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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是中國古代最高司法機關,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

2021-10-12由 小百科全書 發表于 歷史

刑部是中國古代最高司法機關,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

刑部最早設立於隋朝,為“三省六部制”中的六部之一,其長官為刑部尚書,品秩正三品;其副職為侍郎,正四品下。

刑部是中國古代最高司法機關,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

隋唐時期,刑部與相當於最高法院的大理寺一同行使最高審判權力。宋代,刑部、大理寺、御史臺共同行使審判權。元代,刑部與大宗正府、宣政院共同行使審判權,刑部還兼有司法行政方面的職責。明清兩代,刑部與大理寺、督察員合稱“三法司”,共同行使審判權。其中刑部的職責是稽核修訂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並不擇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在組織機構上,刑部除在中央沒有官署外,在各省都設有派駐機構,負責各省的刑名案件以及司法政務。清代的刑部各司還設有減等處(負責各案的赦減等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督捕司(督捕旗人逃亡事件)、提牢廳(掌管獄卒,稽查監獄罪犯,發放囚犯日常用品等)等基層機構,職責相當寬泛。

刑部是中國古代最高司法機關,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佈“仿行憲政”,刑部被改為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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