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制舉,與考取者
唐代的制舉(制科),乃是一種從官員裡,以及民間,選拔“非常之才”的特殊科舉考試。而相較於唐代制舉的盛行,宋代的制舉卻走向了衰微。
這主要是由以下幾個原因導致的:
一、定位尷尬。
唐代制舉的主要目的,是選拔“非常之才”,即各有所長的能人異士。因此科目、考試方針、考試時間等都不是固定的,而是因應對人才的實際需求,由皇帝臨時下詔舉行有針對性的考試。
而宋代的制舉,雖然依然號稱是要藉此選拔“非常之才”,可實際上針對的卻並非是各有所長的能人異士,而僅僅將其作為“常科”(即進士科等常設科舉考試)的補充。雖則宋代制舉幾經置廢,制度上(如報考資格、科目設定等)也屢有變化,但相比唐代的制舉,卻毫無疑問地顯得更加“固定化”(或者說制度化)了。
二、規模小。
宋代制舉的規模,同唐代完全沒有可比性。
從錄取人數上來看,唐代的289年裡,考取制舉者約有1600餘人;宋代的319年裡,考取制舉者則僅有40餘人。
從開考次數來看,亦是如此。北宋時舉行的制舉考試,約有24次(其中20次有人考取);南宋時舉行或試圖舉行的制舉考試,約有22次(其中僅1次有人考取)。反觀唐代,光唐玄宗一朝,就舉行了23次制舉考試,且基本次次有人考取。
三、科目的大幅減少與同質化。
相較唐代幾十上百的制舉科目,宋代的制舉科目大幅減少——最多時也只有十科;少時,甚至經常只設一科。
然而比“科目大幅減少”這一問題更嚴重的,是科目的同質化。譬如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的制舉考試中,“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與“茂才異等科”使用了相同的“策題”。又如仁宗景祐五年(1038年)的制舉考試中,“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明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茂才異等”這四科,也使用了相同的“策題”。
四、試題“為難而難”。
唐、宋制舉的試題,相對而言都比較難。可由於宋代制舉考試定位上的尷尬,導致其漸漸走上了“為難而難”的“歪路”。
例如有一題《堯舜湯禹所舉如何》,看似是說唐堯、虞舜、商湯、夏禹這四位上古帝王,實際指的卻是趙堯、李舜、兒湯、貢禹這四名西漢初的官員。
又如《湯周福祚》,乍看好像說的是商、週二代,實則卻是指西漢武帝時以執法嚴刻著稱的兩名官員張湯、杜周。
兩宋考取制舉者中,僅有三人最終獲得了“第三等”,其中之一便是蘇軾(蘇東坡)【1】
【注1:宋代制舉考試的成績名義上分5等,但其中“第一等”“第二等”兩等為虛設,並不授人。實際授人的“第三等”“第四等”“第五等”這三等裡,有時又會將“第三等”“第四等”細分為“第三等”“第三次等”“第四等”“第四次等”。】
兩宋考取制舉者,目前已知的共計有49人(其中張方平中了兩次),具體如下:
1。北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合格者(不知幾等):
穎贄。
2。真宗鹹平四年(1001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查道、陳越。
第四次等:
王曉。
3。鹹平四年(1001年)八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丁遜、孫僅。
第四次等:
何亮、孫暨。
4。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次等:
石待問、錢易。
5。景德四年(1007年)閏五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次等:
陳絳、夏竦。
6。仁宗天聖八年(1030年)六月,書判拔萃科:
第四等:
餘靖。
第五等:
尹洙。
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何詠。
茂才異等科:
第四次等:
富弼。
7。天聖九年(1031年)五月,書判拔萃科:
第四等:
李惇裕、毛詢、張孝孫。
第五等:
吳感。
8。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六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第三次等:
吳育。
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次等:
蘇紳。
茂才異等科:
合格者(大約算第五等?):
張方平。
書判拔萃科:
合格者(不知幾等,但高於另三人):
江休復。
合格者(不知幾等):
閻詢、張伯玉、林億。
9。景祐五年(1038年)七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田況。
第四次等:
張方平(第二次)。
10。仁宗慶曆二年(1042年)八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第四等:
錢明逸。
11。慶曆六年(1046年)八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錢彥遠。
12。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八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吳奎。
13。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八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第四等:
夏噩。
14。嘉祐四年(1059年)八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第四等:
陳舜俞。
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錢藻。
15。嘉祐六年(1061年)八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第三等:
蘇軾。
第四次等:
蘇轍。
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王介。
16。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三等:
範百祿。
第四等:
李清臣。
17。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合格者(不知幾等):
呂陶、張繪。
18。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次等:
謝悰。
19。元祐六年(1091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王普。
第五等:
司馬槱、王當。
20。哲宗紹聖元年(1094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五等:
張鹹、吳儔、陳暘。
21。南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三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李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