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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美國治安防控體系

2021-07-01由 日日悅讀 發表于 歷史

美國的聯邦、州、縣、市警察機構互不隸屬,沒有統一的警察指揮體系,沒有明確主管全國治安工作的機構和組織,因此,美國聯邦政府沒有明確的治安防控體系或者犯罪預防體系的提法。但是,不能就此說美國沒有治安防控體系,實際上美國在實踐中早已形成了執行有效的治安防控體系。

揭秘美國治安防控體系

一、警察防控:治安防控體系的基本框架

(一)各個層級的警察機構覆蓋美國所有地域

1.聯邦警察在全美各地承擔治安職責

警察是治安防控體系的最重要主體,警察的巡邏保護和執法服務必須覆蓋所有地域。美國聯邦、州和地方警察機構互不隸屬、各自獨立,具有明顯的分散性特徵,聯邦警察機構對州警察機構和地方警察機構沒有直接的管理監督權。這種警察制度雖然存在很多缺點,但是優點也非常突出,它減少了層層領導、層層傳達、層層上報,確保了警力分佈在基層一線,使得絕大部分警察承擔了應該承擔的打擊犯罪、維持秩序、服務群眾的職責。

美國聯邦警察機構與州和地方警察機構一樣都是執法實體,而不是領導、指揮和監管機構,機構和人員都在基層一線直接行使權力。美國司法部司法統計局統計,到2008年9月,聯邦執法機構僱用了大約12萬名在美國有執行逮捕和攜帶武器權的全職執法警官,佔全國765000名宣誓警察的15。7%,其中37%的聯邦全職執法警官(約45000名)在刑事調查崗位上,23%的聯邦全職執法警官(大約28000名)在警察反應和巡邏崗位上。美國聯邦警察機構大多在地方有分局和代辦處,以“為公眾提供重要和必要的服務”。截至目前,聯邦調查局僱用了35344名僱員,其中特工13598名,專業人員21746名,在美國的主要城市設立了56個地方辦公室(分局),在全國的城市和城鎮設立了大約360個稱為辦事機構的更小的辦公室,在全世界的美國大使館設立了60多個稱為法務參事的辦公室; 緝毒署有5235名特工,在美國設有21個分局,221個辦事處,在67個國家設有86個駐外辦公室。

在案件發生以後,聯邦警察機構與州和地方警察機構一樣,只是有權管轄案件的一類執法部門,在犯罪發生或遇有緊急情況時,直接參與辦案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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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州和地方警察機構在各自轄區承擔治安職責

美國的州警察機構也是執法實體,州警察機構主要組成部分是州高速公路巡警,其主要功能是“在高速公路上巡邏,進行交通規制和執法,對交通事故緊急反應和調查,找回被盜車輛,逮捕違法者或者通緝犯,執行交通登記和駕照方面的法律”。據統計,美國49個州執法機構有近82500名全職僱員和57600名全職宣誓人員,在全職宣誓僱員中,69%的是巡邏警察,11%的是調查員。

美國的縣警察機構同樣是執法實體。縣警察機構有兩種主要模式:一種是縣治安官局模式,由透過選舉產生的治安官領導,一般負責大城市以外的中小城鎮的治安;另一種是縣警察局模式,與城市警察局相似。在美國有大約3000個縣級執法機關,縣警察機構少則幾人,多則數百人,個別多達數千人。

美國城市一般都建有自己獨立的警察機關,“是美國執法界的最重要組成部分”。[9]2008年,市鎮警察局佔所有執法機構的70%,僱用了60%的宣誓警察。

美國的特區警察(又譯為特別區警察),旨在為特殊的公共機構或地域提供治安服務。這類警察主要分佈在大專院校、博物館和公園,一般稱為“公園警察”、“校園警察”。

美國地方警察獨立執法,警察行為更易於控制,更有效率。有關戰術和戰略方面的執法決定由到場警員根據現場情況作出,無需向首都警察機構彙報,而且實時和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的警察領導也不會在幾周後被華盛頓特區的管理者指手畫腳,但是他們需要接受地方官員和任何在他們服務城市受到影響的大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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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察機構多是扁平化的實戰型組織

美國警察的主要力量——市鎮警察機構是根據城市的發展狀況和犯罪形勢而設定的,小的城市警察機構內部設定非常簡單,一些大中城市的警察機構設定也是扁平化的,城市警察局直接為市民提供便捷的警務服務。比如,紐約市警察局巡邏服務局下設的77個分局直接由負責曼哈頓南區、曼哈頓北區、布魯克斯、布魯克林南區、布魯克林北區、皇后南區、皇后北區、斯塔滕島八個巡區的8名巡邏服務局副局長領導,沒有中間環節。從某一個警察局的人員結構看,“一般是70%的著裝警察負責社會面的巡邏,20%的便衣警察負責刑事案件偵查, 10%的管理人員負責領導、內勤以及勤務保障”。

