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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晉商投資1.7億元被判刑,是非法採礦還是熱心建礦?

2021-12-21由 湯計典頻 發表于 歷史

“北京向西一步,便是烏蘭察布”……這是進入新世紀後,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在招商引資上打出的最響亮的口號。烏蘭察布市興和縣緊挨河北、山西,地處交通要道,招商引資條件優越,但下面的這個招商引資專案,卻在興和縣演繹出了一場悲劇。

這家由山西商人經營的礦業企業在2012年前,在山西多地經營的好好的,“走西口”來到興和縣投資開發白腦包煤礦後,就陷入了麻煩不斷、官司纏身、牢獄之災的困境。截至目前,不僅1。7億元投資打了水漂,企業的探礦行為還被認定為非法採礦,企業法人和一名工程師被判了徒刑,另有兩人被列為在逃通緝犯……

畫餅招商:投資1.7億沒見到一塊煤

事情還得從2012年左右說起,當時的烏蘭察布市興和縣還在努力脫貧,政府想招商引資一家企業,開發興和縣大庫聯鄉(現為五股泉鄉)境內的白腦包煤礦。這座煤礦,早在1912年就被日本人發現並開採,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當地也曾進行過大量的露天挖掘。

烏蘭察布:晉商投資1.7億元被判刑,是非法採礦還是熱心建礦?

圖一:治理前老礦區處於自燃狀態

興和縣是一個缺煤的地方,缺乏煤炭資源限制了當地的經濟發展,豈能“端著金飯碗討飯吃”?對此,興和縣和烏蘭察布市發改委對白腦包礦區做出了總體規劃並在總體規劃中提到,加快礦區的開發建設,一是可以解決當地工業用煤需要,滿足居民供暖用煤,減少外地資源的調入運輸量,大幅降低運煤成本,也符合國家的煤炭佈局。二是可以拉動地方經濟發展,讓當地的錢袋子鼓起來,還可以讓老百姓打工掙點錢。有了好專案,政府就積極鼓勵支援上馬。

2011年,興和縣盛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盛達礦業)因資金問題將企業股權轉讓,山西礦老闆投資的內蒙古正通礦業有限公司接手了盛達礦業,盛達礦業也就成了興和縣政府招商引資的座上賓。經過前幾年的普查、詳查,2011年,盛達礦業經原國土部批轉為勘探,也取得了白腦包煤礦的探礦權。到了2012年,已查明白腦包煤礦儲量為5065萬噸,煤質為中灰、中高硫、高熱質型動力和民用褐煤。

按照烏蘭察布市當時的規定,全市範圍內所有的礦山企業,只要是開發礦山,必須給烏蘭察布市國資委旗下的市屬公司股份。盛達礦業也不例外,初來乍到的晉商依照當地的政策,把盛達礦業20%的股權無償贈送給烏蘭察布市國資委下屬的烏蘭察布市盛欣資源有限責任公司(後改為烏蘭察布市礦業投資公司)。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合同中明確了甲乙雙方各自的責權利和分工,即甲方正通礦業負責出資辦理《採礦許可證》等“五證一照”,乙方盛欣公司負責在辦理“五證一照”中予以全力協調。

由於這個專案是興和縣2012年的重點招商引資專案,烏蘭察布市和興和縣兩級主要領導多次深入礦區實地視察,要求企業加快專案建設進度,指示企業要兩條腿走路——一邊辦理探轉採手續,一邊進行專案建設。

在市、縣領導的大力支援下,興和縣委、縣政府成立了協調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協調會,要求各部門在專案建設方面給予多方配合和大力扶持,解決專案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切實推進專案建設進度。在縣政府的指示下,責成鄉政府、村委會提前完成了全礦區土地徵用。礦山建設的每一步縣裡都是知道和清楚的,並且都進行了參與。

開始探礦後,發現白腦包礦區之前幾次開採留下的是千瘡百孔,礦區東北部有30多座廢棄老窯窯口,礦坑內還有大量積水,露頭的煤渣還在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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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治理前老礦區的塌陷積水坑

