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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史》|商鞅立法,連坐制度:何為古代株連九族的族刑論?

2021-11-16由 歷史大咖 發表于 歷史

引言

在中國古代,九族是一個社會學概念,甚至是一個司法概念。平時沒有人會想到“九族”的概念,但是在古代,一旦使用了這個概念,那便是發生大事的時候。

關於抄家流放,誅滅九族的歷史綿延不絕。當談到誅滅九族時,它通常是消滅九個氏族宗親,其最直接的目的是消滅血統,從而徹底消除了後代報仇父輩的報復的力量和聯絡,剷除兒子報仇重新燃起復仇的力量。顯然,誅滅九族是不會給自己留下任何麻煩的。歷史上,趙氏孤兒的成功是在所有族人的幫助下逃脫,這為未來的大復仇奠定了基礎。根據這一教訓,從秦始皇開始,民間百姓就受到了株連九族的殘酷懲罰。

《秦史》|商鞅立法,連坐制度:何為古代株連九族的族刑論?

家譜

那麼,什麼是九族?對於宗親來說,誰是他的九族。通常認為九族是指四個父親,三個母親和兩個妻子。所謂的父親四人是指有關宗親的家庭,加上妾室和兒子,姐姐和侄子,女兒和孫子。所謂三個母親,是指他的外祖父母,外祖母的孃家,姑姑及其兒子的家庭。所謂夫妻兩人是指岳父的家庭和岳母的家庭。由此可見,如果九族被消滅,那就意味著與其有一點血緣關係的所有人都被殺死,這完全打破了所有後來者的報仇的可能。

一、株連九族的緣起

在歷史記錄中,最早明確實施行誅滅九族法的是秦。根據《秦史》,秦國第四任君主秦文公於公元前746年實施了該法。現在,許多人認為三族是指罪犯的所有直系親屬,以及最近親的親戚兄弟姐妹和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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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棍打死

此外,秦漢法律有一個特殊的懲罰辦法,其中規定被判處其妻子和子女是整個朝廷的奴隸,所有財產,如房屋和土地,必須予以沒收。漢高祖登基即公元前179年,法律改革進一步實施。漢高祖頒佈法令,打算廢除該氏族。但是,朝廷大臣表示反對,認為族人無法自治,於是受到法律的約束,並且由於彼此之間的關係受到約束,以防止他們觸犯法律,這是自古以來的法律。 但是,漢文帝仍然堅持並再次釋出了該法令,隨後的繼任者又同意廢除這一項法律,同時,決心推動刑罰改革的漢武帝再次明確宣佈取消這項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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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等級森嚴

在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演變之後,唐代的家庭成員僅限於嚴重違反朝廷法律的罪行,例如反抗以及一些嚴重違反不公正裁決規則的行為。 換句話說,只要您不反對皇帝,皇帝就不會殺死他的家人。叛逆罪犯的父子必須被處決,但16歲以下的女性親戚,祖父,孫子,兄弟和兒子不會被殺,而是被接受為朝廷的奴隸。此外,80歲以上的男性親屬和60歲以上的女性親屬可免於處罰。至於叔叔,侄子和其他親戚,必須將他們放逐3000裡外。

唐朝的法律是後世繼承的。後來,明清兩代法律將加大對大叛亂的懲罰力度。所有16歲以上的男性親屬,包括罪犯的父親將被處決,所有女性親屬將被充公為朝廷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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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南京的方孝孺墓地

由此可見,誅滅九族實際上是一個通用術語,而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術語。據說成祖朱棣起兵奪取王位後,最初是支援建文皇帝的主要僕人之一,即南方著名名人方孝孺,他不屈不撓,不願起草明朝的法令。明成祖認為方孝孺鄙視他,於是就逮捕了他的所有學生,消滅九族以外的第十族。據說這起案件殺死了800多人。但是,在官方的歷史記錄中找不到這些記錄。

二、族刑論制度的發展壯大

我們知道,中國傳統法律中獨特的制度或現象都具有經典意義上的理論基礎,而且這一基礎也是傳統精神的普遍原則,它獲得了權威,影響力和管制方法。但是,就種族懲罰而言,這是一個罕見的例外。關於種族懲罰問題,經典中顯然存在相反的觀點。許多人威脅要勸誡他們,警告他們,如果他們在期間不服從命令,他們將與兒子一起處決。這被稱為立法中關於種族刑罰的最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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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刑論

