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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垂簾聽政:祖宗家法不可違∣慈禧為何如此看重“祖宗之法”

2022-01-08由 說說歷史那些事 發表于 歷史

慈禧垂簾聽政:祖宗家法不可違∣慈禧為何如此看重“祖宗之法”

我們在看了晚清時期關於慈禧的宮廷劇時,經常會看到慈禧動輒以

“祖宗家法”

的名義來說事。如同治帝19歲得天花病逝後,慈禧在與群臣爭論誰登帝位的問題時就搬出了“祖宗家法”。她先以

“國不可一日無君”

拒絕了還有幾個月就即將臨盆的皇后阿魯特的孩子,又以非道光帝的嫡系子孫拒絕了競爭對手溥倫和恭親王的兒子,最後在她的強硬手段下立了她的妹妹和醇親王(道光皇帝七子)的兒子載湉為帝,即後來的光緒帝。

又如慈禧妒恨光緒的寵妃珍妃,搬出“祖宗家法”,以

“後宮不得干政”

為由對其進行拷問,並責問:

“汝寧不知祖宗家法而黷貨若此!誰實教之?

”倔強的珍妃卻頂撞慈禧說:

“祖宗家法亦自有壞之在先者,妾何敢爾?此太后之教也。

”說白了就是這都是太后你教的,暗示慈禧還政不還權,自己干預朝政在先,還反過來說別人。氣得慈禧施以

“褫衣廷杖”

之刑,這還不過癮,又將珍妃從妃降為貴人才算罷手。

慈禧為何動輒以“祖宗家法”來制約於人?她所說的“祖宗之法”起源於何處?又代表的是誰的家法呢?

一、“祖宗之法”的起源

慈禧垂簾聽政:祖宗家法不可違∣慈禧為何如此看重“祖宗之法”

“祖宗”

即家族祖先的意思,分開來講,

“祖”

一般指開國皇帝,如漢高祖劉邦、唐高祖李淵、宋太祖趙匡胤、元太祖鐵木真、明太祖朱元璋,清太祖努爾哈赤等等,

“宗”

一般指守成之君,如漢太宗劉恆、唐太宗李世民、宋太宗趙光義、元太宗窩闊臺、明太宗朱棣(後更改為成祖)、清太宗皇太極等等,這些都是皇帝的廟號,即宗廟中供奉時的稱呼。合起來,

“祖宗”特指的是帝王的祖先

《禮記.祭法》:“(殷人)祖契而宗湯,(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

民間對“祖宗”沒那麼多講究,他們不像皇家那樣設廟號,行祭祀大典。民間的“祖宗”有兩方面意思,

一方面

指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直系和旁系血親的前輩,如父親、祖父、曾祖父、叔伯、二大爺等等;

另一方面

為表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皆為天子之臣民的意思,故也統統以“祖宗”視為華夏兒女共同的祖先。

慈禧垂簾聽政:祖宗家法不可違∣慈禧為何如此看重“祖宗之法”

“宗法”

最初起源於夏商時期,是由原始社會氏族公社的父系氏族制演變而來的,西周時形成了比較完備的

“宗法制度”

。即周天子為大宗,各諸侯為小宗;對於諸侯國來說,諸侯為大宗,卿大夫(諸侯的兒子)為小宗;從卿大夫到士以此類推也是如此。並規定了嫡長子“世襲罔替”、繼承王位的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皇族內部的分裂矛盾,加強了統治。

宗法制度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以此鞏固和維護皇家的統治地位。

幾千年來,隨著社會的不斷前進和發展,宗法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和改進,形成了國法。在國法的基礎上還有一系列的

“祖訓”、“家法”

等不成文的規定,用以培養後來者的君德,約束皇族,維護皇帝的至高權力。

慈禧垂簾聽政:祖宗家法不可違∣慈禧為何如此看重“祖宗之法”

周朝時就立下了

“後宮不得干政”

的規矩,周武王在伐紂時說

"牝(pin)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

,意思是:母雞是不可以在早晨打鳴的,倘若母雞早晨打鳴,那麼這一家就完了。春秋霸主齊桓公在與諸侯國訂立的《葵丘之約》中,其中有一條就說

“毋使婦人於國事”

(不能讓女子參與國家政事)。

漢高祖劉邦吸取秦朝異姓王謀反的教訓,與劉氏諸王訂立“白馬之盟”,提出

“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

的祖訓;漢武帝劉徹面對入侵的匈奴,提出

“敢犯我強漢者,雖遠必誅”

的誓言。

宋太祖趙匡胤時,刻碑立誓,留下三條祖訓:

“第一,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第二,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第三,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文人的地位一下抬高到頂端,甚至連帶兵打仗的將領都是文人,真正實現了宋朝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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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明令

"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

立碑置於宮門中,嚴令宦官干政。為規範和約束後來的皇帝行為,還制定了

《皇明祖訓》

《明太祖寶訓》

,其中就指出:

“祖訓一編立為家法……凡我子孫,欽承聯命,無作聰明,亂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負聯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將孚佑於無窮矣。”

清朝在立國的基礎上,歷代帝王也提出很多

“家法”和“祖訓”

。總之,這些都是為了鞏固皇家的統治地位,用以規範和制約後人的。帝王家中無私事,對於皇帝家族來說,家事也是國事,再小的家事都可能會牽扯成為國家大事。立儲是大事、登帝改號是大事、選皇后是大事,同樣後宮干政也是大事。因而對於執掌後宮和朝政的慈禧來說,家法就是祖宗之法,祖宗之法也可以是她的家法,只是看你會不會用,用的巧妙與否了。

二、慈禧口中的“祖宗家法”

慈禧垂簾聽政:祖宗家法不可違∣慈禧為何如此看重“祖宗之法”