美國聯邦政府十分重視街面警察巡邏,花費巨資確保警察走上街面。從1994到2005年,社群警務辦公室共資助地方、州和部落執法機構僱用和調配警察118000名,花費資金113億美元。

(三)區域警務合作協調有序

如果每一層級的警察機關都能管好自己轄區的治安,就不會出現治安防控的空隙和漏洞,就能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地域防控的差異流竄作案、逃避制裁。美國的日常治安工作分工明確,城市由城市警察負責,小城鎮和鄉村由縣警察負責,高速公路由州警察負責,跨州犯罪由聯邦調查局等聯邦執法機構負責,通緝逃犯由美國法警局負責。

美國的聯邦、州和地方警察機關之間互不隸屬,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係,但他們經常展開合作。在合作中,聯邦執法機構有較大的選擇權,州和地方警察機構一般是參與聯邦執法機構的執法專案。實踐中,全國性的執法合作專案多由聯邦執法機構牽頭,成立跨機構特遣隊是一種重要的合作方式。跨機構特遣隊“一般由來自提供人力和裝置的多個參加機構的兩名以上的宣誓警察組成”,“通常其中一個參與機構被推舉為領導機構來協調執法事宜”。跨機構特遣隊像特殊的執法機構一樣執行,具有跨區管轄的權力,一般由多個政府機構為更快速、有效地打擊特定犯罪而組建。據估計,僅由聯邦政府資助的特遣隊就有900-1100個。

二、法治防控:剛性的制度化治安防控體系

美國預防和懲治犯罪的法治體系非常完善,形成了足以震懾犯罪的剛性治安防控體系。

(一)重視對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

美國在面對嚴重的犯罪形勢時,很少採取全國性的嚴打或集中整治行動,而是注重從打擊輕微犯罪入手進行長遠治理。譬如,強行乞討、毀壞公物、酗酒、隨地大小便、違章駕駛、逃車票、車上吸菸、強擦車窗、無照商販、售賣冒牌商品、向未成年人售酒、街頭賣淫等各種影響社會生活質量的街頭犯罪,不僅直接影響人們的安全感,而且可能轉換為暴力犯罪和其他惡性犯罪,美國警察對其往往實施主動進攻的策略,進行嚴厲打擊。20世紀90年代紐約的犯罪率急劇下降就是得益於對輕微犯罪的“零容忍”。

紐約地鐵警察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打擊輕微的違法犯罪行為。2005年紐約地鐵警察的執法罰款中,最大項罰款為不購票罰款,總計638。3萬美元。地鐵警察經常藏在地鐵站的廁所、清潔工具室及無標牌房間中,監視不買票和其他違規者。第二大項罰款為車上吸菸罰款,計100多萬美元。第三大項罰款為隨地丟棄失效車票罰款,計43。6萬美元。另外,在紐約地鐵上還禁止喝飲料,或攜帶已開啟的飲料罐,禁止乘客把腳放在座位上,不準乘客佔用1個以上座位,禁止乘客在車廂內穿旱冰鞋,禁止攜帶寵物上車(導引犬例外),違反禁令者罰款25-100美元。紐約市警察甚至對利用周卡與月卡等地鐵優惠卡幫他人代刷賺錢的行為予以處罰,一經發現將給予50至100美元的罰款。

(二)直接管控“非治安”違法犯罪

建設治安防控體系當然要嚴厲打擊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犯罪,但是對於相關領域的非治安違法行為也應該嚴厲打擊,只有這樣才能根除社會治安隱患。美國警察對一些看似與治安沒有直接聯絡的違法行為也直接管轄。比如,美國警察直接管轄小商小販佔道經營。 2014年12月,管轄布碌侖日落公園地區的紐約市警72分局局長帶領警員專門整治佔用人行道的兩家華裔海鮮店,當場向違規的兩家海鮮店各開出200美元罰單,並勒令店家讓出人行道。

美國的網路電信詐騙犯罪問題不突出,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美國對電信行業的管控非常嚴厲。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聯邦通訊委員會於2003年6月27日共同推出一項名為“別打我電話”的免費服務,每個電話使用者可以透過登陸政府指定網站或撥打政府指定電話,免費註冊成為免受騷擾使用者。根據有關規定,明確拒絕接受電話銷售的客戶會被錄入禁止撥打的名單,銷售方6個月之內不準再撥打,否則就會遭到處罰。2013年,美國銀行因向客戶撥打騷擾催債電話,被迫支付高達3。2億美元的罰金。2014年,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對夫婦在多年前向貸款商貸款買房,該貸款商後來被美國商業銀行收購。這對夫婦共接到來自銀行的700通催款電話,結果美國商業銀行被判賠償這對夫婦100多萬美元,相當於一通電話賠1500美元。另外,對於傳送垃圾簡訊者,美國政府也予以嚴厲打擊。

