無法克服的難題。

財富和土地難以長期集中,看起來似乎有利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發展,「

諸子均分

」的繼承製度也正是建立在這種以血緣和宗法為聯結的小農經濟基礎上,並保障著它的長期延續。這種繼承製度在中國古代社會具有相當程度的制度「

合理性

」。

小農經濟以一家一戶的小家庭為基本單位,土地是必要的生產資料,生產水平較低,每日的艱辛勞作只是為了保障基本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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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耕織圖》。這幅書畫描繪了中國古代婦女織綢的場景,男耕女織是古代家庭的典型分工形式,這種自給自足的經濟和生活模式在中國延續了兩千餘年。

圖片來源:Internationl Silk Union

因而,在分家析產時,為了保障下一代家庭擁有耕種所需的土地和基本生產資料,便不得不將家庭財產平均分配,以保證下一代的生存。

也就是說,對於中國古代社會的農民而言,「

諸子均分

」是維持家族延續的必要手段。

故而,在宗法制度的環境中,財產上的「諸子均分」和身份上的「嫡長子繼承」背後的邏輯其實是一致的,目的都是維持血緣和家庭共同體的延續。

身份繼承保證代代子承父脈,著眼於家族的縱向傳承, 財產繼承則是在經濟上保障家族各支脈(

橫向

) 的生存與繁衍。

牢不可破的宗法血緣關係和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二者共同構成了諸子均分財產的社會基礎。

具體來看,有關財產權的問題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瞭解這一制度。

諸子均分

」制本質上是一種分配財產的制度,財產的分配則涉及到財產的所有權。

分家之前,上一代和下一代過著「

同居共財

」的生活,父親雖然具有管理和處置家產的權力,但這種權力必須是從「

」的整體利益出發,任何不利於家庭成員的行為原則上都不被允許。

對農民來說,由於生產資料稀缺、家庭財富匱乏,為了保障家族的生存,以「

」為主體和基礎使用財產幾乎如同律法一樣嚴格。

至於較富裕的家庭,儘管不用擔心生存問題,但在宗法制度影響下,血緣共同體 「

共有

」的觀念一樣十分強烈。

可以說,在私有財產概念尚不明確的封建社會,家產很大程度上由「家」這一主體所有,家長則擁有管理權和處置權。

因而,「

同居

」生活中的兒子雖然不能擅自使用家產,但其應該享有對家產的自然所有權,且不能被隨意剝奪。

由於財產權附屬於宗法制度下的家庭共同體,分家時諸子平均分配家庭財產也就再自然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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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令卷書》,我國目前發現最早的家族書面遺囑,1985年出土於江蘇省揚州市西漢古墓群。在中國古代社會,財產繼承被宗法制度嚴格限制 , 「 諸子均分 」 制被普遍自然採用,民間極少用遺囑來處分財產 ,立遺囑的風氣並不盛行,官府和社會也未將遺囑繼承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嚴格執行。

圖片來源:搜狐

另一方面,與這種「

家本位

」的思想以及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一體共生的則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根深蒂固的「

均平

」與「

和諧

」觀念。

農耕經濟規模小且封閉,由於生產資料和財產本就稀少,為了保障個體和家庭的生存,分配上便必須力求「

均平

」,如此才能維持家庭、社會和王朝穩定。

自春秋戰國起,「

均平

」觀念便成為了封建社會文化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孔子曰:「

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

」《大學》中則強調「

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

儒家的這種均平思想被後代不斷闡釋發展,逐漸成為古代社會處理財產繼承的一種普遍心理。「諸子均分」制於民間自然形成,其觀念根基即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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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講學圖。「均平」思想是儒家重要的社會政治觀念,在士大夫階層和農民中具有非常深遠的影響。如清代龔自珍言, 「小不相齊,漸至大不相齊;大不相齊,即至喪天下」 ,即分配不均會造成社會動亂;太平天國的頒發的《天朝田畝制度》集中體現了這一思想:「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

圖片來源:搜狐

此外,在以血緣為紐帶的家庭共同體中,分家析產的關鍵其實並非財產的分配,而是對父子之間、兄弟之間關係的調整。

也就是說,財產的析分其實是維繫親倫關係的手段。每個兒子平分財產,如此不致產生爭鬥,下一代也得以保證生存。財產的平等促進的是家庭的「

和諧

」。

對「

均平

」與「

和諧

」的強調是諸子均分制堅實的觀念和文化基礎。但歸根結底,「

均平

」與「

和諧

」的觀念終究也是小農經濟和宗法制度的產物。

在以小家庭為基本單位的農耕經濟模式下,處於第一位的不是財產的傳承與發展,而是家庭的生存與延續。

即使對富裕家庭而言,為了保障家族各支脈能夠繁衍傳承,諸子均分也是必然的的選擇。

如天津師範大學汪兵教授所說:

「中國財產傳承製度的本質, 不在於依照法律傳統保障財產的傳承與增值, 而在於遵照倫理傳統保障血緣的傳承(保根合族)與繁衍(群生共長) 。或者說, 不在於圖謀發展而在於保證生存。」

