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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欽白:英王查理一世與法王路易十六

2021-12-16由 新三界公號 發表于 歷史

原題

英王查理一世

與法王路易十六

作者:曹欽白

“從最早的時代起”,英國“為自由而進行的偉大斗爭,針對的主要是課稅問題。”

——(英)愛德蒙·伯克

“使查理一世上了斷頭臺的英國革命,就是從拒絕納稅開始的。以宣佈北美脫離英國而獨立告終的北美革命,也是從拒絕納稅開始的。”

——(德)馬克思

那些拒絕從歷史上學習的人,註定要重複它的悲劇。

——(美)喬治·桑塔亞那

曹欽白:英王查理一世與法王路易十六

在歐洲近代史上,有兩個國王之死格外引人注目,他們不是死於疾病、戰爭,也不是自殺,而是死於貪婪和不公義——未得到國民同意的、歧視性的、不斷增加的稅收索取——因而引發了貴族和國民的反叛與革命,最終被法庭判處死刑,並被公開處死。

兩顆頭顱落地之時,也是英法兩國曆史發生轉折之時。英國經過短暫的革命,最終走上了君主立憲的道路;而法國則在經歷了革命、復辟、革命的迴圈之後,也走上了主權在民的共和之路。

稅收,這兩個國王曾孜孜以求的權力、財富的化身,同時也是有史以來始終糾纏於國家與國民之間的福利和魔鬼的混合體,最終在徵納雙方共同的智慧下,找到了轉化之道。這或許是個悖論,但卻是兩個國王以其悲劇命運留給後人的最大遺產。

一、兩個刑場回放

其一:1649年1月30日,英國倫敦,王宮內的白廳廣場上,數千市民懷著複雜的心情,等待觀看一場斷頭的刑罰。刑罰的主角不是普通人,而是威名如雷貫耳的國王查理一世。

一個月前,他被議會特別法庭以“暴君、叛國罪、殺人犯、善良人民的公敵”的罪名判處死刑。他是英國曆史上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被處死刑的君主。

在王宮內,49歲的查理一世流著淚與他的孩子告別。他說,自己將從一個暫時的王座前往一個永恆的王座,在那裡權力不會受到人世間的侵害和騷擾。

站在斷頭臺上,查理繼續說:臣民和君主的地位根本不同,民眾的幸福並不在於參與統治國家。

劊子手揮起斧頭,砍下了國王的頭。

其二:1793年1月21日,巴黎革命廣場搭起了斷頭臺。法王路易十六即將在這裡被處死刑。上午10時,路易十六走上斷頭臺,這位時年39歲的國王發表了最後的講話:“我死得很清白,我寬恕造成我死亡的人。我還要祈求上帝,在我的鮮血拋灑之後,在法國的土地再也不流血了。”

在史學家筆下,路易十六並不是一個無道昏君,與他的前任,以“我死後那怕洪水滔天”之語惡名遺世的祖父路易十五相比,他性格內向,不迷戀女色,卻唯獨視制鎖為人生最大樂趣。登基之後仍舊熱衷於製做鎖具,幾乎每一把都是藝術品。可惜的是,他無力扮演大革命劇本要他成為一個立憲君主的角色,最終因暗地與“外國侵略者勾結”之罪名死於非命。

二、他們的死因

查理·斯圖亞特(1600——1649年),英格蘭、蘇格蘭與愛爾蘭國王,1625年繼位。其時,英國正處於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登基之初,查理一世就面臨著財政危機,原因是英國與西班牙、法國正在進行著一場宗教戰爭。

戰爭是一臺無止境的燒錢機器。沒有龐大的軍費支撐,要想取勝,是根本不可能的。可是查理一世阮囊羞澀,他的錢袋子同時也是國庫,不僅要為王室費用買單,而且要為王國的一切事務買單。

看到這裡,讀者若不瞭解歐洲的政體,以中國古代專制皇帝口含天憲對國民財富予取予奪的經驗衡之,就會疑惑叢生。怎麼,作為“天之驕子”,國王還會缺錢用?

