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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姬三次嫁人,卻被記入正史,為何兩漢對女子為何如此寬容?

2022-01-09由 鏡鑑青年 發表于 歷史

蔡文姬三次嫁人,卻被記入正史,為何兩漢對女子為何如此寬容?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瀛洲海客

兩漢時期,才女輩出。卓文君、班昭、蔡琰等人,都是被載入史冊的一代才女。尤其是蔡文姬,更是建安文學中唯一的女性文學家。

可在蔡文姬傑出才華的背後,卻隱藏著一段辛酸的過往。

她早年嫁給衛仲道,但後者早亡,蔡文姬只好回到家中。後遭逢戰亂,蔡文姬被匈奴左賢王擄走,並在北方生活長達十二年之久。還是曹操看在其父蔡邕的面子上,這才花費重金將蔡文姬贖回,並將其再嫁給屯田都尉董祀。一度三嫁,半生顛沛。蔡文姬沒有向現實屈服,反而作下《悲憤詩》與《胡笳十八拍》,從此青史留名。

眾所周知,古代女子一向看重貞節。可蔡文姬三度嫁人,不僅沒有遭到世人譴責,反而多受褒揚之詞,這的確令人有些費解:為何沒人批評蔡文姬不守貞節呢?

一、改嫁之風,蔡文姬並非是個別案例

實際上,蔡文姬多次嫁人,並非是新鮮事。縱觀兩漢史書,漢代婦女再嫁、改嫁之風,是當時很常見的一種社會現象。

蔡文姬三次嫁人,卻被記入正史,為何兩漢對女子為何如此寬容?

西漢開國名相陳平之妻,在“五嫁而夫輒死”之後,才嫁給了看似尋常的陳平。而漢宣帝有一女,名曰敬武公主,也曾三嫁夫婿。而且從這些改嫁案例中,還不難看出一點:

在婚姻期間,漢代婦女甚至可以選擇主動離婚。

如大將軍衛青的妻子,是漢武帝的胞姐平陽長公主。但在此之前,平陽公主已有夫婿,名叫曹壽。前者嫌他有惡疾,遂主動提出離婚。貴族階層尚且如此,更別提平民家中了。

漢代朱買臣年輕時,“家貧,好讀書,不治產業,常艾薪樵,賣以給食”。他的妻子見朱買臣沒有出息,羞於與他為伍,遂主動離去,“買臣不能留,即聽去”。朱買臣妻子能順利出走,其實離不開漢代對婦女的寬鬆律法。根據漢代法律,婦女要求婚內合離,只要是合情合理,就連官府也會幫助她們達成心願。

因此漢代名臣孔光曾直言:“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

由此可見,漢代婦女在當時改嫁、再嫁,是社會與法律共同允許的一種常見現象。

這麼看來,蔡文姬的嫁人經歷,倒也不足為奇。

二、婚戀自由,令古代女子嚮往的漢代

上文中說,漢代婦女有改嫁、再嫁之權。實際上,這反映了她們在婚戀生活中的高度自由。

何以見得?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愛情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詳,其實這便是當時婚戀自由的最好佐證。

司馬相如未成名之前,只是個不得志的窮書生。偶然之下,他受邀到臨邛富商卓王孫家中做客,席間一曲《鳳求凰》,引得賓客皆拍手叫好。卓王孫有個女兒,叫做卓文君,剛剛進入守寡生活。她見司馬相如有如此風采,遂心生愛慕,並與其暗送秋波。司馬相如亦被卓文君的才華與美貌打動,遂“使人重賜文君侍者通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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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有情、妾有意。卓文君見相如表明心跡,遂半夜逃出家中,與司馬相如一同私奔回了後者的老家蜀郡(即成都)。

不久之後,司馬相如與卓文君再度返回臨邛縣,夫妻二人還開了一家酒店,公然做起了生意。卓王孫本不同意二人的婚事,但抹不開面子,只好“分予文君僮百人,錢百萬,及其嫁時衣被財物”。

若非這則愛情故事出自於《史記》,司馬相如與卓文君之間的自由戀愛,真的很難讓人相信,這是發生在古代的事情。而且更難得的是,當二人私奔之後,有人還勸說卓王孫支援這樁婚事。

由此可見,漢代社會對這種自由愛戀的婚姻,是頗為贊同與鼓勵的。

三、地位突出,社會對婦女的包容態度

從蔡文姬與卓文君的例子,不難看出兩個共同之處。一方面,漢代婦女在婚戀生活乃至家庭中,都擁有一定地位;而另一方面,蔡文姬與卓文君都是名動一時的才女,這說明她們有權力享受高等教育。

換句話說,多數漢代婦女都有受教育之權,且具有一定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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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在古代各個朝代中,只有漢代婦女能享受一定的家庭與社會地位呢?實際上,這離不開當時特殊的歷史背景。

首先,漢代婦女是當時的勞動與經濟主體。

經過長達數百年的春秋戰國時期,秦朝雖然一統天下,但也只是存在了三十餘年。由此一來,百姓還沒能休養生息,便再次陷入戰亂。這導致漢朝建立之後,國家經濟還非常落後。

正因如此,漢代婦女便自發承擔了繁重的農業勞動,且所佔比重不低於男子。據《漢書·高祖紀》記載:“高祖嘗歸之田,呂后與兩子居田中。”漢高後呂雉,年輕時便曾參與農業活動。這種“因釋耕於壟上,而妻子耕於前”的情形,在秦漢時期再正常不過。

除此之外,婦女還在紡織業中做出了突出貢獻。無論是值桑養蠶,還是手工紡織,漢代婦女都是主力部隊。《孔雀東南飛》說劉蘭芝“雞鳴入織機,夜夜不得息”,便是當時的社會寫照。上文還說卓文君與司馬相如一同賣酒,也同樣說明漢代婦女在經濟中的主要地位。

蔡文姬三次嫁人,卻被記入正史,為何兩漢對女子為何如此寬容?

綜上,漢代婦女是社會勞動與經濟中的主體。兩漢時期的經濟回暖,離不開她們的無私奉獻。

在傳統的農耕社會,漢代婦女承擔著如此重任,又豈能不令社會與法律對她們採取包容態度?正因如此,漢代婦女能在家庭和社會中享受一定地位,是她們自己的努力與堅持的結果。

其次,儒家傳統的倫理體系,還沒有造成太大影響力。

雖說在兩漢時期,經學家已經開始講“三從四德”與“男尊女卑”。但這種思想體系,還沒有真正滲透到社會中來。前文中又說,卓文君與司馬相如私奔,其父卓王孫的好友非但不指責這種行為,反而勸說他支援這樁婚姻。

可見在世人心中,女子並非是男人的附屬品,她們是擁有獨立人格與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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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便是漢代社會的共識。世人對受封建倫理體系的接受,尚且比較淺薄。這麼一來,漢代婦女受到社會尊重,倒也不難理解了。

參考文獻:《史記》《漢書》《後漢書》《漢代婦女地位研究》《淺析漢代婦女的婚戀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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