值得注意的是,明確宣佈這種殘酷刑罰的人不是重要官員,他們的確是聖王,其後是鄭啟和商唐兩代。對於後世的儒家來說,這確實是一件令人尷尬的事情,結果,他們一直在評論或乾脆否認刑事處罰的含義,或者任意宣稱聖王一詞只是迫害,將其付諸實踐是不正確的,以致他們自己的隱藏和藉口無法自己解決。在這裡,氏族懲罰的含義是顯而易見的。

即使在西漢著名的鹽鐵會議上,代表學術正統的鹹良文學也曾經以經典為基礎,對國民刑提出了大膽的反對意見:這些論點其實不能被視為曲高和寡,而且它們有充分根據的,本質是有道理的。

既然儒家的精神有著如此明確而強烈的反對傾向,為什麼儒家的德治禮節所宣傳的古代法律卻毫不掩飾地保留著這種極端的懲罰呢?恐怕要從兩個方面尋找它的本質。首先,它是由古代政權的性質及其通常的鎮壓方法決定的。中國傳統的威權政治本質上是反人民的。為了維持和鞏固暴政,這非常有用。它把人類生活當作芥末。即使屍體在野外蔓延並且血液流入河中,任何不人道的殺戮也不會使君王感動傷感。他們甚至可以為不分青紅皂白地懲罰自己的刑罰找到藉口,所謂的刑罰處罰理論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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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與臣子

家族懲罰法最著名的實踐者是商揚。儘管本人並不以其合法的家庭聲譽而聞名,但他仍在後代充分接受了這一理論,並在刑法中予以實施。在壓抑之下。古代長期不考慮種族刑,是中國重刑傳統的重要體現。其次,我們必須從文化角度尋找它。

簡而言之,古代家族主義的文化傳統和以家庭為基礎的社會形式為種族懲罰創造了生存空間。中國古代家庭的基本社會結構決定了任何個人的存在都取決於某個家庭的存在。就是說,沒有家庭背景,個人的生命意義和生存價值就消失了。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不過是家庭最高利益下的附屬物。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擔都由家庭利益轉移。因此,個人行為被賦予家庭,成功或發展的含義,首先是家庭的榮耀,所謂的光宗耀祖也;損失或犯罪,就意味著家庭的恥辱,所謂的家庭不幸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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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在這些觀念的影響下,種族懲罰也有其立足之本,也就是說,對於某些重大罪行,整個家庭都有責任對犯罪者承擔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在統治者眼中,對於某些重大犯罪行為,僅僅懲罰個人是不足以實現威懾和預防的。結果,作為個人母親的家庭成為相應的殺戮和懲罰的物件。

三、族刑論制度改革和廢除

氏族刑罰的概念在古代有多種解釋,主要是三族和九族。三族中的一個含義就是父親,母親,妻子。古人也不同意什麼是正確的。通常認為,前者更為準確。實際上,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必要進行研究。因為在古代所謂的異族是一種任意懲罰。一方面,這種任意性體現在客體中。對於什麼樣的罪行適用於家庭懲罰,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統治者也不願制定統一的適用標準,但這是出於興趣和異想天開。只要最高統治者認為犯罪是大惡,就必須判處死刑,而不久之後殺人和殺人罪就可以成為族裔懲罰的物件。另一方面,任意性表示範圍。用種族刑罰懲處嚴重犯罪的目的是消除根源並勸阻他人。法律沒有初步定義範圍。它可以滿足統治者對因人而異的不同情況做出不同選擇的需求。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三個種族可以是父母,兄弟和妻子或父親,母親和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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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首

實際上,九族應該是一個虛假的名字。在我們的文化中,“九”是最高的數字。因此,九族的理論並不是真正的一對一的實現,它是所有與之相關的氏族友誼的總括。在遠古時代,對九種民族的懲罰通常適用於重大政治犯罪。一旦入獄,只要他們與罪犯有關係,他們就可以無辜地建立聯絡。