(三)嚴厲打擊暴力犯罪

美國雖然允許公民持有槍支,但是對於公民攜帶和使用槍支有非常嚴格的規定,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槍擊案的發生。在美國要想購買槍支必須經過嚴格的背景調查,只有沒有前科劣跡、沒有精神疾病的人才有資格購買。對於使用槍支則規定得更加嚴格。1999年生效的“10年—20年—終身監禁”的法律對持槍犯罪的刑期作出了強制性規定:任何人在作案時如果掏槍,處10年監禁;如果開槍,處20年監禁;如果子彈傷人,則處25年監禁直至終身監禁。2010年8月,佛羅里達州一名女子在與丈夫發生爭吵時向牆壁開了一槍,雖然沒有人受傷,但還是被判處入獄20年。

在美國,毆打他人屬於重罪,如果致人受傷,有可能被判16個月到3年徒刑;如果沒人受傷,但雙方任何一方在事發時堅持行使公民逮捕權,警察也可以將打人者逮捕。若打人案件中受害人為18歲以下兒童,還會追加打人者虐待兒童罪。

在美國,如果與別人不當接觸,就有可能被視為人身攻擊。2014年9月,弗吉尼亞州切斯特菲爾德縣的一名教師,因與一名女子擁抱時剪斷該女子的一段頭髮,被以輕度人身攻擊罪起訴。而且,美國對暴力行為的懲罰指控是按照行為的具體細節和步驟進行核算,處罰非常嚴厲。2013年3月,兩名留學生進入紐約法拉盛的一間中餐館,當店員告知餐廳馬上關門不再營業時,兩名留學生向店員大喊大叫,其中一人拿出一把小刀對著一名店員,並威脅該店員;離開餐廳時,還用刀子割壞了餐廳門口的裝飾物品。隨後,兩名留學生被轄區109分局警察逮捕,受到鬥毆、二級騷擾、二級持武器威脅、四級持有武器和刑事毀壞等5項罪名的指控。

在美國,一些人發出帶有威脅性的言詞也有可能被視為犯罪。

(四)以法治的方式維穩

美國以法治的方式維穩,但不會為了維穩而放棄法律。弗格森白人警察威爾森開槍擊斃黑人布朗以後,經過長達3個月的論證和商議,大陪審團於2014年11月24日宣佈不起訴威爾森。為此,美國100多個城市為抗議威爾森不被起訴爆發了示威遊行,部分地區遭受嚴重破壞。如果美國當局開除或者逮捕當事的白人警察,就可能不會引發騷亂,但是美國當局沒有也不可能為了維穩而直接控制、逮捕那位白人警察。這樣做看似不顧大局,實際上更有利於長遠的穩定。

美國警察對騷亂的參與者,很少像我國一樣區分首要分子、主要參加者、一般參與者、旁觀者,而是不放過任何一個參與騷亂的違法犯罪人員,對騷亂參與者以及意欲參與騷亂的潛在人員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在美國,警察在一次騷亂中要逮捕幾十人,甚至數百人。比如,2012年1月,抗議者在加州奧克蘭市議會舉行集會過程中發生衝突,有抗議者扔石頭和瓶子,有人還闖進市議會,弄碎了玻璃櫥,在牆上亂塗亂畫,並且燒燬了美國國旗。該事件中警察逮捕了400多人,有的被指控沒有執行警方的疏散命令,有的被指控破壞公物。在騷亂中,只要有違法行為必定會受到懲罰。紐約市立大學(CUNY)的數百名教職員工於2015年11月在大學總部門前集會,抗議學校6年未給教師漲工資,結果有近55名師生因試圖堵住大樓出入口而被當地警方逮捕。

三、資訊防控:軟性的治安防控體系

美國治安防控體系的一大亮點是資訊防控,而資訊防控的基礎是社會安全號碼。每一個美國人或暫時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都應當申領一個終身不變的社會安全號碼,只有獲得了該號碼才能在美國合法居住和生活。辦理銀行帳戶、信用卡、駕駛證等都必須以該號碼為基礎。美國的資訊防控是由各部門和行業開展的間接防控,是軟性的治安防控體系,其顯著特點是不過度依賴物防、技防,不採用封閉式管理、高牆大院、鐵絲網、高壓線、防盜門鎖、門禁系統、電子監控、密集崗哨、武裝押運等影響人們正常生活、降低人們安全感的安保措施。

(一)銀行非現金交易資訊對犯罪控制的特殊作用

美國推行非現金交易,普遍實行銀行帳戶和信用卡制度,這既是經濟執行的組成部分,又是治安管理的需要。減少現金的使用等於減少了犯罪的目標,而透過銀行交易所留下的資訊痕跡,可以發現資金流向、違法所得和違法犯罪人員。