歐洲各國,一直實行的是封建體制,與中國先秦時期的封建體制相像。國王並不享有絕對的權力,他受到貴族和教會很多制約。在英國乃至歐洲各國,從中世紀開始的慣例就是“國王靠自己過活”。哲學家托馬斯•阿奎奈說“財政收入只應以王室收入為主,而稅收只是臨時性的收入的手段。”①德國經濟學家馮•尤斯蒂對稅收的定義是:“所謂捐稅,是當王室領地和特權項下的收入不足以應付國家的必要支出時,人民不得不就其私有財產和收益按一定的比率作出的支付。”②國王的主要收入來自王室的領地收入、法庭罰金、城市交納的稅收以及關稅等。發生戰爭等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就必須向國民增稅。

然而,英國的一個法律和一個機構,綁住了國王任意徵稅的手腳,這就是1215年透過的法律《大憲章》和1265年設立的議會。《大憲章》規定,除了國家法律規定的賦稅以外,“王國不可以徵收任何兵役免除稅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國的一致同意”。議會則是由國民(當時主要由上層階級,即貴族、主教、騎士組成)控制的機構(議會從1343年起分成兩院:上院叫“貴族院”,由教俗貴族組成;下院叫“眾議院”,由代表各郡的騎士和市民組成)。議會和王室既分工又制約,王室掌行政,即所謂“國王掌管利劍”,而議會則控制徵稅的權力,即所謂“議會掌握錢袋子”。

在1625年6月召開的議會上,議會不僅否決了查理一世因戰爭增稅的要求,而且還廢除了國王可以終身徵收關稅的特權,宣佈查理一世只可以徵收一年的關稅,年滿之後必須經過議會批准,方可繼續徵收。

查理一世的惱怒可想而知。他堅持“君權神授”,除了上帝他不對任何人負責,國王的權力至高無上。正是這種不知權變的固執理念,使他無法接受議會的制約,一而再再而三地和議會發生衝突,以致最終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查理一世下令解散了議會,自行向商人徵收新稅,向鄉紳強制性貸款;但是議會中的反對派不甘示弱,領導民眾抗稅。王權和民權開始激烈較量。

1628年,財源枯竭的查理一世不得不再次召開議會。議員們遞給國王一份《權力請願書》,表示願為國王籌集軍費,但是這必須以國王承認議會的傳統權力為前提。《權利請願書》列舉了國王濫用權力的行為,重申《大憲章》原則,要求國王不經法律審批不得關押臣民,不經議會同意不得開徵新稅,任何人未被法庭判決有罪,國王不得剝奪他們的財產。議會開出了35萬英鎊的價碼,換取國王批准《權力請願書》。債臺高築的查理一世接受了《權利請願書》。

事隔一年,查理一世反悔了,國王和議會的衝突頓時白熱化。1629年3月,議會下院透過決議稱:“不論是誰,要是慫恿或者勸告徵收未經國會同意的噸稅和磅稅,要是充當這種稅款的徵收者,他就是政治上的謀叛,本王國的重要敵人。”

查理一世惱羞成怒,下令解散議會,自此英國進入了沒有議會的專制統治時期。查理一世想方設法增加稅收,他製造各種收取罰金的藉口,還將各種有利可圖的貿易予以壟斷,然後靠出售專賣權來發財……高額的稅負和宗教迫害使老百姓怨聲載道。

但英國的貴族、封建領主和新興資產階級始終沒有俯首稱臣,他們的反抗不斷。1635年,查理一世為籌措海軍軍餉,向全英格蘭徵收“船稅”。對於這個沒有經過議會批准的稅,一位叫約翰·漢普頓的鄉紳依據大憲章精神,率先拒交。案件被提交到財務署審理,其律師辯稱:“為保障英國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國王的特權在任何時候都應該受到法律的限制。”一時間,漢普頓成了一個反對國王專權的英雄。反對王權的本質是反對專制,這也是一個傳統國家向現代國家嬗變所必須具備的政治基礎,深受古希臘、古羅馬民主傳統精神薰陶的英國人,以無畏的精神不懈地維護著自己的權利。

