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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申五令奏摺必須保密,洩密事件不斷,於是他想了三個辦法

2021-10-16由 小小軒說歷史 發表于 歷史

雍正為增加奏摺的保密性,想出這3個辦法,杜絕了奏摺洩密事件

清朝時期,雍正在前人的基礎上開創了“奏摺政治”;這個特別的文書原本只用於大臣向皇帝“告密”;雍正將其功能擴充套件,從此任何事情都可以出現在奏摺中;而大臣上奏的必要條件是“保密”;可是奏摺洩密事件仍然經常發生,為此雍正想了三個辦法,是什麼呢?下面我們來看看!

雍正三申五令奏摺必須保密,洩密事件不斷,於是他想了三個辦法

​奏摺是清朝特有的,君臣之間交流的文書;大臣透過“上摺子”向皇帝稟奏某事;而皇帝透過“硃批”回覆大臣,並指揮他的行動;與康熙時期相比而言,雍正時期奏摺的內容更廣泛:整飭吏治營伍、改革財政、開墾荒地、採買米石、賑濟災民、推廣農田水利,以及八旗事務、中外商務等等等等;雖然雍正擴大了奏摺的使用範圍,但是保密這一條還是重中之重;不管大臣跟皇帝說什麼事,哪怕此事是眾所周知,他的摺子也不能被除了皇帝之外的任何人看到;同時皇帝的硃批也只能由該大臣知曉;據《雍正上諭》記載,雍正三年 (1725) 二月初八日給內閣的上諭說:“各省督、撫、提、鎮,將朕批密諭, 有同在一省而彼此互相傳看者……

雍正三申五令奏摺必須保密,洩密事件不斷,於是他想了三個辦法

​一經發覺,該部概以洩漏軍機律治罪;”雍正三申五令要求具折人對奏摺內容保密,他對大臣李秉忠說:“地方上事件……但須慎密, 毋藉此作威福於人, 若不能密, 不如不奏也;”儘管如此,洩密之事還是時有發生;雍正二年 (1724) 浙閩總督覺羅滿保、山西巡撫諾岷等人拆看他人奏摺,斟酌其內容合否時宜、有無掛礙,再決定上奏與否;而對於雍正的硃批,他們也共同閱視, 以便早作料理和應付;鑑於此,雍正想了三個辦法杜絕奏摺洩密事件。

雍正三申五令奏摺必須保密,洩密事件不斷,於是他想了三個辦法

​一個是皇帝定期“回繳”,即收回,自己已經硃批過的奏摺;也就是說,皇帝說過的話,大臣只能看看,日後不能拿出來作為證據;這一點看似和“保密”無關,但其實是最重要的一條;因為有些話只是當時說的時候有效,一旦超時,就永遠成為“秘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就算第三個人知道了,也拿不出證據來!狡猾的雍正還給自己留下了“出爾反爾”的機會。

雍正三申五令奏摺必須保密,洩密事件不斷,於是他想了三個辦法

​第二個辦法是啟用“密匣”;指的是將奏摺放進專用的帶鎖的匣子裡,皇帝和上奏的大臣各有一把鎖;因為大臣每天要上奏,而皇帝硃批還要一段時間,所以每個大臣擁有三到四個密匣。

雍正三申五令奏摺必須保密,洩密事件不斷,於是他想了三個辦法

​還有一個辦法是將奏摺直接送至內廷;雍正十年 (1732) 三月初一日上諭說:“此等奏摺, 皆本人封達朕前;朕親自閱覽, 親筆批發, 一字一句, 皆有朕之心思, 無一件假手與人;”雍正是怎麼做到這一點的呢?奏摺由地方送到北京,若是督撫的摺子,則直接送到內廷的乾清門,交內奏事處太監徑呈皇帝;其他地方官的奏摺交由雍正指定的大臣轉呈;轉呈的大臣都是雍正的親信,他們不得拆看,具折人也不得向代呈人說明奏摺內容,連隆科多“亦不敢令聞知一字”。

雍正三申五令奏摺必須保密,洩密事件不斷,於是他想了三個辦法

​雍正想盡辦法使奏摺保密,為的是加強君主集權,強調皇帝的專制獨裁;奏摺保密有利於其全面掌握各方面的情報,防止因洩漏機密從而損害到自己的統治利益。

【參考資料:《雍正上諭》《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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