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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物業撤了咋辦?物業自治好嗎?

2022-01-01由 陳祥雲0602 發表于 歷史

看!這不是武警上校警官嗎?對啊,是真的啊,不是冒充的哦。這是最近發生在上海某小區的一幕。別看他是上校警官,可站著開會的人曾經的官都比他大。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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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上校警官是現役後勤部門處長,可站著的人群中是這個部隊小區的業主,這些住戶業主原來都是部隊的團長、政委以及離退休師團級別和轉業的幹部,本院裡還住著一戶退休的將軍。

這個站著的會議也是不得已才召開的,特地請來了管事的在職處長,協調物業公司和業主們的矛盾,那麼又是什麼矛盾,使這些原來都是大官們不能自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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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個部隊小區都是機關後勤部門派來的門衛,負責家屬院的安全保障,住戶全都是在職幹部,當時屬於福利分房給團以上幹部居住的家屬院,隨著部隊的房改,一部分房產出售給房改幹部,還有一部分沒有出售,整個小區還是屬於部隊房產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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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前的一天,在居民並不知曉的情況下來了物業公司,大家以為物業公司是部隊管理需要派來進住,居民並無大的“不良反應”,一切正常生活,安然無恙,更多的是習以為常。

直到有一天,門口突然貼出收取物業費的通知,大家這才“醒”過來,原來是部隊為我們“請”來了物業公司,以後部隊將不再管我們了。

部隊物業走向社會,在此居住的“大官們”並不反對,何況交物業費也是理所當然,但對於物業費的標準發生了不同的意見,期間業主們也和部隊管理部門協商過,但沒有具體落實,只有個別外來租房戶“稀裡糊塗”交了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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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拉開了序幕,本小區1983年建造,物業公司要按照“公寓”樓收取物業費,近40年的老舊小區,被戴上“公寓樓”的帽子收費,居民不同意了。於是物業公司今天要拉電,明天要停電梯(為離休老幹部開綠燈安裝的),最後又貼一張“物業公司撤出”的通告,門衛形同虛設了。

這次上校警官帶著物業公司來開會,也是聽聽居民們的意見,大家都說“只要合理我們肯定會交物業費” 。上校不是法官,這次也是三方開個“站談會”,不能當場“判決”。

那麼問題來了

物業公司已經撤了,部隊還會再派來其他物業公司嗎?物業費還是按公寓樓收取?沒有門衛我們自治嗎?

物業自治有哪些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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