這一時期,查理一世又因為宗教問題和蘇格蘭陷入了一場戰爭。延至1640年,捉襟見肘的查理一世被迫召開解散已11年的英格蘭議會,討論徵稅籌集軍費的問題。

議會一召開,議員們就毫不示弱地要求國王取消近年來的暴政,否則拒絕討論任何問題。沒有接受教訓的查理一世又一次讓憤怒駕馭了理智,他再次解散了議會。這屆議會只存在了三個星期,被稱為“短期議會”。

與蘇格蘭的戰爭還在進行,查理一世借不到錢就無力支撐戰爭。絕望的查理一世被迫重新選舉議會。1640年11月,新一屆議會再次召開了。這屆議會還是不買查理一世的賬,議會一召開就立即對查理一世的專制統治進行清算,首先迫使查理一世逮捕了他的得力助手斯特拉福德伯爵和勞德大主教,然後又以叛國罪判處前者死刑。隨後,議會又通過了一系列法律,重申一切稅收都必須經過議會批准,並透過《三年法案》,規定議會必須定期召開以及國王無權解散議會。

雖然查理一世做出了這麼多讓步,但是一部分議員仍希望對王權作進一步限制。1641年11月,議會通過了這部分議員提交的《大抗議書》。面對著得寸進尺的議員,查理一世再也忍耐不住了,他決心用武力捍衛國王的尊嚴。

1642年1月,查理一世率親兵闖進位於威斯敏斯特的議會下院,以叛國罪名抓捕5名與他對抗的反對派議員,遭到了議長的斷然拒絕。之後,不甘失敗的查理一世又前往倫敦,準備搜捕這5名議員,得到訊息,倫敦市民自發武裝起來保護這些議員。

1642年8月22日,查理一世在北部的諾丁漢城升起了王旗,指稱議會造反,必須討伐。於是,持續6年的內戰爆發了。

以後的史實與本文主題無關,就不贅述了。表面看,國王的支持者幾乎都是英國國教的堅定擁護者,而議會的支持者則主要是清教徒,這場戰爭似乎是一場宗教戰爭,但是,戰爭的根本問題並不在於宗教,而在於國家的主權由誰來掌控的問題,是國王還是代表國民的議會。在經歷了數年造成多達20多萬人死亡的殘酷戰爭之後,國王的軍隊被打敗, 1647年,議會軍隊方面抓到了查理一世。議會軍領袖奧利弗·克倫威爾實際控制了國家和議會。

如何處理查理一世?主要由貴族和主教組成的議會上院和主要由新興工商階級和市民組成的下院意見並不一致。1648年12月6日,軍隊衝進議會,將長老派議員驅逐出去,隨後“殘缺的議會”透過審判國王的議案,也因此開了軍隊干政的惡劣先例。

有一半法官缺席的法庭對查理一世進行了審判,查理為自己辯護。副總檢察長約翰·庫克從《聖經·撒母耳記》中尋找支援,證明君主制是人類違背上帝意願的行為,從而使審判國王有了道德上的支撐力量;接著他論證了國王在統治中的種種罪行。法庭庭長佈雷德肖以契約思想論證國王失職的罪行,他說:“在國王和他的人民之間存在一個契約協定,國王的即位宣誓就意味著契約開始履行。”法庭判決查理一世死刑。

查理一世之死是他個人的悲劇,卻決非是一個孤立的事件,它意味著,起碼在英國,專制的絕對的權力是行不通了。國家不是國王一人之國家,而是全民族的國家;國家的使命,不是為了滿足國王個人及家族隨心所欲的生活,而是為了保護國民的財產、自由、福祉;因此,國家的治理、決策必須有人民參與,必須得到人民的同意。如英國哲學家洛克說:“人類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存在著一種契約關係,統治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一旦契約被破壞,反抗便成為合法的權利。”③

