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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之父”不是貝爾,而是繆奇

2021-12-16由 wuguofa吳國發 發表于 歷史

“電話之父”不是貝爾,而是繆奇

吳國發

(2021年11月12日修改)

作者按:

這篇文章首先於2005年在《太平洋論壇》雜誌發表;從2007年起,在人民網、新華網、新浪網、搜狐網、網易、騰訊網、光明網、環球網、部落格中國、精英部落格、中思網等網站的部落格中發表。可是,並沒有引起通訊科技界和教育界的重視,中國的教科書、絕大多數學術著作和科學普及著作仍然重複著以前的錯誤“貝爾是電話之父”。“誰是電話之父”是通訊技術發展史的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因此,這篇文章有必要再次發表。

內容提要:

本文用很詳細的事實和美國國會2002年6月的決議說明,

“電話之父”是美籍義大利人安東尼奧.繆奇(Antonio Meucci)

,而不是美籍英國人亞歷山大。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也不是德國人菲利普·萊斯(Johann Philip Reis)。文後附有美國國會決議HRES 269 EH的原文。

關鍵詞:

電話 貝爾 繆奇 萊斯 美國 義大利 德國 加拿大

對於“誰是電話之父”或“誰是電話的發明者”這個問題,幾乎每一個“知道”的中國人都會回答說:“是貝爾。”這是因為,幾乎所有在中國出版的教科書和科技書籍在敘述電話發明人時都說:亞歷山大。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發明了電話。但是,

在2002年美國國會的一項決議中說:電話的發明人是美籍義大利人安東尼奧.繆奇(Antonio Meucci),而不是亞歷山大.貝爾。

也就是說,

安東尼奧.繆奇是電話之父。

這就改寫了通訊技術發展的歷史。

“電話之父”不是貝爾,而是繆奇

安東尼奧。繆奇和他的助手

貝爾不是電話之父,而是電話的改進者和推廣者

亞歷山大.格拉翰姆.貝爾

(Alexander Graham Bell)1847年3月3日出生在英國蘇格蘭的愛丁堡市。他的父親是研究聾啞人聽力恢復的專家,出版過多本著作。貝爾1870年隨父母移民到加拿大。加拿大的文獻說,貝爾在加拿大開始了研製電話的工作。後來他到美國定居,加入美國國籍,成為波士頓大學的教授。

1875年,貝爾重新發明了繆奇首先研製的電話。1876年

3月10日,貝爾用他的電話在

首次公開實現了雙向通話

。1876年,貝爾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相距16公里的兩個小城市(Brantford與Paris)之間建立了長途電話線路。同年8月10日,這個長途電話線路通話成功。這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長途電話系統。

貝爾於1876年在美國申請了電話發明專利

。從此,貝爾戴上了“電話之父”的桂冠。後來,他創辦了貝爾公司。該公司是稱霸國際通訊市場半個多世紀的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的前身。

“電話之父”不是貝爾,而是繆奇

亞歷山大。格拉翰姆。貝爾

從貝爾申請電話發明專利時起,直到2002年6月美國國會透過決議為止,關於誰是電話發明人的官司和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過。

美國國會眾議院

於2002年6月11日正式透過一項代號為HRES 269 EH的決議,

承認從義大利移民到美國的安東尼奧·繆奇是電話的發明者,貝爾只不過是一個“無恥的竊賊”。

美國國會決議HRES 269 EH的原文附在後面。該決議在敘述了若干重要事實以後得出結論:“眾議院理智地認為:安東尼奧·繆奇的生命價值和成就應該得到承認,他發明電話的工作應該得到確認。”

繆奇發明了電話,可是被貝爾申請了永久專利

安東尼奧.繆奇

(Antonio Meucci)1808年4月出生在

義大利

的一個靠近佛羅倫薩的小鎮San Frediano。後來他在佛羅倫薩美術學院學習設計和機械工程。在年青的時候,為方便同事們聯絡,身為舞臺技師的繆奇就發明了一種很初級的通訊系統。繆奇於1835年移居到古巴首都哈瓦拉。他在研究電擊療法時,發現聲音可以透過銅絲傳導。這一發現令繆奇興奮不已。此後10多年中他集中精力研製能傳聲通話的裝置,即後來的電話。

