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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制舉,與考取者

2021-12-24由 肇英 發表于 歷史

唐代的制舉(制科),乃是一種從官員裡,以及民間,選拔“非常之才”的特殊科舉考試。而相較於唐代制舉的盛行,宋代的制舉卻走向了衰微。

這主要是由以下幾個原因導致的:

一、定位尷尬。

唐代制舉的主要目的,是選拔“非常之才”,即各有所長的能人異士。因此科目、考試方針、考試時間等都不是固定的,而是因應對人才的實際需求,由皇帝臨時下詔舉行有針對性的考試。

而宋代的制舉,雖然依然號稱是要藉此選拔“非常之才”,可實際上針對的卻並非是各有所長的能人異士,而僅僅將其作為“常科”(即進士科等常設科舉考試)的補充。雖則宋代制舉幾經置廢,制度上(如報考資格、科目設定等)也屢有變化,但相比唐代的制舉,卻毫無疑問地顯得更加“固定化”(或者說制度化)了。

二、規模小。

宋代制舉的規模,同唐代完全沒有可比性。

從錄取人數上來看,唐代的289年裡,考取制舉者約有1600餘人;宋代的319年裡,考取制舉者則僅有40餘人。

從開考次數來看,亦是如此。北宋時舉行的制舉考試,約有24次(其中20次有人考取);南宋時舉行或試圖舉行的制舉考試,約有22次(其中僅1次有人考取)。反觀唐代,光唐玄宗一朝,就舉行了23次制舉考試,且基本次次有人考取。

三、科目的大幅減少與同質化。

相較唐代幾十上百的制舉科目,宋代的制舉科目大幅減少——最多時也只有十科;少時,甚至經常只設一科。

然而比“科目大幅減少”這一問題更嚴重的,是科目的同質化。譬如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的制舉考試中,“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與“茂才異等科”使用了相同的“策題”。又如仁宗景祐五年(1038年)的制舉考試中,“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明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茂才異等”這四科,也使用了相同的“策題”。

四、試題“為難而難”。

唐、宋制舉的試題,相對而言都比較難。可由於宋代制舉考試定位上的尷尬,導致其漸漸走上了“為難而難”的“歪路”。

例如有一題《堯舜湯禹所舉如何》,看似是說唐堯、虞舜、商湯、夏禹這四位上古帝王,實際指的卻是趙堯、李舜、兒湯、貢禹這四名西漢初的官員。

又如《湯周福祚》,乍看好像說的是商、週二代,實則卻是指西漢武帝時以執法嚴刻著稱的兩名官員張湯、杜周。

宋代的制舉,與考取者

兩宋考取制舉者中,僅有三人最終獲得了“第三等”,其中之一便是蘇軾(蘇東坡)【1】

【注1:宋代制舉考試的成績名義上分5等,但其中“第一等”“第二等”兩等為虛設,並不授人。實際授人的“第三等”“第四等”“第五等”這三等裡,有時又會將“第三等”“第四等”細分為“第三等”“第三次等”“第四等”“第四次等”。】

兩宋考取制舉者,目前已知的共計有49人(其中張方平中了兩次),具體如下:

1。北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合格者(不知幾等):

穎贄。

2。真宗鹹平四年(1001年)四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查道、陳越。

第四次等:

王曉。

3。鹹平四年(1001年)八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丁遜、孫僅。

第四次等:

何亮、孫暨。

4。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次等:

石待問、錢易。

5。景德四年(1007年)閏五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次等:

陳絳、夏竦。

6。仁宗天聖八年(1030年)六月,書判拔萃科:

第四等:

餘靖。

第五等:

尹洙。

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何詠。

茂才異等科:

第四次等:

富弼。

7。天聖九年(1031年)五月,書判拔萃科:

第四等:

李惇裕、毛詢、張孝孫。

第五等:

吳感。

8。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六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第三次等:

吳育。

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次等:

蘇紳。

茂才異等科:

合格者(大約算第五等?):

張方平。

書判拔萃科:

合格者(不知幾等,但高於另三人):

江休復。

合格者(不知幾等):

閻詢、張伯玉、林億。

9。景祐五年(1038年)七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田況。

第四次等:

張方平(第二次)。

10。仁宗慶曆二年(1042年)八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第四等:

錢明逸。

11。慶曆六年(1046年)八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錢彥遠。

12。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八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吳奎。

13。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八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第四等:

夏噩。

14。嘉祐四年(1059年)八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第四等:

陳舜俞。

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錢藻。

15。嘉祐六年(1061年)八月,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

第三等:

蘇軾。

第四次等:

蘇轍。

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王介。

16。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三等:

範百祿。

第四等:

李清臣。

17。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合格者(不知幾等):

呂陶、張繪。

18。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次等:

謝悰。

19。元祐六年(1091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王普。

第五等:

司馬槱、王當。

20。哲宗紹聖元年(1094年)九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五等:

張鹹、吳儔、陳暘。

21。南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三月,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第四等:

李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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