1649年之後的英國曆史,雖然屢有波折,但卻最終走上了“主權在民”的君主立憲之路,使英國這個僻居歐洲大陸西端的蕞爾島國,率先實現工業革命,並一步步走向世界的中心,在以後的兩個世紀裡,傲視全球,為全球文明做出了重大的貢獻。這是無論持有何種意識形態的人都無法否認的事實。

查理一世死後,英格蘭建立了共和國。大權由克倫威爾任主席的國務會議掌握。與此同時,蘇格蘭議會擁立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為國王,準備討伐英格蘭。克倫威爾迅速打敗了蘇格蘭軍隊,查理二世逃亡法國,內戰以保皇派失敗告終。但英國不幸又形成了以克倫威爾為護國主的新的專制。1653年,不願放棄制衡權力的礙手礙腳的議會被克倫威爾解散。克倫威爾死後,被解散的議會與流亡的查理二世達成協議,後者答應恢復議會的傳統權力。查理二世回到英國,這一年是1660年,君主制復辟。

1685年查理二世去世,其弟詹姆士二世繼位後強化專制的企圖接二連三,命令議會休會,甚至將一支1萬多人的軍隊部署在倫敦。1688年,英國形勢恍若又回到了1642年的內戰前夕。這時,議員寫信給詹姆士二世的女婿,時任荷蘭執政的奧蘭治親王威廉,邀請他和妻子一起前來英國擔任國王,保護“宗教自由和財產”。奧蘭治親王親征討伐自己的岳父,詹姆士二世眾叛親離,逃亡法國。這一次君主更替沒有流血,史稱“光榮革命”。1689年2月,議會宣佈威廉為英國國王,瑪麗為女王,實行雙王統治。國王由選舉產生,君權從“神授”變成了“民授”,這一變化,從根本上改變了王權的性質,這是英國從專制走向現代民主的關鍵節點。

但威廉和其妻擔任英王是有條件的,在議會為他們舉行加冕典禮時,議會代表將議會精心研擬的一份重要檔案《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呈遞了上去,新王夫婦宣讀了《宣言》。《宣言》繼承了《大憲章》精神。將各種“權利”以人民和國王之間“契約”的形式固定下來,成為英國憲政的奠基檔案。不久,《權利宣言》成為著名的《權利法案》。《法案》開宗明義宣稱,制定《法案》是為了確保英國人民傳統的“權利與自由”。其經典條款有:“凡未經國會准許,藉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徵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徵收金錢,超出國會准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法案》還重申了議會必須定期召開,言論自由的權利;國王不得干涉法律等等。

從此以後,《權利法案》成為英國憲法的核心。英國確立了議會高於王權的政治原則,“主權在民”,議會統治,國王只能根據議會制定的法律執政,“王在法下”。王位繼承問題也不能由國王個人決定,而是要由議會討論透過,此後國王逐漸成為象徵性的職位。

英國人從此徹底結束了專制統治,開始了君主立憲制的民主統治。制度變遷可以用非暴力的形式完成,這是“光榮革命”留下的最深刻、最獨特的遺產。此後,英國一直在議會框架內以和平與漸進的方式進行政治調整,再沒有出現過反覆和倒退。

路易十六,本名路易·奧古斯特(1754——1793),1774年繼位法國國王。其時,由路易十一在十五世紀中後葉基本統一法國而肇端的君主專制制度已延續了將近300年,專制造成的種種國際、國內危機已如堵不住的地下火山,開始到處冒煙。路易十六的前任路易十五,在位期間多次把法國拖入對外戰爭。在1756年至1763年的七年戰爭中,法國非但在歐洲大陸失利,在美洲和印度戰場上更是被英國打得落花流水,被迫把大部分海外殖民地拱手交給英國,在歐洲大陸上降到了二等國的地位。

在國內,封建等級制森嚴,下層群眾不堪壓榨,屢屢暴動;就連第三等級中的富商巨賈,也對王室及其特權深為不滿。其中最讓他們不滿的是貴族、僧侶享有免稅特權的不公平稅收制度。最有能力納稅的人免稅,最沒有能力應付的人卻要納稅。當稅收嬗變為製造貧富差距的工具時,就成為點燃革命火藥的導火索。

