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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金蓮”史話

2021-11-22由 水滴紋繡 發表于 歷史

“三寸金蓮”史話

女子纏足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有著悠久的歷史,在很長的歷史階段,人們普遍將小腳、裹足當成一種時尚,一種美德,甚至是“婦德”的表現。裹過的腳曰“蓮”:大於四寸的叫鐵蓮,四寸的叫銀蓮,而三寸的就是所謂“三村金蓮”。民間有歌謠曰:“一名大喬二小喬,三寸金蓮四寸腰,買得五六七包粉,打扮八九十分嬌”。

古時候的女子一般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由母親或祖母等尊長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指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其疼痛和悲慘,可以說是目不忍睹、耳不忍聞。所謂“小腳一雙,眼淚一缸”。

但是那個時代,女子腳的形狀、大小成了評判其美、醜的重要標準;女子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關係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所以長輩們往往不得不狠起心腸強迫家裡的女孩裹腳,而且他們這麼做時還常常有一種在“盡職盡責”的“崇高”道義感。

為了使小腳易於裹成,往往有故意使肌肉糜爛的舉動。有人在纏腳布內故意放入碎石、瓦礫、瓷屑,甚至有的用針刺刀劃的辦法弄破皮肉。行內“經驗”雲:“不爛不小,越爛越好”之語,簡直匪夷所思的的混賬話!女人想纏就一雙悅已、媚男的三寸金蓮,非到折筋斷骨不可,掉落一、二個小趾也是家常便飯。女子纏足,坐臥不安,行之不能穩,夜痛不成寐,歷盡極度煎熬,慘遭至酷折磨。金蓮的纏裹,血淚斑斑,慘無人道。

婦女纏足最興盛時期,女子小腳不但要小,要縮至三寸,而且還要弓,裹成菱角形狀,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 三寸金蓮是當時人們認為婦女最美的小腳,所以口語中乾脆用“小腳”稱呼女子。

據考證,纏足最早始於五代南唐後主李煜的倡導,當時他皇宮裡有一位美麗多才、能歌善舞的嬪妃,李後主專門讓人為她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李煜十分欣賞,稱其有凌雲之態。

後來,這種風尚興起於北宋;到南宋時,婦女纏足已比較多見,逐步從宮帷、上層貴族中間傳入民間,並把纏腳當成了婦女的美德,把不纏腳當做恥辱。社會各階層的人娶妻,也都以女子大腳為恥,小腳為榮。“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馬娘娘,德才兼備,就是因為有一雙天然大腳而受盡嘲笑。

相傳晚清文華殿大學士(“中堂”)、直隸總督李鴻章之母也是一雙未裹腳的天足,他在總督任上時將母親接到天津同住,各級官吏紛紛設家宴奉承李母。而李老太太每次出門坐轎時,總要將一雙大腳伸出轎簾外“招搖過市”,一時成為坊間茶餘飯後的笑料。

李鴻章聽說後覺得有損顏面,於是支支吾吾地提醒母親出門時稍稍將大腳縮隱轎簾裡面。李母聽後勃然大怒說:“你老子當年都沒嫌棄我這雙大腳,現在你倒嫌棄起來!沒有老孃這雙大腳,當年誰供你們讀書做官?” 一氣之下,李老太太乾脆下轎大搖大擺走出來,窘得李鴻章進退不得,無地自容。

那麼,中國古代社會為何推崇三寸金蓮呢?首先,由於小腳特別是“三寸金蓮”不便於行走,讓女人纏了足就可以防止拋頭露面乃至“紅杏出牆”。一經纏足,連走路都走不穩了,女人豈不就十分“老實”了!這個與中世紀的歐洲男人為女人制作了貞操帶有異曲同工之妙。

