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貞節牌坊、從一而終,宋朝女子真的沒有人權嗎?

2021-12-31由 我沒忘記home 發表于 歷史

首先我認為中國古代對婦女的壓迫從商、周有記錄以來到明、清時期,是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加強以及儒學的畸形化發展而不斷加深的,不能把某個朝代單獨拿出來說。若是我們單獨對比宋、明兩朝、其實就會發現宋朝婦女的地位是高於明朝的,但就整體社會而言,都是男性主導的“男權社會”,婦女的地位只能以低、極低來論。

我們來說一下貞節牌坊的歷史發展

貞節牌坊是中國古代傳統

貞節旌表制度

下所建立的一種建築物,節孝牌坊的建築必須經由固定的貞節旌表制度、由官方許可才能修建。

貞節旌表制度則是古代中國、朝鮮等漢文化圈國家實行的制度,指由朝廷公開表揚獎勵節婦與烈女(即守節不再嫁或拒受汙辱而自殺的婦女)。

“貞婦”,關鍵在“貞”字,《廣雅‧釋詁一》中說到“貞,正也”。“貞”為“正”,用在臣對君、僕對主、下對上的關係上,就是指忠實、精誠;用在女性對男子,特別是妻子對丈夫的關係上,則是指專一。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都屬於意志或操守堅定不移的具體化。這項制度在中國起源很早,但直到明清時代才逐步完備並受到極度重視,因而對古代鄉里社會的發展以及封建時代下女性的命運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貞節牌坊、從一而終,宋朝女子真的沒有人權嗎?

江門市白沙祠內的貞節牌坊

貞節旌表最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已見於記載

,劉向的《列女傳》中記述楚國的兩位守節婦女,受楚王贈封號為“貞姜”、“貞姬”。在秦朝,秦始皇也曾下令為蜀地的寡婦巴清修建懷清檯以嘉獎其貞節。但這些旌表大多針對個別德行很高的婦女,不是一個屬於大多數婦女的制度。制度化的貞旌表在西漢開始出現,最早的記載是漢宣帝對曾對潁川郡的“貞婦順女”賜帛,其後從漢平帝、漢安帝、漢順帝、漢桓帝等時代的相關詔令中,可以看出這種賞賜逐漸擴及於全國。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對貞節婦女更明確要求地方官推選,出現一套層層負責的流程,可以看到旌表貞節與地方行政、監察等制度的結合。

到隋唐時代,貞節旌表制度正式見於典章制度中,

例如隋代規定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免課役”

,即有特殊德性者可免稅賦、勞役並獲得物質、名譽等獎勵。宋朝除承襲唐代之外,對於貞節婦女的表揚方式更多,包括實物賞賜、免賦役、旌表門閭(明清時代的貞節牌坊為其中一種)、封爵贈號、立祠供鄉人祭祀、在墓上表記等等。元朝時,由於世家大族冒請旌表以求名利,朝廷開始對受表婦女的資格與身份作出嚴格的規定,如”三十歲以前丈夫去世,守節到五十歲以後的才能算是節婦的標準“。

大體而言,明代以前雖然已有制度化的貞節旌表,但尚未受到朝廷以及一般社會上的高度重視,受旌表的貞節婦女為極少數道德高尚的典範人物,這不是一般人都要遵行的規範。因此旌表制度對於社會風氣以及一般婦女的生活影響較小,比如寡婦再嫁或婦女離婚再嫁等,即使如北宋皇室也是如此,宋真宗的皇后劉氏(即章獻明肅皇后)就是離異婦女。

貞節牌坊、從一而終,宋朝女子真的沒有人權嗎?

