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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語境中的“政治”內涵

2021-12-17由 中國社會科學網 發表于 歷史

現代漢語中的“政治”一詞來自日本,19世紀90年代維新變法時期從日本引入。從此,“政治”逐漸從一個外來詞轉變為普遍使用的漢語詞彙。雖然“政治”已經普遍化為漢語通用語,但關於政治的內涵卻有著不同的界定。比如,流行甚廣的《政治學基礎》一書列舉了道德政治觀、權力政治觀、管理政治觀、分配政治觀、神權政治觀等五種政治的內涵,並將政治定義為:“在特定社會經濟關係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關係基礎上,社會成員透過公共權力確認和保障其權利並實現其利益的一種社會關係。”可見,政治概念的內涵具有多元性。要講清“政治”概念,就不能忽視具體的語境。因為在不同的語境中,“政治”往往有著不同的含義。

不同語境中的“政治”內涵

 “政治—行政”維度中的“政治”

在“行政吸納政治”“行政的歸行政,政治的歸政治”這一語境中,政治的含義是什麼呢?政治與行政的區別在哪裡?

“政治—行政”二分法是現代國家中的常見現象。就一般意義而言,政治指的是權力的產生和分配過程,即政治主體(如政黨)透過特定的方式(如選舉)掌握權力的過程;而行政指的是政治權力的貫徹和執行,即政治主體透過自上而下的科層官僚制進行資源提取、政策執行等活動。

從政治與行政二分的角度看,現代國家建設包含“政治建設”與“行政建構”兩個有機組成。政治建設的核心目標是“民主制國家”,其實質是為不同的政治主體搭建非暴力的博弈平臺,化解彼此之間的衝突、形成合作關係,承載政治職能的機構與組織載體包括議會、政黨、利益集團等;行政建設的核心目標是“官僚制國家”(即“行政國家”),其實質是透過一套非人格化(或者是身份化)的制度程式招錄與管理帶薪的公務人員,以建立有效的官僚機構,為法律與政策的執行提供強制性的物質載體,承擔機構與載體主要是政府的行政分支,其中尤以警察機構、稅收機構等機構為核心。

在西方政治中,政治與行政的劃分體現為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劃分。有人曾用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來說明二者的區別與聯絡:“原來任何一樁事體,大體上有兩部分工作,一部分是講原則講辦法的,通常稱為設計工作,一部分是講技術實作的,通常稱為執行工作。把這種理論應用到政治上來,便把官職劃分為政務與事務兩部分,政務官管政策,如閣員、部長、政務次長是;事務官管行政,如常務次長以下之司長、科長、科員是。二者之於民主政治有如一鳥之兩翼,缺一不可。”

  “政治—軍事”維度中的“政治”

在日常的新聞報道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政治人物這樣表態:“我們希望衝突雙方透過政治手段解決分歧。”這裡,“政治”指的是透過非暴力方式解決衝突的手段或機制(如談判、斡旋、妥協等),與戰爭、騷亂、暗殺等暴力方式相對。當政治手段失效,軍事手段就會出現,所以克勞塞維茨在其名著《戰爭論》中才會說“戰爭無非是政治透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

人類社會始終面臨著衝突的難題,而解決衝突的手段則無外乎暴力與非暴力的方式。暴力方式通常採取消滅對方肉體或有生力量等來讓對方服從,從而達到目的;而非暴力方式則透過雙方的溝通、談判來達成妥協,以此實現雙方的和平。後者就是通常所說的“政治”手段。與軍事手段相比,透過政治手段解決衝突往往代價更低,也更為文明。

就國家內部層面而言,以族群爭端、內戰為主要表現形式的衝突在國家內部此起彼伏,軍事始終只是為了獲取本族群或者本集團利益的鬥爭形式,最終依舊需要某種政治安排來實現各方利益的相對合理分配。從國家間關係層面來說,雖然國家之間、地區之間時常會爆發衝突和戰爭,但透過和平的政治手段解決問題始終是人類努力的方向,外交斡旋、多邊協商、國際干預等形式都是主要的政治手段。

可見,“政治”概念具有豐富的內涵,其含義會根據不同的語境而發生變化,因此需要根據具體的語境來理解。

  (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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