繆奇1850年移居到美國

,在紐約附近的克里弗頓(Clifton)安頓下來,繼續研究通訊系統。一開始,繆奇的研究很順利,向著“電話”一步步邁進。由於妻子癱瘓在床,繆奇便想出了一個簡單的“通訊系統”,把妻子的房間和他在隔壁的實驗室連線起來,以便隨時有個照應。他成功地建立了

世界上第一個電話系統

,該系統將他家的幾個房間與在另一個樓房的實驗車間聯在一起。

1860年

,繆奇將他的“能夠講話的通訊器”即電話

公開演示

,讓在相當遠距離的歌唱家的歌聲透過電話線傳到演示現場。紐約的義大利語報紙對此作了詳細報道。該報道連同繆奇的電話系統被帶到義大利,繆奇企圖在義大利生產電話。但由於沒有獲得資金,繆奇的電話未能生產。

“電話之父”不是貝爾,而是繆奇

第一部電話

繆奇的英語很差,不能與講英語的美國人正常交流,因而無法融進美國主流社會。他的發明得不到應有的認可,也得不到資金支援以便改進他的電話和批次生產。更為不幸的是,他在一次乘坐蒸汽船時被嚴重燒傷。繆奇住在醫院治療期間,

他的妻子把他的電話樣品和有關材料以6美圓的價錢賣給了一個二道販子

。繆奇出院後想買回那些珍貴的樣品和材料,但是那個二道販子說他已經轉賣給一個陌生的青年人,至今仍然不知道此“陌生人”是誰。

儘管繆奇已經窮困潦倒,但他還是夜以繼日地工作,重新構建他的發明,並改進設計,制定規範。

繆奇籌集不到250美元的永久專利註冊費,只好申請註冊每年支付10美元的“臨時專利”,並於1871年12月28日註冊了臨時專利。他1872年和1873年都交了臨時專利費。但是,此後可憐的繆奇連10美元也拿不出來了。

繆奇在無奈之下把一個“電話”模型和技術資料交給當時新成立的大名鼎鼎的西聯電報公司(Western Union Telegraph Company)的一個子公司,希望能在該公司的有線電報系統演示他的“會說話的電報”,並獲得生產合同。但西聯公司的那個子公司的副總裁說沒有時間安排那項演示實驗。兩年以後,繆奇向那個公司索取他的模型和技術資料,他卻被告知“全部丟掉了”,那時是1874年。

1876年,曾和繆奇在一個實驗室工作的貝爾申請了電話永久專利權

,但是專利書未對電話做具體說明。繆奇獲悉後向在華盛頓市的國家專利辦公室申訴,提交了詳細的技術檔案,要求保護他的專利。但是,國家專利辦公室不但沒有理睬他的申訴,而且“丟失了”他的技術檔案。後來繆奇的律師查明:國家專利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與貝爾的公司有非法的聯絡。

貝爾得到了西聯電報公司的大力支援:西聯電報公司負責把“貝爾的電話”商業化,貝爾同意把每年電話銷售純利潤的20%付給西聯電報公司,共計17年。此後,“貝爾的電話”迅速推廣,貝爾因此一舉成名,並賺得了大量錢財。

繆奇憤然向法院提出起訴。1887年1月

美國最高法院

受理了繆奇的起訴,表示願意聽他的故事,並同意以欺詐罪指控貝爾。繆奇向法院提供了關於他發明的電話的詳細檔案資料,並進行了清晰的陳述。人們相信繆奇是真正的電話發明人。當時的國務卿公開發明宣告:“現有的證據足以說明,電話發明的優先權屬於繆奇。”但是,貝爾有強大的力量和足夠的資金使得法庭審判一年又一年地推遲,直到1889年10月,繆奇帶著遺憾離開人世。此後,關於電話發明人問題的貝爾欺詐案被撤銷了。

從1876年直到2002年,“電話之父”的桂冠被貝爾戴了126年。貝爾為此也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僅與電話有關的官司就有600多個,但是貝爾贏得了幾乎每一個官司。

2002年6月美國國會的決議HRES 269 EH公佈後立刻引起多方的強烈反應。它使義大利人欣喜若狂。義大利裔美國人紛紛歡呼這一遲來了一個多世紀的“公正判決”,並把貝爾咒罵成“篡奪他人成果的狡猾的蘇格蘭傢伙”。

