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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令”後首例!三門這兩人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2022-01-06由 行而有止 發表于 歷史

8自昨天(2020年1月15日)起

三門在限售限放區域內,只允許

冬至當天、除夕前一天、除夕當天

正月初一、正月十四等五日

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其他時間一律禁止銷售和燃放

然而在今天(1月16日)上午

就有人以身試法

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禁放令”後首例!三門這兩人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禁放令”後首例!三門這兩人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1月16日上午,海遊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聽見有市民燃放煙花爆竹,透過調查取證,迅速在城區鎖定了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嫌疑人。經查,葉某和王某因親戚結婚來到海遊街道文化路附近送豬肉,在該路口兩人各自燃放了一隻煙花爆竹。當天上午,葉某和王某到三門縣公安局海遊派出所投案,主動交代了違法行為。

兩人的行為是非法處置危險物質,系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據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根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禁放令”後首例!三門這兩人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目前,兩名違法嫌疑人葉某和王某

已被三門縣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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