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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學堂】多繳稅款可以退還利息嗎?多繳稅款可以退還相應利息嗎

2021-07-05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歷史

一些國家或地區的稅法規定,對納稅人多繳的稅款,不僅可以退還稅款本身,還可以退還相應的利息。因為在稅款退還前,由於國家“佔用”了這筆資金,納稅人無法使用這筆資金投入其生產經營活動,所以有的國家或地區稅法對退稅利息作了相應規定。

利息起算時間。退稅利息的起算時間一般為納稅人多繳稅款之日,如中國臺灣地區《稅捐稽徵法》規定,無論是納稅人或稅務機關的原因多繳稅款,都應自納稅人繳納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日本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利息的起算時間,如果是納稅人在法定納稅期限屆滿之前繳納了稅款,事後發現多繳稅款的情況,則計息日為該法定期限屆滿之日。如果是納稅人對有爭議的稅務決定進行申訴,稅務機關作出更正後使得應納稅額減少,而產生多繳稅款的情況,則計息日為該更正作出之日的次日起滿一個月之日,若該日在法定納稅期限屆滿之前,則以法定期限屆滿之日為計息日。如果是前兩項情形以外的原因導致多繳稅款的情況,則計息日為行政法規規定的多繳、誤繳稅款之日的次日起至滿一個月之日。美國規定退稅利息的起算時間始於納稅期限屆滿之日,就算納稅人提前繳納稅款,也不能以實際繳納日為計息日。部分國家還規定了不計算退稅利息的時間期限:印度自納稅人提出退稅申請後的三個月內不計算退稅利息,美國對於稅務機關在45天內完成退稅的情況,不予退還利息。

計息範圍。大部分國家或地區僅規定了退稅款需要計算利息,但也有少數國家規定了多繳稅款用於抵免的部分也要計算利息,如美國規定了對多繳稅款之日起至被抵免之日期間計算退稅利息,日本也規定了對多繳稅款之日的次日起至稅款被抵免之日期間計算退稅利息。之所以規定退稅抵免的部分也納入計息範圍,是考慮到納稅人多繳稅款之日至納稅人用該筆稅款抵免未來稅款之間往往還有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國家“佔用”了這部分資金,因此需要對抵免的部分計算利息。德國則明確了多繳稅款的抵免部分不計入計息範圍,不作為計算退稅利息的依據。

利率規定。各國或地區關於退稅利率的規定非常複雜,但大致可以分為3種方式:一是固定利率計算法,如印度規定中央政府就納稅人多繳稅款支付利息,年利息率為15%;日本規定以7。3%的固定利率計算退稅利息。二是浮動利率計算法,即以本國金融機構某個期間的利率作為退稅利率,此利率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變化。如韓國規定應按照多繳稅款期間本國金融機構的存款利率計算退稅利息。中國臺灣地區規定按照多繳稅款期間各年度1月1日的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基準,按日加計利息退還給納稅人。三是固定利率加浮動利率計算法。如美國規定多繳稅款的退稅利率應當是聯邦短期利率與固定利率之和。聯邦短期利率每季度調整,固定利率原則上是3%,公司在任意納稅期間多繳稅款超過1萬美元的部分,固定利率是0。5%,當多繳稅款超過一定金額時,固定利率還會繼續下調。筆者認為,上述退稅利率計算方法各有利弊,固定利率法一目瞭然、計算簡單,但對市場不斷變化的情況缺乏考量。浮動利率法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市場經濟的變化因素,對納稅人而言更為公平合理,但實際操作較為複雜。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作者系第六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

作者:崔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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