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防火設計指南》將助力您精通防火業務(續5)
(五)安全疏散
49問:安全疏散設計的目標是什麼:
答:
安全疏散設計的目標有兩個:
1)創造條件,讓人們安全逃離火災對人體傷害的危險環境。火災初期,從不同建築物內向外疏散,都有一個允許疏散的時間。在很短的時間內,從房間、走道、樓梯直至室外,疏散出口的數量和寬度以及各類建築結構構件的耐火效能必須與安全疏散的需要相適應。
2)確定安全的疏散路線,保證人員直達安全地帶。一定要避免緊急疏散時“走迷宮”,更要避免尋找希望之門時“身陷絕處”。
50問:人員疏散的安全區域指的是
那些
地方?
答:
所謂安全區域,是指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的如下地點:
1)封閉樓梯間;
2)防煙樓梯間;
3)室外樓梯;
4)室外地面(離開建築物的室外安全地點);
5)避難走道;
6)高層建築的避難層(間)。
51問: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有什麼區別?
答:
離開活動場所的門(或洞口)為疏散出口。進入安全地帶的門(或洞口)為安全出口。疏散設計時,往往會遇到具有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雙重功能的出口。比如:單層建築只設外門的房間門,出了門就是室外安全地帶;多層(或高層)公共建築內的營業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與疏散樓梯間直接連通,沒有走廊。出門就到安全地帶,一直通到室外。
52問:各類建築安全疏散設計的原則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
各類建築安全疏散設計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1)安全疏散出口數量的確定
根據建築耐火等級、建築層數、使用人數、疏散距離等因素,計算確定安全出口的設定數量。原則上,每個防火分割槽或防火分割槽內的每個樓層安全出口的數量不應少於2個。對於面積較小、使用人數較少的廠房、倉庫或公共建築、居住建築等,也可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設定一個安全出口。
2)疏散寬度的確定
對於安全疏散的寬度(包括各類建築的房間門、走道、樓梯、安全出口門、首層外門的寬度)確定,要根據不同場所的每百人的淨寬度指標進行計算確定,並保證最小寬度要求。
(請見書中綜合各類建築疏散要求的詳細列表)
53問:影響安全疏散能力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
在火災情況下,影響安全疏散能力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因素為兩個方面,即允許安全疏散的時間和通行能力。
1)允許安全疏散的時間——即人員離開危險區域到達安全區域的時間。對不同場所,要求有不同。
(1)廠房建築:甲類30s,乙類1min,丙類2min,丁戊類5min;
(2)公共建築:一、二級建築6min,三、四級建築3—4min;
(3)人員集中(聚集)場所:
①一、二級建築,離開場所內2min,出外門6min;
②三、四級建築,離開場所內1。5min,出外門3min;
③體育館,離開場所內3—4min,出外門6min;
④地鐵車站,離開站臺6min。
2)通行能力——即在單位時間內的單位空間寬度,可能透過群集流動的人數。按我國單股疏散人流寬度0。55m考慮:
(1)平坡地面的單股人流通行能力為43人/min;
(2)階梯地面的單股人流通行能力為37人/min。
對於影劇院設有池座和樓座,一般取平均值40人/min。而體育館,座席區多為階梯地面,應選擇37人/min。(具體請見書中詳解)
54問:為什麼設定疏散走道和出入口的寬度要接近人流寬度的
模數
?
答:
安全疏散設計的目的,就是要根據場所不同地面的通行能力,讓被疏散人員在預定時間內,能順利地連續透過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走向安全地帶。
當人正常行走時,單股人流平均寬度為0。55m,2股人流為1。10m,3股人流為1。65m。而在應急疏散時,往往處於擁擠狀態。如果疏散走道和疏散門的淨寬度不足1。0m,就很難透過2股人流;疏散走道和門淨寬不足1。40m,就很難透過3股人流。所以,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最小寬度不應小於1。2m;人員集中場所疏散出口的最小寬度不應小於1。40m。因為出口淨寬度不足1。2m時只能透過1股人流;出口淨寬度不足1。40m時只能透過2股人流。
所以,在安全疏散設計時,一定要避免只顧疏散總寬度符合要求,而忽視了每條走道和每個出口的實際淨寬度是否接近疏散人流寬度模數的問題。避免埋伏影響安全疏散的隱患,導致實際疏散時間超出規定時間限制的不合理現象。
55問:什麼情況下應設定避難走道?
