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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以退為進,向中國丟擲難題,我們該怎麼接招?

2021-06-28由 國際法大視野 發表于 歷史

最近,澳大利亞先把中國告上了WTO,隨後轉頭又呼籲雙方坐下來談,澳大利亞這是想以退為進,向中國丟擲難題?

糾紛

中國與澳大利亞近幾年來貿易摩擦不斷。自2018年澳大利亞政府禁止華為和中興的5G服務,雙方“有來有往”,衝突不斷升級。

澳大利亞以退為進,向中國丟擲難題,我們該怎麼接招?

2018年底中國對澳大利亞大麥產品展開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20年澳大利亞對中國的鋁擠壓件、精密鋼管等產品展開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國對澳大利亞葡萄酒進行“雙反”調查,2021年4月澳大利亞撕毀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與中國簽署的“一帶一路”協議,5月中國發改委釋出宣告無限期暫停國家發改委與澳聯邦政府線管部門共同牽頭的中澳經濟對話機制下的一切活動。

至此雙方的貿易糾紛仍然停留在國內的層面,如今雙方衝突開始表現為在世界貿易組織針對對方提起訴訟。

2021年3月15日,澳大利亞向世界貿易組織請求成立專家組,審理中國對澳大利亞大麥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案,2021年5月28日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了此案的專家組,但仍專家組成員目前暫未選出。

澳大利亞以退為進,向中國丟擲難題,我們該怎麼接招?

2021年6月19日,澳大利亞政府表示,就中國對澳大利亞葡萄酒出口徵收反傾銷稅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正式申訴。

2021年6月24日,中國商務部發布新聞稱,就澳大利亞對自中國進口鐵道輪轂、風塔、不鏽鋼水槽產品採取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項下提出起訴。

澳大利亞控訴中國

此次中澳雙方提至世界貿易組織進行解決的爭端主要集中在反傾銷和反補貼的問題上。

就已經進入世貿爭端解決程式的大麥案而言,澳大利亞提出:

1。中國在其“雙反”調查中未能正確定義和適用《反傾銷協定》《反補貼協定》中的“審議的產品”和“同類產品”(“product under consideration” and the “like product”);

2。中國在一定程度上因上述原因未能在其反補貼調查中正確定義和適用“國內產業”(the “domestic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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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國不恰當地發起了“雙反”調查,因為該申請並非基於“由國內產業發起或代表其發起”,中國不能基於其對國內同類產品的生產商對該申請的贊成或反對程度的調查來證明其調查的發起是“由國內產業發起或代表其發起”的;

4。中國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進行調查;沒有對申請中提供的證據的準確性和充分性進行審查或者複核;證據不足的,沒有駁回申請或者及時終止調查;

同時還對我國雙反調查的進行方式、對損害和因果鏈的定義及調查的透明度提出了反對。此案件需要我國商務部及相關部門以及國內企業、學者進行相互配合應對。

澳大利亞以退為進,向中國丟擲難題,我們該怎麼接招?

至此,中澳在世界貿易組織起訴對方的案件目前列入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程式時間表的有1起,另外有2項案件將在世界貿易組織的平臺進行討論和解決,不排除可能會有更多案件被列入時間表、走進爭端解決程式。

這一過程將會持續很長的時間,同時將會需要雙方付出較大的精力、人力和物力進行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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