中國古代社會的財產難以代代傳承發展,其根本原因便在於這種財產繼承製度本就不以財產本身為基礎,不以財產增值為目的。

03

財產繼承與社會轉型

在維持家族延續的同時,諸子均分制最直接和最基本的作用便是使得一家一戶小規模的農耕經濟在中國古代社會長期佔據主導地位。

地產和其他生產資料的分割使得家庭無法有效積累財富, 同時小土地所有制成為土地佔有的普遍形式。

這一制度的深遠影響,需要與歐洲中世紀的繼承形式對比才能更清晰的顯現出來。

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制度是按金字塔般的分封形式建立起來的,處於各個等級的封臣在各自領地內實施統治,成為王權和國家統治的基石和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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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威爾士公國貴族帽式。等級自上而下分別是親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與西周以王室血緣關係為基礎自上而下實施分封不同,歐洲中世紀的封建領主往往是先透過武力或聯姻等手段取得土地,然後再獲得爵位。也就是說,對於中世紀歐洲的領主而言,土地是其政治和經濟特權的基礎。

圖片來源:WorldPress

與中國古代社會形成了強大的中央集權制度不同,在中世紀的歐洲,封建領主擁有相當高的自治權,只需要向上一級領主履行作戰和納貢的義務。

由於擁有龐大的地產和政治特權,這些世代相襲的貴族成為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關鍵紐帶。

此外,中世紀邦國林立,戰亂頻繁,無論是為了擴張還是自保,對封建領主和貴族家庭而言,最重要的便是保障家族內部財富和地位的世代穩定。

在此背景下,由長子統一繼承爵位、土地、財產和政治特權能夠最大程度地維持大家庭的穩固,不致造成封地內部的混亂。

而在歐洲中世紀,身份和爵位與大地產緊密相連,土地是一切政治特權和社會地位的基礎。因此,以土地為基礎的財產繼承構成了繼承製度的基礎,這與中國封建社會財產繼承依附於宗法制度有所區別。

土地和財富的世代相傳,造就了中世紀歐洲以大地產為基礎的莊園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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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的大莊園。莊園制度是歐洲中世紀經濟的基礎,領主和貴族擁有大塊地產,農民和奴隸依附莊園主進行農業和手工業生產。

圖片來源:ThingLink

而在資本主義發展條件逐漸成熟時,這種世代延續的封建大地產能夠抓住時機演化為資本主義地產,為資本的原始積累提供條件。

英國的圈地運動之所以能夠在數百年間持續改造農村的經濟關係,為工業發展提供自由勞動力和原始資本,其基礎就在於貴族普遍地世代保有著大地產的所有權。

如陝西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滿永謙所說:

「中世紀歐洲的長子繼承製使土地長期集中,有利於家庭財富的積累,這些財富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到來之際,都可能迅速地轉化為資本,即封建財富起著一種前資本的積累作用。」

此外,長子繼承製度使得其餘的兒子不得不離開家庭和土地,進入社會各個領域,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和社會流動,這為商品經濟的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條件。

因此,以財產繼承為基礎的長子繼承製為歐洲的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了潛在的動力。而中國的古代社會則完全是另一番景象。

一方面,中國的「

諸子均分

」制度使得大家庭不能穩定佔有土地,也無法世代積聚財富。大地產和原始資本的匱乏使得中國錯失了向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轉折的最佳時機。

另一方面,將土地平均分給諸子,讓下一代繼續從事農業耕作,這使小農經濟長期處於一種超穩定狀態,農民被禁錮在土地之上,社會流動和商品經濟受到極大限制。

所謂「

富不過三代

」,其實揭示的正是中國古代社會的這種封閉和自耗的經濟社會結構,也即一種財富無法穩定積累、社會流動趨於停滯的狀態。

諸子均分制

」是這種經濟社會結構的集中體現,與中世紀歐洲的長子繼承製相比,其強調的並非產權的穩定傳承,而是以宗法制度為基礎,以「

家所有

」為原則進行生產資料的分配。

家所有

」的原則雖然維護了家族的整體利益,但其對產權的模糊化註定難以實現財富的穩定和有效積累。

在古代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這種制度顯出了其巨大的侷限性。

而在透過以財產繼承為基礎的長子繼承製實現了有效的資本積累後,歐洲近代社會逐漸形成了財產所有人可以自由分配遺產的遺囑繼承製度。

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到底有多可怕?

簡·奧斯汀(1775-1817)的遺囑。事實上,歐洲早在古羅馬時期已經形成了較完善的遺囑繼承製度,中世紀時長子繼承製佔據支配地位,遺囑繼承不被重視,到中世紀後期,遺囑繼承製度開始復興,近代西方的遺囑繼承體系逐漸成形。

圖片來源:True Trust

這兩種制度雖然內涵有諸多不同,但其遵循的原則是一致的,即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強調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在資本和財富積累與流動大幅加快的現代社會,個人可以自由地處置自己的資產無疑是進步的體現。

而以「

諸子均分制

」為繼承原則的中國古代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巨大困難,也向我們揭示出,對財產權的清晰界定和創造一個財產能夠有效積累的環境對保持社會發展活力有著關鍵的作用。

這也是富不過三代的魔咒給我們最重要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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