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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專制為何能在中國古代長久執行?這其中的奧秘並不簡單

2021-11-09由 金海說 發表于 歷史

話說唐太宗時期,

吏部尚書唐儉與唐太宗下棋,唐儉不在乎給皇帝面子,而是爭著把棋子放置在有利位置上。唐太宗大怒,覺得唐儉看不起他,於是把他貶為潭州刺史。皇上蓄積的怒氣並未發洩完,對尉遲敬德說:“唐儉輕慢於我,我想殺他,你為我證實唐儉有對我的怨言和指責。”尉遲敬德起先答應皇上為其作證,其後在朝堂對證時拒絕偽證,唐太宗很生氣,但是思考之後冷靜了下來,從而避免了錯殺大臣,有改過的美德。尉遲敬德也保全了無辜官員的性命,自己也有了忠直之譽,此為迂迴之策。

君主專制為何能在中國古代長久執行?這其中的奧秘並不簡單

唐太宗像

這是一個臣子靈活進諫而使受牽涉的臣子和君王都獲得益處的故事。君王有了改過的美德而令眾臣子歡喜地稱其“萬歲”,這是一幅最和諧不過的畫面了。這樣的和諧,不僅是一種理想追求,也是現實的需要。

君主專制之所以能在中國社會延續兩千多年,有賴於統治集團內部所進行的自我調節。

臣子在某種程度上需對君王個人的恣意妄斷作出限制,才能讓君主專制這種缺乏深厚社會根基和科學合理前提的制度得以長久執行。諫議是臣子對君王權力作出限制的一種方式,如果這種諫議是以靈活迂迴的方式進行,最終導向一個完滿的結局,那就既發揚了君臣之德,又調和了君臣關係,便足以載入史冊,讓後人津津樂道了。

臣子的忠直和君王的勇於納諫、知錯能改,是一種理性的政治構建,一對相輔相成的美德,在臣子和君王之間形成一種道德約束。並對君王產生道德要求,最早可溯源至周朝“以德配天”的思想。自周王滅商後,天命的轉移需要一種合理解釋,“德”的觀念應運而生。天是公正的。天命的轉移是有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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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之道

《左傳》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周文王是因有德而成為“天之元子”。先秦諸子的著述也繼承了“德”的觀念,把君王的納諫之德與國運興衰聯絡在一起。《管子·形勢解》曰:“諫者,所以安主也……主惡諫則不安。”《呂氏春秋》曰:“至忠逆於耳,倒於心,非賢主孰能聽之?”漢代董仲舒為適應統治者的需要,提出“天人感應”思想和三綱五常之說,讓三綱五常成為人們踐行的道德準則。至唐代以降,統治者認為德教可成為王朝長治久安的統治原則,德禮的精神貫穿在政治制度的各個方面,“一準乎禮”。既然君王之德與王位的合法性、王朝的長治久安緊密相連,追求賢名的君王當然要虛心納諫,以做明君為目標。

君王受道德上約束,雖然遊離於法度之外,卻要依法度治理國家,才能使國家政治清明。

對君王“以法治國”的要求,可追溯至先秦的商鞅。《商君書》曰:“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言中法,則辯之;行中法,則高之;事中法,則為之。故國治而地廣,兵強而主尊,此治之至也。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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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像

法度對治理國家的重要性由此可見。君王需要賞罰嚴明,不能使有罪之人脫逃法網之外,而使無罪之人無辜獲罪,如此才能穩固統治秩序。太宗企圖羅織罪名,將言語輕慢的唐儉負氣殺之,無視朝廷法度,幸而懸崖勒馬,知錯能改,避免破壞法度,誤殺大臣,與漢文帝聽取張釋之之言,認可其秉公執法的故事有同工之妙。

唐代以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其實隆禮也罷,重法也罷,都是工具理性層面上的治國手段,目的是維護君主專制。譚嗣同在《仁學》中說:“二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兩千年之學,荀學也,皆鄉愿也。唯大盜利用鄉愿,唯鄉愿工媚於大盜。”短短一則太宗的故事,正內蘊了中國傳統政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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