位於臺北市的黃氏節孝坊

程朱理學的形成與明、清時期的貞節牌坊

理學又稱“義理之學”或“道學”,其創始人為北宋的周敦頤、邵雍及張載,其後有程顥和程頤等人發展,最終由南宋的朱熹集其大成,因此常被稱為“程朱理學”。

南宋官方曾幾次三番下令禁止,但並不能阻擋“道學”的流行和減弱它的聲望;

隨著朱熹對理學的完善,官方遂預設理學的合法地位,其在元朝“延祐復科”後及其後的朝代中發展成為國家的官方思想。

魏晉南北朝時期玄學盛行導致漢武帝以來儒家的衰落,唐代佛、道思想更是由於皇室的推崇而廣為盛行,儒家思想不再獨尊於一家。但是南宋的朱熹完成了新儒學的改革,他把孔孟置於正宗,同時又把董仲舒的五行,把張載、周敦頤、二程的觀點,以及佛學高度一元化的哲學和道家無為的思辨精神加以整理,構造出一種內容精深的新儒學體系(即理學,起於北宋,盛於南宋末年與元、明,清中葉沒落)。

至此,新儒學以無懈可擊的完善理論完全壓倒了佛、道,清初文人熊賜履大肆鼓吹程朱學說,強調:

“朱子之學,即程子之學。程朱之學,即孔孟之學。若程朱非,則孔孟亦非矣。程朱之學,孔孟之學也。程朱之道,孔孟之道也。學孔孟而不宗程朱,猶欲其出而不由其戶,欲其入而閉其門也。

受理學興盛的影響,旌表制度從明朝開始遠比前代受到重視,朱元璋在位期間詳細制定關於旌表的規定,因此在實際運作上形成了一套嚴密而規律化的制度,如洪武元年令:

“凡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卓異者,有司正官舉名,監察御史、按察司體覆,轉達上司,旌表門閭。又令: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貞節牌坊),除免本家差役。”

,洪武二十六年令:

“凡婦人因夫、子得封者,不許再嫁。如不遵守,將所授誥赦追奪,斷罪離異。其有追奪為事官誥赦,具本奏繳內府,會同吏科給事中、中書舍人,於勘合低簿內,附寫為事緣由,眼同燒燬。

”。因此明朝婦女守寡盛行,後來的清朝也繼承了這些制度。

貞節牌坊、從一而終,宋朝女子真的沒有人權嗎?

朱熹,理學的集大成者,他認為倫理道德便是三綱五常,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慾”的主張

程朱理學將儒家思想推向了更高的境界,使其成為儒家發展史的一個里程碑。我們現在一提到理學,馬上會想到“存天理,滅人慾”的口號。在理學發達之前,“仁”是儒家中心思想,雖然是一種有等級尊卑的愛,但仁是以人性為基礎。雖然傳統儒學也主張孝道和貞潔,但其禁慾色彩並不濃厚。而儒學發展到理學階段以後,已帶有濃厚的禁慾主義色彩,二程說

“大抵人有身,便有自私之理,宜其與道難一”

,並稱

“無人慾即皆天理”

理學大家程頤極度重視貞節,他認為:

“……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

”。曾有人問程頤,貧苦無依的寡婦能不能再嫁,程頤如此回答:

“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程氏遺書》卷二十二)。而朱熹也主張婦女“從一而終”、壓抑“人慾”。

因此明清時代,由於旌表制度的發達、受旌表人數的大量增加以及朝廷與社會上對旌表的重視,使得雖然沒有婦女不可再嫁的規定,但在整個社會的氛圍中人們莫不以家族中有人受旌表為榮,造成一種“守節才是正常”的社會期待。因此婦女在這種壓力之下,即使生計發生困難,也堅持守節,這種思想即使在清朝終結後仍然存在。1931年文繡提出與清末帝溥儀離婚時,其族兄表示

“即果然虐待,在汝亦應耐死忍受,以報清室之恩。”

,而溥儀也要求文繡不得再嫁。

因此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明清兩朝是婦女受到壓迫的高峰,董家遵曾統計過《古今圖書整合》中的資料,發現由周至五代有記載的貞節烈女僅92人,宋為152人,元為359人,到了明則達到誇張的27141人,清也有9482人。

此為個人見解!歡迎交流與討論!求贊加關注!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