除了秦國以外,其他王朝也有氏族懲罰的例子。當然,當時的秦國始終必須在許多方面邁出第一步,並廣泛制定了一系列刑事連帶責任制度,這為實施和實施提供了前提。

《漢書·刑法志》說:“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 造三夷之誅”。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商鞅本人最終也無法逃脫誅滅九族的災難。這就是所謂的自我擊敗方法。秦始皇的情況變得越來越嚴重。秦始皇作為皇帝,倡導重刑的思想,並在實踐中毫不費力地加以實施。氏族懲罰的使用,是一種適用於秦專制的法律措施,不僅引起了憤怒和痛苦,加速了王朝的推翻程序,也受到了後世的廣泛批評和懲罰。但是,儘管秦漢在早期致力於廢除秦的法律,但這是在家庭懲罰的基礎上增加對凌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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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奇皇帝朱元璋》

從那時起,漢朝廢除了族裔刑罰,但最終未能堅持下去。從漢代到唐代,氏族的刑罰一直沒有廢除,處罰鏈條的範圍也開始規範,形成了某些約定。例如,氏族懲罰的物件僅限於叛逆和定罪等重大罪行的範圍。有不殺死祖父母,孫子女和女性親戚的趨勢。這為《唐律》中有關家庭處罰的限制性規定奠定了基礎。

在《唐律》中,規定了“叛國罪”和“大叛亂”兩種罪行,父子倆在十六歲時一起被處決,其他親屬免於死刑。通常,死刑只會殺死該人,親屬免於死刑。沒有死刑的這種坐席不再嚴格地是家庭懲罰。因此,相比之下,《唐律》對家庭懲罰的範圍控制相對狹窄。

但是,在明清時期,家庭懲罰的範圍擴大了。明太祖朱元璋信奉刑罰刑的思想。他在制定《明代法律》時,實行了重視法律重要性的指導思想,即禮俗教育的指導思想。在減少對一般罪行的懲罰的同時,加重了對諸如叛國罪實行懲罰。罪犯不僅處決自己,而且其祖父,兒子,孫子,兄弟,不論其姓氏,叔叔,兄弟的兒子(年齡在16歲或以上)都不限制。顯然,這將使死亡人數成倍增加。幸運的是,尚未影響到女性親戚,但她們難逃厄運。

《清律》在民族刑罰方面完全照搬了《明律》,執行起來比較寬鬆。清朝臭名昭著的文字獄使用種族刑罰來懲罰,這是非常不人道的。廢除家庭處罰制度是清末法律改革運動的成果之一,這與當時官員的努力密不可分。到目前為止,法律上正式廢除了家庭懲罰制度。

結論

中國古代懲罰的殘酷性在世界上是無與倫比的。古人發明的苛刻的法律是不人道的,但實際上不用說。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古代中國,不僅刑罰是殘酷的,而且是連環的。從株連九族發展到明清,從古代部落的實際情況來看,古代九個民族應該包括四個父親,三個母親和兩個妻子。也就是說,只要一個家庭中的一個人有死罪,那麼不僅整個家庭必須滅絕,而且相關家庭也必須參與其中。如果是一個大家庭,那麼那種殺人,每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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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五服圖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最致命的是等級制度。在權力問題上,兄弟姐妹也毫不憐憫。 明朝的惠帝, 自己的皇位被親叔叔奪了後就失蹤了,因為惠帝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因此,篡位的燕王朱棣雖然是坐在皇帝的位置上,但仍然是吃不香睡不著,不惜花費大價錢, 先後九次派出三寶太監鄭和下到西洋去尋找惠帝的蹤影。可見,一朝定乾坤, 那可是關係一輩子榮華富貴的事情,一不小心,自己的腦袋搬家不要緊, 還要株連九族。好在中國人是不按照邏輯思考的,也不按照規則出牌,只認槍桿子與實力的文化,有時想得太多,就會連腦袋都會被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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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皇宮

自古以來,中國社會就以家庭生活為主。 《紅樓夢》向我們展示:四個大家庭,相互交織,所有利益,所有榮耀,所有損失,當有興趣時,一個人就能走上路,雞狗升上天空,何時有災難,你說你可以超脫嗎。中國人是一種以家庭方式生活的動物。從遠古時代開始,就有第二代官員,第二代官員和第三代官員。從這個角度來看,一些中國人對所謂的宗族繼承有一種特殊的喜好,這就是其中的精妙之處。

參考文獻

《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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