面對祖父留下的爛攤子,年方19歲的路易十六還是想有所作為的,他先後任命了一批能臣,企圖解決日益嚴重的財政危機。當年,就任命著名的經濟學家杜爾哥為財政總監,推行改革。杜爾哥實施了一系列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措施,但其要求一切等級均須納稅的規定遭到了特權階層的強烈反對,改革失敗。

接替杜爾哥的瑞士銀行家內剋制定了一整套王室節支的制度,使王室和領取大量年金的顯貴們無法容忍內克,內克被罷官。

內克的繼任者是卡隆,迫於日益嚴重的財政危機,卡隆不得不向富者徵稅。特權階級成員,豈容太歲頭上動土,他們的態度不言而喻。卡隆又被逼下臺。

大主教布里埃納接替卡隆任職。他也別無選擇,執意增加稅收,並要求顯貴會議同意特權等級也必須納稅。顯貴會議再次拒絕其方案後,路易十六解散了顯貴會議。1787年5月,布里埃納決定將相關方案交巴黎高等法院登記。誰知,高等法院不僅拒絕登記,反而提議召開三級會議以決定臣民如何自由地向國王納稅。

法院的鬥爭獲得了民眾的支援。已獲悉朝廷欲向自己徵稅的各地教士、貴族也乘機作亂,他們聲言決不納稅,支援法院召開三級會議。這場鬥爭被稱為“貴族革命”。國王和布里埃納不得不讓步,前者宣佈同意在1789年5月召開三級會議,後者則在宣佈國家財政破產後離去。隨後,內克又被國王召回。

三級會議是法國中世紀形成的三個“等級”代議制會議。三個等級是教士、貴族和代表人民大多數的第三級——市民。其起源可追溯到13世紀行會代表機構有關提供諮詢和協助的傳統作法。1302年5月,法國國王腓力四世因向教會徵稅同教皇卜尼法斯八世發生衝突,為了尋求援助,召開了法國曆史上第一次“三級會議”。此後,國王為了增稅或索取現金不時召集“三級會議”。百年戰爭時期,為了抵抗外敵,國王與議會達成妥協,三級會議有權監督政府。16~17世紀,專制王權加強,三級會議的權力被削弱,從1614年到1789年,三級會議已中斷了175年。

1789年5月5日,三級會議終於召開。路易十六講話隻字不提憲政,反而告誡代表謹防任何圖新精神,令對他寄予厚望的代表深感失望。內克的講話也是隻談財政問題,絲毫不涉及代表們最關心的政治改革問題。終於在是按人頭表決還是按等級表決這個敏感問題上,特權等級與第三等級的衝突不可避免地爆發了。因為按代表人數投票,則是實現民主;如果按等級投票,則意味著維持原來的社會治理結構。

第二天,第三等級代表拒絕特權等級提出的按等級單獨組成一院的建議,打出了“眾議院代表”的獨立稱號,其後把新議會命名為“國民議會”,並且賦予自己批准稅收的權利。對此,教士等級以微弱多數透過決議,加入國民議會。

在貴族與高階教士的慫恿下,路易十六下令關閉了第三等級的議會房間大門,憤怒的代表們轉移到不遠處的一個網球場,並宣誓“永遠不脫離國民議會……直到王國的憲法制定出來並且在堅實的基礎上得到鞏固。”第三等級憤怒了,公開起義,反叛王權。面對亂局,路易十六採取了兩面手法,一面寫信給尚未加入國民議會的特權等級代表,要求他們加入;一面又調集數萬軍隊到巴黎和凡爾賽周圍。巴黎全城震動,陷入動亂之中,7月13日,一些人向稅務所發起攻擊,燒燬房屋,7月14日象徵著封建統治的巴士底獄被摧毀。然而,路易十六對這危機到統治基礎的驚天動地的變革仍然沒有意識到其嚴重性,直到近臣向他報告了巴黎發生的一切後,他才吃驚地問道:“怎麼,這不是造反嗎?”近臣的回答是:“不,陛下,這是一場革命。”第二天,驚慌失措的路易十六被迫承認國民議會。