在勘探期間,盛達礦業只能將這些礦坑內的積水抽乾,剝離開地表土層將自燃的煤渣清理出來,共剝離出連土帶自燃過的煤渣12萬噸,堆放在規劃方案中指定的礦田區域。

當時的盛達礦業法人李某峰說,白腦包礦田內被挖過多次,前面採過的礦井必須治理,不治理就會造成塌陷,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好比蓋樓房,不能只打樓房下面的地基,還得清理周邊安全隱患,不然會影響到蓋樓。”

實際上,一開始探礦,盛達礦業就是邊探礦邊治理,處理自燃的煤渣,抽排地下的積水……要想探礦,必須治理。這樣的探礦方式,是盛達礦業沒想到的,探礦變成清理廢礦,投資也就多出了不少,進度也就慢了許多。

為了滿足政府加快建設進度早日投產的要求,盛達礦業在探礦過程中,就支付了礦田所在村的徵地款,將全部3700多萬元徵地款打入了興和縣大庫聯鄉政府指定的賬戶,鄉政府為盛達礦業出具了三個村村民徵地補償實施方案的簽字表,從表上能看出,村民也領到了徵地補償款。

包括探礦和治理等花費,加上支付村民的徵地款,在沒見到一塊煤的情況下,盛達礦業已經投資了1。7億元。

整頓礦業:倒查20年讓企業背鍋

剝離出的12萬噸煤渣,堆放在規劃方案中指定的礦田區域,因風吹日曬,煤渣繼續自燃,自燃產生的煙霧,其中含有濃重的硫磺味,嚴重影響周邊村民生活。於是,盛達礦業將自燃的煤渣賣給周邊煤場鋪底用,這些煤渣大約賣了400多萬元,並且依法上繳了各種稅費。

企業招商引資進來,補償了村民徵地款,又投了那麼多錢修復礦區生態,按照正常的邏輯,盛達礦業探礦之後,就是衝著辦理《採礦許可證》,順理成章地去採礦的,興和縣也就實現了立項的目的,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就業機會,爭取早日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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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治理後礦坑舊貌變新顏

然而,由於乙方盛欣公司職責未能落實到位,採礦證始終未能辦下來,這個專案的探採工作只能停下。2014年之後,專案無法繼續開展,也就意味著,這個政府招商引資專案在興和縣失敗了。

大量的投資沒有換來實際收益不說,盛達礦業還遇到了更大的問題,6年之後麻煩與厄運如影隨形,讓他們惶惶不可終日。後面的事情真應了那句老話,“他以為是金山銀山,沒想到上了一條賊船。”

2020年,內蒙古煤炭行業倒查二十年,烏蘭察布市興和縣執法部門隨即對盛達礦業展開調查,同年,興和縣檢察院對盛達礦業的法人李某峰和工程師王某龍以非法採礦罪提起公訴。2021年,二人被興和縣法院以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還分別作出了15萬元和20萬元的罰款,盛達礦業罰款100萬元。

這樣的判罰讓盛達礦業做夢都沒有想到:非法採礦需要邊探礦邊治理嗎?需要剝離那麼多的土層處理自燃的煤渣嗎?需要投資1。7億元換區區400多萬元嗎?這樣的罪名讓幾位投資的晉商覺得很委屈。

另外,讓盛達礦業想不通的是,2012年探礦治理時,工程的每一步進展政府部門都是知道的,興和縣工信局要求盛達礦業每月向縣裡報送有關礦區建設的進度,市縣的主要領導還經常去現場視察指導,也沒有以“非法採礦”叫停。到了2019年,上級機關要查處了,政府就把責任推到了企業頭上,把自已洗得乾乾淨淨……

興和縣法院一審判決後,盛達礦業想不通,很氣憤:為啥一個被招商引資來的企業,還有國資公司參股經營,總體規劃也通過了各級發改委的批覆,怎麼就把板子打在我們的屁股上?

烏蘭察布:晉商投資1.7億元被判刑,是非法採礦還是熱心建礦?

