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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行政區劃調整需三思而後行

2021-12-18由 蓬安先鋒 發表于 歷史

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是指地方政府基於政治行政管理和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鄉鎮一級行政建制的區劃所作出的調整。近年來,隨著城鄉一體化、新型城鎮化等國家戰略的提出,鄉鎮行政區劃的調整再次成為地方政府聚焦的熱點被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國內各省份相繼展開新一輪的鄉鎮行政區劃調整熱潮,大規模的合鄉並鎮、撤鄉改鎮、撤鎮設街道由此展開。鄉鎮行政區劃的調整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有些地方甚至可以說是勢在必行、迫在眉睫,但部分地區也存在超越現有客觀條件激進變革的現象。

鄉鎮行政區劃調整,首先要明確為何要調,怎麼去調,調的目標是什麼,既不能犯“為調整而調整”的形式主義錯誤,也不能犯“為升遷而調整”的功利主義錯誤,更不能犯“為還債而調整”的實用主義錯誤,不能“拍腦袋決定”,最後導致鄉鎮行政區劃調整超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超越當地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給社會穩定和鄉鎮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

要確立科學可持續的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原則。一是堅持積極改革和穩健推進相結合,正確處理好鄉鎮區劃調整的速度與社會穩定的關係,在社會公眾的承受範圍內,積極穩妥地開展行政區劃調整。二是堅持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與自下而上的民眾意願相結合,從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做好行政區劃改革制度的頂層設計,同時,認真聽取涉改鄉鎮和民眾的意見,上下互動,實現頂層設計與基層意願有機結合。三是要堅持方便行政管理與有效提供公共服務相結合,不僅要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為目標,更要根據居民的公共需求半徑和鄉村組織的有效服務半徑合理確定調整方案,既要實現政府好管理,也要注重群眾少跑腿。

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要徹底糾正“左”傾幼稚病的錯誤思想,一切決策從客觀實際出發,掌握涉改鄉鎮實際情況,全面瞭解鄉鎮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化水平、政府管理和業務能力水平,才能為鄉鎮區劃調整繪製正確“地形圖”,把好“方向舵”。

要健全鄉鎮行政區劃調整的公共參與機制。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透過政府入口網站、公告欄等方式,做好資訊公開、政策宣傳,以群眾座談會、書記信箱等方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援。要樹立公民本位理念,摒棄官本位思想,充分尊重當地人民群眾的意見,將“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鄉鎮行政區劃調整的行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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