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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判刑遠預期 仍具一定阻嚇力

2021-08-16由 香港高Sir高松傑 發表于 歷史

文章:國安首判刑遠預期 仍具一定阻嚇力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被告唐英傑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的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年,筆者認為判刑尚可接受,有見法官於判詞中已提到判刑須有阻嚇力,但判罰比預期低很多,很多守法市民也未必太滿意。

筆者不是專業,亦尊重法官判決,但唐英傑犯下的並非輕微罪行,煽動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二者都是嚴重罪行,以筆者認知在港區國安法下,《基本法》第1條是國安法四大罪行中最嚴重的,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恐怖活動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以上或終身監禁。至於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最高刑罰是監禁五至十年,現在唐英傑涉及的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法庭判處他入獄6年半,而他涉及的一項恐怖活動罪,判囚8年。兩項罪名的刑罰中,有2年半是分期執行,因此判入獄共9年,對於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來說,判刑是比較寬容和比預期低,而這個判刑亦必將會成案例,對日後類似國安法案件的判刑將會有很大的參照影響,律政師可研究判詞後考慮再作進一步行動。

話雖如此,但筆者認為是次判罰巳對社會大部份人起了警示作用,公然肆意挑戰國安法的人,便必須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及國安法規定帶來的後果,就是必定會被判處刑期較長的監禁,是次唐英傑案就是一個很好的反面樣版,希望青年做事前要多深入思考,衡量後果,不要輕易被人煽動以身試法,成了「炮灰」自毀前程。人生沒有「後悔藥」, 從現在開始,做好自己,做一個明事理守法的青年。

高松傑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秘書長、網路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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