8月11日,議會以國民制憲議會的名義通過了一系列廢除封建特權的法令,從根本原則上廢除了封建制度,拆毀了舊法國的框架。緊接著,8月26日,制憲議會通過了《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簡稱《人權宣言》),它莊嚴宣佈: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人權。人民享有言論、信仰、著作和出版的自由,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主權在民。《人權宣言》從根本上否定了封建主義的王權、神權和特權,用人權和法治取而代之,並以法治作為新的社會秩序的奠基石。西方學者把“8月法令”稱為舊制度的“死亡證書”,同時把《人權宣言》譽為“新制度的誕生證書”。

路易十六被迫同意批准“8月法令”和接受《人權宣言》。第二天,他被從凡爾賽的王宮押往巴黎,成為事實上的革命之囚。1791年6月20日深夜,路易十六攜全家出逃,在國境線不遠的一個小鎮上,被人認出後押回巴黎,他於9月14日到議會宣佈接受憲法。

之後的一年, 1792年9月,在巴黎人民第二次起義的推動下,君主立憲派垮臺,重新選舉產生的國民公會一致透過廢除君主制的決議,正式宣佈法國為共和國。

圍繞如何處理廢王路易十六,議會各派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各地要求審判國王的請願書也紛紛送到議會。1793年1月16日,經過一場長達24小時的唱名投票,國民公會以387票對334票的多數宣判了國王的死刑。

公允地說,路易十六即位之初並不反對改革,但杜爾哥、內克等推行的改革一旦進入深水區,觸及統治的基礎和貴族、教士等既得利益集團時,他就立刻像烏龜縮了回去,導致本來對其寄予希望的第三等級勢力憤而起義,終於使封建統治的基礎毀於一旦。至於他以後承認國民會議及憲法,那都是被迫的,並非真心。私底下與外國勾結,企圖復辟才是真的。其實這也是所有統治者的共同特徵,改革只是在現有框架之內的修修補補,決不允許動搖統治基礎。路易十六在某些地方有點像明末的崇楨皇帝,有心匡國,無力補天。

沒有了本文主角的法國大革命,在以後近百年的時間裡,國家政體在君主立憲制和共和制之間不斷搖擺。但在1875年第三共和國建立以後,帝制再也沒有機會復辟,最終確立了共和政體。

但是法國革命確立的“主權在民”,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在以後的歷史曲折中一直沒有動搖。

三、稅能載舟,亦能覆舟

完善之計在於制度建構

儘管造成查理一世和路易十六悲劇命運的原因多多,錯綜複雜,諸如宗教、民族、社會、經濟、政治、外交等等,每一條都可以從中理出粗粗的線索,但要說最根本、最核心的原因,稍後於他們時代的思想家已經看得非常清楚了,愛德蒙·伯克說:“從最早的時代起”,英國“為自由而進行的偉大斗爭,針對的主要是課稅問題。”③馬克思說:“使查理一世上了斷頭臺的英國革命就是從拒絕納稅開始的。以宜布北美脫離英國而獨立告終的北美革命也是從拒絕納稅開始的。”④

怎麼是稅?習慣了宏大主題分析的人可能一時難以接受。其實說穿了卻也簡單,因為所有的政治權力都是由背後的財產權力支撐的,統治者之所以能夠號令天下,就是因為他一則有著龐大的私有財產,一則掌控了以國家名義收取的稅款。正是有了這兩種財產,他才可以維持統治機構,建立常備軍、警察、司法機構,才可以為國民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及公共物品。假如失掉了上述兩種財產權利,他的寶座一天都無法坐穩。