為防止利用現金交易逃稅和隱瞞資產,美國國稅局要求任何從事貿易及商業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在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結算交易時,都要按照規定填寫報表,並將該報表報送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銀行保密法規還規定,任何一筆少於1萬美元的可疑存款也須上報,如果採取規避行為不予上報,則屬於“拆分洗錢”的違法行為。美國國會眾議院前議長丹尼斯·哈斯特爾特從2010年起每次從銀行提款5萬美元,共提取15次。從2012年4月開始,他仍然高頻率地每次提取不超過1萬美元存款。執法人員早就注意到他的資金流向的異常,指控哈斯特爾特違規提取個人現金,規避金融機構現金交易報告。如果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可以判5年監禁,兩項合計10年,且可並處50萬美元罰款。

(二)資訊防控對犯罪的隱形控制

美國的個人、企業和政府組織普遍使用銀行賬戶和銀行卡,而銀行賬戶和銀行卡以社會安全號碼為基礎,實際上對人們形成了無形的軟性控制。在美國,資訊網路密集,全國資訊實現了互通互聯。人們在住宿、旅行、購物、娛樂、醫療、教育等活動中普遍使用銀行卡,這實際上是實名登記的一種形式,人們居住的場所、行走的路線、從事的工作、消費的專案、支出的款項、收入的來源等都可以據此查知,人們的金錢和財物很難隱匿。一旦實施犯罪,執法部門也很容易據此找出不法源頭,查找出犯罪人,這迫使一些隱性犯罪人員因擔心不良行為被發現而放棄犯罪。

犯罪人的侵財所得,無論是金錢還是貴重物品,都成為其收入的來源或固定資產。美國稅務部門所要做的就是弄清楚每個人的收入與支出情況,掌握每個人的資產擁有情況和財產收入。一旦某個人的收入增加,而來路不明或異常,就可以對其進行稽查,立即發現其非法來源,並將其繩之以法。美國國稅局對全國每一個人的收入與支出情況都掌握得非常清楚,無論是偷盜所得,還是貪汙所得,都能查個水落石出。

在美國資訊防控的背景下,即使人們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比較輕微,所受到的直接制裁不太嚴重,其已經存在的違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記錄也將成為人生的汙點,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工作與生活,譬如,在貸款、經濟往來、求學、就業等方面都會受到影響。

(三)鼓勵公民透過舉報向警方提供資訊

美國資訊防控的另一項重要舉措就是鼓勵公民提供違法犯罪資訊。美國法律不鼓勵群眾見義勇為,但是鼓勵群眾舉報,為警察提供有價值的資訊。

一是重獎為執法機關提供犯罪資訊的人。美國的許多警察局有這樣的告示:“有誰非法用槍嗎?給我們打電話,獎金100美元。”美國聯邦政府多個部門都有舉報獎勵制度,從罰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獎金給舉報人。美國司法部、國稅局、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以及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等執法機構和獨立管制機構,都有舉報獎勵計劃。美國司法部根據《虛假申報法》為舉報者頒發獎金,每次的舉報獎金根據最終的罰款數額來定,通常是罰款的16%左右。每年都有不少舉報者因為給政府提供了有價值的資訊而獲得獎金。2012年9月,一名僱員因舉報瑞銀替客戶逃稅,獲得美國國稅局1。04億美元的獎勵;2009年9月,幾名職員因舉報輝瑞製藥公司隱瞞藥品不良反應風險,獲得1。02億美元的獎金;2012年7月,一名僱員舉報葛蘭素史克公司違反生產安全標準銷售不純藥物,獲得9600萬美元的獎金;2012年8月,幾名舉報者因揭發雅培公司推銷神經類藥物用於未經批准的用途,獲得8400萬美元的獎金。

二是把公民給警方提供資訊作為一項義務,甚至把不舉報犯罪作為犯罪來處理。美國法律規定,教師、社工或醫生如果懷疑有人虐待兒童,應立即通知政府有關部門。比如,紐約一對華人夫婦給孩子洗澡時水太熱,不慎將孩子的身體燙傷,在孩子就醫過程中因為醫院向警方舉報他們虐待兒童而被警方逮捕,後來孩子也被社工帶走。]如果發現犯罪不告發,還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2014年9月,德克薩斯州布里斯堡一名軍人因為看到2歲的女兒弄髒尿布而動手將女兒打死,該名軍人被指控犯有一級謀殺罪。他的表弟曾看到他在臥室毆打那名小女孩,隨後走開而沒有尋求任何幫助。小女孩的母親雖然當時並不在家,但丈夫曾毆打過小女孩而其沒有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虐待兒童事件。該軍人的表弟與小女孩的母親最終因為沒有采取行動來防止兒童受到傷害而被指控“因為明知不報而傷害兒童”,被關押在埃爾帕索縣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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