誰是“電話之父”的爭論並沒有因為美國國會的決議而停止

由於北美歷史書籍記載,貝爾移民到加拿大後開始研製電話,並在加拿大建立了第一個長途電話系統,所以,加拿大方面忿忿不平地指責美國國會為了政治目的而篡改歷史,並以針鋒相對的行動回擊美國:

加拿大眾議院效仿美國國會於2002年6月21日正式透過決議,重申貝爾是電話的發明者。

然而,關於誰是“電話之父”的爭論並沒有因為美國國會的決議HRES 269 EH公佈而完全停止。不僅加拿大官方不承認繆奇是“電話之父”,而且美國和其它國家也有不少人反對美國國會的決議HRES 269 EH

一個有力的反對者於2003年11月出現了。

英國倫敦科學博物館的館長約翰·利芬提出了證據,證明電話的發明人

既不是貝爾也不是繆奇,而

是德國人菲利普·萊斯

(Johann Philip Reis,1834年-1874年)。約翰·利芬發現的多達400頁的從未公佈於世的檔案表明:

萊斯在1863年發明了電話

,比貝爾獲得電話發明永久專利(1876年)早13年,

比繆奇獲得電話發明臨時專利(1871年)早8年

。當時,英國標準電話電纜公司(STC)的工程師發現,萊斯1863年發明的電話雖然聲音微弱,但是卻已經能夠傳遞語音,而且語音的接收者也能產生出高質量的語音。然而,英國標準電話電纜公司的總裁弗蘭克·吉爾卻下令對萊斯的發明予以保密,原因是這一發明對該公司與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 的合作不利,美國電話電報公司正是從貝爾公司演化而來的。於是這份檔案就被冠以“機密”字樣被封存起來,直到被利芬館長髮現,這個秘密才被公之於眾。

但是,

上述事實並不能改變繆奇最早發明了電話的事實:繆奇於1860年用他所發明的電話進行了公開演示。而且,貝爾推廣並普及到全世界的電話正是繆奇發明的電話,而不是萊斯發明的電話。因此,繆奇戴上“電話之父”的桂冠是當之無愧的。

繆奇是個發明家,他一生共獲得15項發明專利(包括電話發明專利)。

客觀地說,

貝爾及其公司在推廣、改進和普及電話中起了最大的作用。貝爾與繆奇一樣,也是現代通訊事業的偉大開拓者

附錄:美國國會眾議院HRES 269 EH 決議原文

HRES 269 EH

H. Res. 269

In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U.S.

June 11, 2002.

Whereas Antonio Meucci, the great Italian inventor, had a career that was both extraordinary and tragic;

Whereas, upon immigrating to New York, Meucci continued to work with ceaseless vigor on a project he had begun in Havana, Cuba, an invention he later called the `teletrofono‘, involving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Whereas Meucci set up a rudimentary communications link in his Staten Island home that connected the basement with the first floor, and later, when his wife began to suffer from crippling arthritis, he created a permanent link between his lab and his wife’s second floor bedroom;

Whereas, having exhausted most of his life‘s savings in pursuing his work, Meucci was unable to commercialize his invention, though he demonstrated his invention in 1860 and had a description of it published in New York’s Italian language newspaper;

Whereas Meucci never learned English well enough to navigate the complex American business community;

Whereas Meucci was unable to raise sufficient funds to pay his way through the patent application process, and thus had to settle for a caveat, a one year renewable notice of an impending patent, which was first filed on December 28, 1871;

Whereas Meucci later learned that the Western Union affiliate laboratory reportedly lost his working models, and Meucci, who at this point was living on public assistance, was unable to renew the caveat after 1874;

Whereas in March 1876, Alexander Graham Bell, who conducted experiments in the same laboratory where Meucci‘s materials had been stored, was granted a patent and was thereafter credited with inventing the telephone;

Whereas on January 13, 1887,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moved to annul the patent issued to Bell on the grounds of fraud and misrepresentation, a case that the Supreme Court found viable and remanded for trial;

Whereas Meucci died in October 1889, the Bell patent expired in January 1893, and the case was discontinued as moot without ever reaching the underlying issue of the true inventor of the telephone entitled to the patent; and

Whereas if Meucci had been able to pay the $10 fee to maintain the caveat after 1874, no patent could have been issued to Bell: Now, therefore, be it

Resolved

,

That it is the sense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that the life and achievements of Antonio Meucci should be recognized, and his work in the invention of the telephone should be acknowled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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