十八世紀以前的中外歷史,各國的統治者無非兩種,一種是如中國從秦到清的專制君主,他們或以“君權神授”,或以江山是祖先流血打出的為理由,將國家所有財產乃至人身自由的終極所有權都歸屬於自己,即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士;率士之濱,莫非王臣”。從財政收入的角度,專制國家君主私庫與國庫不分,但主要收入源自全民的稅收。另一種是歐洲式的封建君主,他們有的雖也以“君權神授”自命,但對王國內的土地、財產、人身自由、權利並不能完全佔有,他們的財產權利只侷限於自己世襲的領地,對國家稅收也不能實行自上至下的全民徵收,只能在有限的領域徵收並享有領主貴族的貢賦和騎士兵役。從財政收入與支出的角度,封建制國家“國王靠自己過活”。

但專制君主和封建君主都不滿足即有的收入,都力圖擴大收入邊界和數額,以滿足其征服慾望和永無饜足的享受。實現方法有二,一是發展國家和領地的經濟;二是增加稅收。但前者必須遵循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需要時間和對慾望的剋制,統治者一般難以接受;後者刀下見菜,但卻不是沒有代價的。然而少有統治者能夠清醒地意識到這一點。

這裡需要強調一下稅的性質。財產是稅的基本屬性。法律則是稅的社會屬性。稅是國民與執政者訂立的契約,用其來交換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與服務。

因為是私有財產,君主拿的多了,國民就留的少了。在專制國家,皇帝的權力無限,所有官吏由皇帝任命,社會缺乏能與皇權抗衡的中間力量與組織,所以皇帝可以對原子式的自耕農隨意增稅,臣民只能忍氣吞聲,農民和工商業者只有被逼得無法生存了,才揭竿起義,然而即便成功改朝換代,也只是另一次造反—輕稅—重稅—造反的迴圈。

但在封建國家,由於國王的權力有限,面對眾多擁有相當實力的領主們,他難以任意增稅,只能和貴族、領主協商,說明用途,徵得同意。但國王的目標與貴族、領主的目標並不總是一致的,所以國王的意志常常不能如願。這時矛盾就激化了,要麼一方讓步,要麼各自妥協;如果沒人願意妥協,握有“槍桿子”的國王就企圖以武力的形式,強制對方同意,如果對方也強硬以對,戰爭就會爆發。

稅收就是這樣成為公私利益矛盾的焦點。不是納稅人暴動、起義的導火索,就是統治者武力鎮壓不服從者的導火索。戰爭的背後,實際是財產所有權之爭。查理一世和路易十六的悲劇,就是這樣因為爭奪稅收控制權而形成的。

但是讀者從英法兩國因稅而起的戰爭中,卻看到了與專制國家納稅人反抗形成的舊體制迴圈不同的結局,這就是在戰爭和博弈中獲勝的納稅人群體為了防止歷史悲劇重演,力圖找到一種機制,以制衡不羈的王權。這種機制首先是從觀念上破除“君權神授”的虛枉,以人的自由、財產、平等、尊嚴是天賦的觀念來為天命說祛魅,這方面的經典文獻有洛克的《政府論》和法國的《人權宣言》等;其次,則透過法律契約鎖住國王擴張的手腳,這方面的經典文獻有英國的《大憲章》《權利法案》以及法國大革命後形成的《憲法》。這些法律都規定:未經國會批准,不得徵稅。確立了稅收憲定(法定)的原則,使國王再不能任意徵稅。再次,透過建立納稅人的組織——議會與國王的行政機構相抗衡。議會代表國民立法和掌握“錢袋子”,實際上確立了“議會主權”。這方面的典型代表就是英國的議會和法國的國民議會。

從為維護國民的財產權力開始,英法兩國的貴族、新興資產階級為世界各國人民找到了一套權力分割、分立、相互制衡的憲政制度。稅收成為建立憲政的突破口。

或許,這就是查理一世和路易十六以其悲劇為後世留下的最值得珍重的政治遺產吧!

參考文獻與註釋從略。本文曾在《陝西國稅》2019年10-11期上發表

曹欽白:英王查理一世與法王路易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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