答:
當安全疏散設計遇有下列情況時,應設定避難走道:
1)當超大進深建築的公共場所內最遠點距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過長時;
2)當房間的疏散出口(門)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過長時;
3)層數超過4層的建築的疏散樓梯間至首層不能直通室外時;
4)處於臺地的住宅疏散樓梯出口需經過地下通道至室外時。
56問:設定避難走道時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
設定避難走道有如下要求:
1)作為地下建築的避難走道,通地面的出口不應少於2個,並應設定在不同方向。
2)設定避難走道的長度不應大於60m。
3)避難走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任一防火分割槽疏散走道的總寬度。
4)公共場所進入避難走道入口前,應設定防煙前室(面積不應小於6m2)。
5)通道內應設定消火栓、防煙、應急照明、廣播等設施。
57問:什麼情況下應設定避難層?怎樣設定?
答: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高層公共建築和高層住宅建築應設定避難層。第一個避難層距
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50m,兩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差不應大於45m。設定避難層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通向避難層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處採取與避難區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等措施,以使豎向疏散的人員均經避難層上下。
2)當避難層兼做裝置層時,裝置區與避難區之間應做好防火分隔。當管道井和裝置間
的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區出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m。
3)避難層應設定消防電梯出口。
4)避難層應設定防煙、疏散指示、消防專線電話、事故廣播、事故照明等設施。
58問:什麼情況下應設定避難走道?設定時有何要求?
答:
1)當安全疏散設計遇有下列情況時,應設定避難走道:
(1)當超大進深建築的公共場所內,距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過長時;
(2)當房間的疏散出口(門)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過長時;
(3)層數超過4層的建築的疏散樓梯間至首層不能直通室外時;
(4)處於臺地的住宅疏散樓梯出口需經過地下通道至室外時。
2)設定避難走道有如下要求:
(1)作為地下建築的避難走道,通地面的出口不應少於2個,並應設定在不同方向。
(2)設定避難走道的長度不應大於60m。
(3)避難走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任一防火分割槽疏散走道的總寬度。
(4)公共場所進入避難走道入口前,應設定防煙前室(面積不應小於6m2)。
(5)通道內應設定消火栓、防煙、應急照明、廣播等設施。
59問:什麼建築應設定避難間?設定避難間有哪些要求?
答:
高層病房樓、建築高度大於54m的住宅樓和樓層為3層及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設施應設定避難間。設定避難間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1)高層病房樓應在2層及以上樓層以及潔淨手術部設定避難間,並滿足如下要求:
(1)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每個護理單元的淨面積不應小於25m2;
(2)避難間兼做其他用途時,供安全避難的淨面積不得減少;
(3)靠近樓梯間,並與其他部分用甲級防火門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分隔;
(4)應設定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5)應設定直接對外的可開啟視窗,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或不低於1。00h的C類防
窗;當採用機械防煙時,應設定獨立設施。
2)高層住宅設定避難間的要求:
建築高度大於54m的住宅,每戶應有一房間做避難間。靠外牆設定,並有可開啟外窗;其內外牆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
3)老年人照料設施設定避難間的要求:
(1)當設定在3層及以上樓層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時,應在2層及以上各層設定避難間(當設有與疏散樓梯直接連通的開敞式外廊或避難平臺時,可不設);
(2)當利用公共餐室和休息室做避難間時,疏散門應與樓梯間、消防電梯間防煙前室直接連通,避免經過其他房間、走道等不安全區。
(3)避難間的淨面積不應小於12m2。
60問:當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有區域性升高樓層高出主體屋面時,應如何考慮安全疏散設施?
答: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公共建築,其主體一般都設有不少於兩部的疏散樓梯。當有區域性高出主體屋面的樓層時,應考慮如下安全設施:
1)當高出部分的層數不超過2層,使用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且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200m2時,該區域性高出部分可設定1部與主體樓梯間直接連通的疏散樓梯。但至少應另外設定一個直通建築主體上人屋面的安全出口。
2)該上人屋面應考慮如下安全設施:
(1)當建築主體第二部樓梯間已開向該上人屋面時,區域性升高樓層的滯留人員可透過該出屋面的樓梯間的出入口進行疏散;
(2)可將該上人屋面視為“避難平臺”,其淨面積可按5人/m2考慮;
(3)該上人屋面的四周應設定防護欄等設施。(請見書中具體說明)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