圖四:治理後的礦區排土場變漂亮了

晉商不服,上訴到烏蘭察布市中院。盛達礦業提出,從非法採礦罪的定義上看,是企業或個人擅作主張進行盜採活動,盛達礦業顯然不是擅作主張,所作的每一步都在政府的指導下進行,不屬於擅作主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煤矸石分類》(GB/T29162-2012)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準-煤、泥炭地質勘查規範》(DZ/T0215-2002)。盛達礦業賣出去的煤渣,經取樣化驗幹基灰分(Ad%)值78。35,遠遠大於國家標準50,而且熱量在800到1000大卡,低於國家煤炭資源2500大卡以上才具有經濟價值的判定標準。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當庭指出,對照國家標準,盛達礦業賣出去的煤渣並非煤類,不屬於礦產資源,實際當中只能用做煤場墊底或做磚,怎能構成非法採礦罪?但是,烏蘭察布市中院沒有采信律師的意見,維持了一審原判。

讓人不恥:收益一起分 後果企業擔

當下有一句流行的網路用語說:“做夢都想不到,來時候好好的,回不去了。”用在盛達礦業的晉商身上很貼切,而他們的投資也是“一筆投資,兩手空空”。

盛達礦業現在的法人田某輝說,經過多年的治理,2018年以後的白腦包礦田,煤渣自燃的情況不存在了。但在2019年,興和縣國土部門又要求盛達礦業參照四子王旗白乃廟礦田的治理方案繼續治理白腦包礦區。

之後, 盛達礦業又找到為白乃廟礦田出具治理方案的專家團隊,按照專家團隊出具的方案再次進行治理。盛達礦業累計投入治理費用達2000多萬元。

2020年9月19日,興和縣召開了由政府辦、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分局、林草局等部門參與的白腦包煤田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竣工驗收會,驗收會上,來自中國地質科學院勘探技術研究所等單位的專家一致透過評審驗收。

這樣看來,盛達礦業1。7億元的投資幾乎沒有回報,而是為白腦包廢舊煤礦做了兩次綜合治理,還搭上了兩名工作人員非法採礦的刑罰以及另外兩名被列為追逃人員。

為啥出現以上一系列問題,究其原因還是沒有辦到《採礦許可證》。

烏蘭察布:晉商投資1.7億元被判刑,是非法採礦還是熱心建礦?

圖五:農民們在礦山治理區種植檸條

實際上,立項時盛達礦業就準備好了所有手續,透過三級發改委的請示審批,自治區發改委還將白腦包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意見發函到當時的內蒙古國土資源廳。對此,國土資源廳也給出意見:原則同意興和縣白腦包煤炭礦區總體規劃井田劃分方案。

但在2013年,由於內蒙古煤炭產能增大,為了限制產能,關閉部分中小煤礦的同時,自治區對於新增煤礦的審批附加了條件,這樣一來,審批煤炭採礦證就增加了難度。雖然盛達礦業一直在努力辦理《採礦許可證》,但一直未得到自治區的批覆。

儘管各級政府都是希望辦到採礦證,但最後沒能辦下采礦證,而由此造成的後果卻讓企業自己承擔。

在興和縣檢察院的公訴書與法院的判決書中,我們根本看不到一點政府部門指導和決策後的追責言詞,只是追訴盛達礦業及法人和一名工程師的非法採礦罪。

準備上馬一座煤礦卻“胎死腹中”,由此帶來的後果卻由一個已經投資1。7億元的民營企業全部承擔,當初預期在達產後坐收漁利的國資公司和指望著上繳利稅的政府部門,追責時都躲在了背後,假裝與己無關,甚至連句公道話都不說。

這還不算完,興和縣警方在調查這起案子時,還查封了晉商投資的、與盛達礦業沒有關聯的置業公司108畝土地,另外還查封了盛達礦業大股東正通礦業的財務賬戶,導致這兩家企業日常週轉困難。雖然盛達礦業多次向興和縣警方提出異議,興和縣警方辦案人員只是回覆:向領導請示後決定。問題至今無果。

一趟“走西口”投資,讓幾位晉商折戟沉沙,雄心勃勃地想開煤礦,卻換來空手回晉,有兩人背上了非法採礦的罪名,有兩人至今被通緝……“來時好好的,回不去了”。

誰還敢來烏蘭察布市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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