歷朝歷代都有“祖訓”和“家法”,清朝也不例外。

大清的前身也就是清太祖努爾哈赤在建立後金時就立下

“後宮不得干政”

的規矩;

清朝入關後,順治吸取明朝宦官專政滅亡的教訓,制定了

“宦官不得干政”

的規矩;

《康熙祖訓》中有重要的三點:

一,凡失寸土者不得入列祖宗靈位;二,後宮不得干政;三,永不加派賦稅

雍正即位後根據對康熙的家訓整理彙編成

《庭訓格言》

,用以對皇子皇孫進行教誨;雍正臨死前,為防止太監亂權,提出

“從此之後,太監品級以四品為限,誰都不能違背。”

以上等等,再三強調、重複最多,其中最重要的兩條,也是歷朝歷代中提到最多的就是

“後宮不得干政”和“宦官不得干政”

慈禧垂簾聽政:祖宗家法不可違∣慈禧為何如此看重“祖宗之法”

前車之鑑,後事之師。東漢時,外戚和宦官輪流執政,勢同水火;唐朝武則天建立武周天下,開創女人當皇帝之先河;明朝太監專政是歷史之最,王振、汪直、劉瑾、馮保、魏忠賢、曹化淳等等。清朝在吸取前朝歷代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也提出“後宮和宦官不得干政”的祖訓,並制定了規範和約束皇子皇孫的“家訓”,如果這些後人都能遵守和堅持下來的話,估計也就沒慈禧什麼事了。

慈禧,葉赫那拉氏,17歲時被選秀入宮,成為咸豐帝的妃嬪。咸豐病逝後,留下了顧命八大臣輔助6歲的同治載淳,慈禧聯合慈安太后和恭親王奕訢發動了“辛酉政變”,奪取政權,形成“二宮垂簾,親王議政”的格局。同治病逝後,慈禧又立她5歲的侄子載湉為光緒帝,繼續垂簾聽政,直到光緒去世。

可以說,咸豐死後,她的兒子同治帝的繼位讓她有了專權奪政的機會,也為了維護自己繼續在皇宮的統治地位,她多次發動政變,垂簾聽政,獨攬朝權。為約束後宮和朝廷官員,她又不得已搬出“祖宗家法”來制約於人,豈不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

慈禧垂簾聽政:祖宗家法不可違∣慈禧為何如此看重“祖宗之法”

再說同治死後慈禧為何立愛新覺羅·載湉即後來的光緒為帝?

首先

,載湉是她的親妹妹葉赫那拉·婉貞與醇親王所生,醇親王與咸豐又是同父異母的兄弟,論關係,光緒既稱慈禧為姨母,又稱其為伯母,自然最是親近;

其次

,年齡上合適,光緒5歲即位,垂簾聽政非她莫屬,可以繼續掌握朝政;

再次

,慈禧因恭親王除去她的心腹太監安德海,已與恭親王決裂,是萬不可能立恭親王之子為帝了。

慈禧之所以能成功立光緒為帝,這不僅與她善辯的口才、巧妙的運用“祖宗家法”有關,更重要的是與她的果斷行動有關,她讓榮祿嫡系人馬嚴密佈防,又急調李鴻章淮軍火速入京,還成功離間了溥倫和恭親王,這些都為她繼續執掌政權、維護自己的統治爭得了取勝的籌碼。

慈禧垂簾聽政:祖宗家法不可違∣慈禧為何如此看重“祖宗之法”

慈禧在對光緒的寵妃珍妃的態度上也是由妒生恨,不得不借“祖宗家法”來對其懲戒一番。光緒親政後,不喜歡慈禧給他安排的侄女皇后,喜歡上了活潑開朗、思想進步的珍妃。珍妃也經常支援和鼓勵光緒改革維新,這自然觸動了慈禧的權益,故多方蒐羅珍妃罪證,以對其進行懲戒。

《國聞備乘》記載“光緒大婚之後,與皇后不甚親睦,而與瑾妃相處漠漠。惟珍妃生性乖巧、討人歡喜,工翰墨,善棋,日侍皇帝左右,與帝共食飲共樂,德宗尤寵愛之。”

後來的結局我們也知道了,慈禧對珍妃插手朝政、賣官鬻爵的罪證,搬出了後宮不得干政的“祖宗家法”,而珍妃面對“祖宗家法”不僅不示弱,反而譏諷是慈禧敗壞在先,這對慈禧而言無疑是致命的內傷,故而慈禧對珍妃施以了極盡侮辱的

“褫衣廷杖”

之刑,這還遠不能消除慈禧的心中之恨,最後在八國聯軍入侵逃跑之餘,還不忘命人將幽禁的珍妃投井殺害,時年25歲。

慈禧垂簾聽政:祖宗家法不可違∣慈禧為何如此看重“祖宗之法”

以上可見,“祖宗家法”乃是先朝帝王在充分汲取前朝歷代滅亡教訓的基礎上,為警戒後代帝王而制定的“祖訓”或“家法”,雖不屬於正宗的國家律法範疇,然也是約定俗成、不可違背的皇族戒律。

“祖宗家法”說到底是封建統治者為維護自家的皇權統治,鞏固和加強君權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觸犯了“祖宗家法”,就相當於觸動皇權的統治地位,這對封建時期“至高無上,不可侵犯”的君王統治者來說是絕不允許的。

從長遠來看,為維護大清長久的皇權穩定,慈禧自然是不允許後輩人效仿她,再步她的後塵了。因而,慈禧在臨終前專門留下遺言說:

“此後,女人不可預聞國政。此與本朝家法相違,必須嚴加限制。尤須嚴防,不得令太監擅權。明末之事,可為殷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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