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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除了幹體力活,婆婆每天還要求她做一件難以啟齒的事兒

2021-10-13由 小浩談歷史 發表于 歷史

童養媳除了幹體力活,婆婆每天還要求她做一件難以啟齒的事兒

現在婚姻講究男女平等,兩人能夠走入婚姻,都需要經過男女雙方認可,兩情相悅的婚姻越來越多,而在男尊女卑的社會里,婚姻對於女性來說可選擇性並不多,幾乎上都是聽從父母的安排,如果出生在貧困人家的女兒,婚姻境遇大多更為悲慘,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古代的童養媳。

童養媳除了幹體力活,婆婆每天還要求她做一件難以啟齒的事兒

童養媳,又被稱為“待年媳”,歷史上最早對這種現象有記錄的是在三國時期,到了宋朝後便有了童養媳這個名稱。隨著時代的不斷變遷,原本只在帝王富貴人家有的童養媳慢慢普及到普通老百姓家中,一些小地主或者普通平民家也開始花錢買幼女,為家中的兒子養一個小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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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出現這一現象,和古時候的風俗有很大關係。在農業制社會中,男主外女主內,男性被認為是主要勞動力,家中的頂樑柱,擔負著傳宗接代的重任。而女性從一出生就被認為是“賠錢貨”,因為女兒遲早要離家嫁人,還得送出去一大筆嫁妝,嫁出去的時候父母還要承受離別之苦,所以越來越多的人家在女兒一出生後便開始尋摸著合適的人家,把女兒早早送出去,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家境相對還不錯的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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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貧困人家的女兒來說,他們是因為條件不允許,只能將女兒賣給富家子弟或者普通家庭,至少女兒跟著這些人家還能有口飽飯吃,家裡也能得到一筆買賣費用,用於改善家裡的生活條件。對於家境一般的人家,他們為了節省一筆錢,則會採用互換女兒的方式,女兒一出生便做交換,不少女嬰都是未來婆婆一手帶大的,相當於是養母了。還有一些人家因為家裡還沒有兒子出生,便想靠收養童養媳的方法,給自己帶來“好孕”,生下一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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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到底“童養媳”這種制度的盛行,無外乎兩個原因,一是家境貧困,生下女兒後無力撫養,所以賣給別人;二是正是娶妻納妾,耗費的彩禮重,陪嫁多,雙方都想要省下這筆開支,索性在女兒年幼時賣到婆家,得到一筆錢財。而婆家也可以用少量的錢,買回家一個勞動力,何樂而不為呢?

對於貧苦人家的童養媳來說,孃家沒有強大的背景和財力,婆家也就不會看重這個未來兒媳,所以大多數童養媳生活都十分悲慘。這類童養媳有勞動力後便承受了家中各種髒活累活不說,還要孝敬公婆,伺候老人,就連比自己小的未來丈夫也要由她來照看,稍有閃失就會遭到婆婆的大罵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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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有口飽飯吃,髒活累活許是還能承受,但是婆家為了培養童養媳和兒子的感情,從他們年幼時,就要求兒媳婦照顧兒子的飲食起居,甚至每晚睡覺前還要幫兒子洗澡洗漱、接尿等,這種難以啟齒的事情,比讓一個小姑娘乾重活髒活恐怕更讓人難以接受。這一切都源於男尊女卑的社會制度,是那個時代的悲哀。

好在,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童養媳已經被消滅,男女平等的觀念已經被大家所接受,希望這種違揹人類發展的制度能夠徹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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