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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代眼光看葉名琛處理“亞羅號”外交事件

2021-11-17由 書山漫遊看歷史 發表于 歷史

19世紀中期,清政府並沒有外交部,所有的對外通商和交涉事務都由兩廣總督兼領。1856年10月,發生了歷史上著名的“亞羅號”事件,英法聯軍以此為藉口之一,悍然炮轟廣州,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拋開其他因素,單純的把“亞羅號”事件當做一個外交事務來看,時任兩廣總督的葉名琛處理的並無不妥,甚至可說有理、有利、有節。連馬克思都撰文贊他:“確實,這個中國人如此令人信服地把全部問題都解決了。”但是,由於當時的清政府腐敗無能,國力衰弱,一個人的努力終究於事無補,歸於蒼白。這也直接導致了葉名琛最後由封疆大吏淪為階下囚,雖忠君盡職,堅持氣節,“不食周粟”,餓死他國,仍落得個“六不總督”罵名,還被清廷貶斥為:“辦事乖謬,罪無可辭”。

“亞羅號”事件之前,葉名琛在對外交涉上就頗有手段。1849年,英國人要求依據《南京條約》進入廣州城,但這點在條約中並沒有明確。葉名琛以條約一經簽署就應該“永遠守信”為由,拒絕英國人入城。英國又以軍事相威脅,他就煽動廣州民眾武裝進入廣州城,形成“人自守衛,戈矛耀路,鑼鼓震天”的局面,震懾英軍。英國人轉而要求談判,葉名琛就攛掇當時的兩廣總督徐廣縉與其虛與委蛇,拖延抵制,使英國人入城的企圖最終沒有實現。廣州人民興高采烈地搭起了六座宏偉的綵牌樓,為葉名琛和徐廣縉表功。道光皇帝也喜出望外,破例將葉名琛加封為一等男爵,成為清朝歷史上極少數漢人男爵之一。

“亞羅號”商船船主原為蘇亞成,後為蘇亞明,實際上都是中國商人。該船當時主要從事走私活動,為了規避中國官方的檢查,就利用國際法中船舶管轄權的慣例,在英屬香港登記的執照,並僱傭英國人肯尼迪做船長。廣東水師千總梁國定接到一位名叫羅薩利奧的葡萄牙水手告發,說船上有海盜。便在該船從澳門運送大米到廣州時,登船檢查,當即緝拿了全部14名中國水手。經過肯尼迪的斡旋,梁國定帶走12名以資調查。

當時,梁國定的整個公務行動過程並沒有問題,有五條理由可說明中國對此船的檢查符合國際法規定:第一,梁國定登船檢查時,此船的登記執照已經過期,英國議員在下院作證時自己證明了這點。第二,此船並未像英國廣東代理領事巴夏禮所言懸掛了英國國旗,而只是可能懸掛了訊號旗。據梁國定說,當時並未見該船升起任何國旗。同時,香港的英文報紙也報道說,一艘案發時停泊在旁的澳門划艇證實並未見“亞羅號”懸掛英國國旗。而英國《泰晤士報》的最初報道,也未提及中國水師扯下英國國旗這樣嚴重的事件。第三,根據國際法的相關慣例,懸掛國旗的船舶必須與船籍國有真正聯絡,才能對此船有管轄權(即僅僅懸掛國旗是不夠的),而“亞羅號”船籍是中國。第四,梁國定自始至終檢查和緝拿的都是中國籍水手。第五,國際法慣例賦予當船舶停泊或者航行水域屬於某國時,某國可以根據下列情況進行檢查(即登臨權):1。該船從事海盜或販賣奴隸的行為;2。無國籍;3。拒絕展示國旗;4。雖然懸掛外國國旗,但實際上與檢查國屬同一國籍。

但是,狡猾的英國人肯尼迪在水師走後,突然升起了米字旗。廣東領事巴夏禮得報後趕往碼頭,拿出《虎門條約》,要求按照規定將人交還。《虎門條約》實際是1843年,英國政府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作為《南京條約》的附約。其中除了具體地規定《南京條約》的一些細則外,還增加了一些新條款,如凡中國人與英國人“ 交涉詞訟”,涉事英國人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領事館處理,即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中國方面認為這艘船不是英國船,人也不是英國人,不適用《虎門條約》。交涉中,巴夏禮極為蠻橫無理,雙方互相爭執中,一個水勇一怒之下打了巴夏禮一巴掌。