極端地,在古代中國素有“從來小腳說山西”某些地方,因腳裹得實在太小,行動不便,就成為進進出出都要他人抱的所謂“抱小姐”,把這種摧殘推到了極至。

其次,小腳女人迎合了封建統治者與士大夫視女性為玩物的低階、病態趣味,滿足了封建時代男子的一種變態審美。當時社會推崇小腳“瘦欲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摩撫”的病態性意識與畸形審美觀。清代學者李笠翁曾說:小腳最大的功用是叫人(男人)晝間“憐惜”、夜間“撫摩”。

在某種程度上,小腳是女人除陰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甚至穿在小腳上的繡花鞋也被賦予了性的內涵。當男女纏綿之際,女人的小腳不僅能夠激發男人的性YU;男女調情,也往往從小腳開始。比如《水滸傳》裡,西門慶勾搭潘金蓮就是從桌子底下捏握潘金蓮的三寸金蓮開始的。很難想象,纖纖小腳竟然成為那個時代男人們最熱衷的女性隱秘“性感區域”之一。

另外,有學者考證,纏足裹小腳能引起婦女本身體態和性生理等變化,從而更好地承當延嗣後代的生育工具。據說纏足以後,足形畸形,當足部接觸地面時,全身的重量集中於踵部。也就是說,纏足後的女子是用踵部走路的,因此每走一部,就會牽動腰髖部,長此以往,婦女的腰髖部發達,促使骨盆功能強化,從而對婦女的性以及生育都有影響。

而且纏成金蓮,女人在行走時必須繃緊大腿根部的肌肉,長期如此有利於女性保持陰道的肌群收縮、緊窄,從而讓男人獲得更大性快感,可見對女性“三寸金蓮”的欣賞,也包含著一種濃厚的性奴役意識。

還有,宋儒理學的興起,纏足成為封建時代強化禁錮女人走向社會的一種壓迫手段。宋代朱熹就曾熱衷於在福建南部等地推廣纏足,作為貫徹男女隔離、“授受不親”、 “靜處深閨”的“治女”策略。從小纏足,骨頭不能自由生長,腳會長成畸形,不能站立或走路太久。

這樣女子纏足基本上成為殘廢,幾乎就是“沒腳蟹”。腳小難行,行必扶牆,拄杖持杆,有條件者則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僅能步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揹負的時有所聞,倘若孤立無助,那麼由此室移至相鄰的彼室也難以做到。至於出門行路,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遠便以氣喘吁吁,時不時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蓮鉤解痛除乏。若逢兵荒馬亂,只有坐以待斃。

元朝建立之後,很快被中華漢族的文化所同化。蒙古人本來不纏足,但他們並不反對漢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讚賞、鼓勵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

大清入主中原後,下一道令,旗人不準裹腳,還要漢人女子放足。那陣子大清正凶,可再兇也兇不過崇尚裹足的傳統觀念。再說兇不兇,不看一時。到頭來,不但漢人照裹不誤,旗人女子反受影響,拿布悄悄打起“瓜條兒”開始裹腳。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只好罷禁。

滿清統治者入關後,強力推行漢族男子剃髮令,所謂“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古代漢族百姓對頭髮非常重視,“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隨便去除自己的毛髮、面板就是不孝。但是經過了滿清“揚州十日”和“嘉定三屠”的血腥鎮壓後,最終屈服於剃髮令。

反觀女子纏足雖也同樣為清廷明令停止,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的目的,所以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服”的實證。

纏足後的女子連走路都難,更不用說參加社會勞動。她們行動不便,無法參加社會和家庭中勞動,這樣,社會和家庭中的財富全都由男子創造、掌握,她們也就失去獨立人格和自尊,只能淪為男子的附屬,變成男子的“私財”,男子把她們做為一種“玩物”就順理成章了。

很顯然,推崇“三寸金蓮”一種病態或變態行為,是一種“變態的文化現象,畸形的審美觀念,畸形的心理”。纏足陋習,作為中國女性病態美的象徵,一直延續到1949年建國時期方始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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