巴夏禮旋即轉而向兩廣總督葉名琛施壓:要求無條件放人,並在他本人在場的情況下,由梁國定出面送還被扣押水手,同時公開道歉。葉名琛在迅速審訊後,照會英國領館:茲查明12人中有梁明太、梁建富兩名水手為海盜,並另一人吳亞作為證人,他們三人將繼續審訊,其餘9人可以送還。

多次交涉中,葉名琛據理力爭,有禮有據。宣告“亞羅號”是中國的船,其港英執照系船主花1000 洋銀購買,且船上並未懸掛英國國旗,無侮辱國旗之事。巴夏禮將此事稟報英國公使包令,包令隨後查出此船的香港執照果然已過期兩個禮拜。但包令、巴夏禮和英國海軍商議後,決定拒不承認葉名琛所說,並由巴夏禮發出最後通牒,限葉名琛24小時內釋放全部水手,並正式道歉,否則將動用軍事手段。

面對英國的最後通牒,葉名琛斟酌再三決定讓步,當天他答覆可以交換除了海盜的另外10人。次日,巴夏禮繼續堅持原見。葉名琛只好派南海縣丞許文深親自解送全部12名水手到英國領館,但堅決不道歉。此時英國人目的達到,已無心再談,拒絕接收人員,英海軍開始炮轟廣州城,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

我們現在從純粹的外交手段來看整個事件,葉名琛可以說處理的相當不錯,有理、有利、有節,符合國際外交事務交涉原則。1857年1月23日,馬克思在《紐約每日論壇報》上以社論形式發表了《英中衝突》一文,中肯的評價了此事:“在全部事件過程中,錯誤在英國人方面。”在西方輿論的一片譴責聲中,只有馬克思點名讚揚了葉名琛。馬克思還在《英人在華的殘暴行動》的社論中說:“葉總督有禮貌地、心平氣和地答覆了激動了的年輕英國領事的蠻橫要求。他說明捕人的理由,並對因此而引起的誤會表示遺憾,同時他斷然否認有任何侮辱英國國旗的意圖。”他還說,面對英國人的蠻橫無禮,“中國官吏心平氣和,冷靜沉著,彬彬有禮”。

作為一名地方官員,葉名琛可以說盡了他能做的最大努力。然而“亞羅號”事件終究不是一件單純的外交事件,是英帝國再次侵略中國的藉口而已。弱國無外交,你做的再好沒有強大的國家做後盾終歸徒勞。

1857年12月29日,英法聯軍在一名叛徒的帶領下攻陷廣州城,廣東巡撫柏貴和廣州將軍穆克德訥投降。葉名琛忠於職守,不離督府,拒不投降,最終被俘,押在英軍艦“無畏號”上。

戰敗後,時人譏之以“六不總督”:“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亦罕有。”但他聲言:“欲面見其王以理論”,並且自備糧食,恥食敵粟。《香港紀事報》載:“偶然有人上艦,都向葉脫帽致意,他也欠身脫帽還禮。”

48天后,“無畏號”駛離香港。英國人將其送往印度加爾各答,暫被囚禁在威廉炮臺,後遷往托里貢的住宅。他淡然日誦《呂祖經》不輟,自書“海上蘇武”。囚禁中,多次要求面見大英帝國女王維多利亞,遭到無情拒絕後,自知使命已失敗,便開始絕食抗議。1858年4月9日戌時,餓死於囚所。死時“雙目炯炯,怒容未息”。可以想象他並不是怕死,而是有多麼的不甘心和無奈,但何嘗不是當時整個中國的無奈?

英法聯軍攻擊廣州過程中,葉名琛確實有很多做的不當的地方,比如迷信和自大,想當然的認為英法聯軍會久戰不下而退,導致貽誤戰機。但把整個鴉片戰爭的罪責都歸到他身上有失公允,他的“六不”總督的罵名實際上是棄國而逃的咸豐皇帝推卸戰爭失敗的責任,是在轉移視聽,找替罪羊。澳大利亞籍學者黃宇和的《兩廣總督葉名琛》一書中做了深入的探討,得出不同的結論。雖然書中觀點個人並不完全認同,但其中很多論點還是很有道理的。黃宇和先生在書中逐條迴應了12字的定評:“不戰”,其實是無兵可戰,正規軍正在討伐“洪兵”,非正規兵由於無薪可支,多數已經解散;“不和”,是的,一直不和;“不守”,守了,當然犯了不少錯誤;“不死”,未必,他可能就是自殺的;“不降”,是的,不降;“不走”,是的,沒有走,更準確地說,是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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