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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天樂闢謠鏈玩事件,扒一扒影視劇照代言產業鏈!

2022-12-01由 愛尖刀科技媒體 發表于 美食

三無去年朋友興奮的告訴我,發現了一個特別便宜的代言方法,看了他發我的樣例以及他講給我的代言方法,我知道這東西就是“影視劇照代言”。

隨著上個月“浪莎訴訟李易峰”昨天“古天樂微博打假鏈玩”,把這東西推上熱搜,簡單還是給大家說道一下這件事兒!

從古天樂闢謠鏈玩事件,扒一扒影視劇照代言產業鏈!

什麼是劇照授權?

劇照授權一直以來是一個特別“灰色”的存在,大概你可以理解明星在參演某部電影、電視劇影視作品的時候,會跟著拍一些“宣發海報”或者其他發行時需要的“圖片”,這些圖片一般都是XXX飾演XXX劇這種格式,比如古天樂在《反貪風暴5:最終章》的宣傳海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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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公司為了宣傳自己的劇,肯定就需要各種線上、線下使用這些素材,用以達到宣傳自己作品的效果,我們經常去電影院、刷微博都能看到這樣的海報,這本身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隨著一些公司盯上了這個內容後動起歪腦筋,這個事情從四五年前就忽然變質了,既然明星授權了海報的使用,那麼“授權”大概都在製作公司手裡,一些第三方的中介公司要麼以宣發合作、要麼就以其他的方式去談,拿下這些“素材”的使用權,再把它的“使用權”轉授權出去,就演變成了今天的“影視劇照代言”。

為什麼選擇影視劇照代言?

便宜。

是真的便宜,正常找古天樂這個級別做個商業代言沒大幾百萬肯定不行吧?但是這種劇照代言由於本身拿到沒啥成本,所以賣的人基本上見什麼人報什麼價,從3萬到30萬、50萬完全看對方評估的你的消費能力。

隨著前幾年山寨產品、劣質微商產品線上下氾濫,這個產業就這樣滋生了起來!大部分選擇“影視劇照代言”的公司,其實都是打著擦邊球邊球營銷的公司。

真的合規嗎?

既然把它叫成“灰色產業”,自然就是一個特別鑽法律空子的灰度玩法,首先在品牌授權上,這些所謂的“代理公司”會要求你,只能使用“助力品牌”、“攜手助力”、“聯合宣發”等,聽著好像是有關係,但是有點文化的深究起來就會發現這些詞和產品實際上有沒有啥關係的詞語。

鏈玩官網使用“古天樂”劇照宣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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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用了“反貪風暴5主演古天樂”字樣。

這樣既能誤導消費者以為就是代言,從法律上又確實不構成侵權。

為了規避涉嫌虛假代言風險,授權方又會刻意要求你不能按代言的方式去投放“大屏廣告”、“汽車廣告”這些傳統的代言渠道,只能以明星對劇的宣發授權範圍作為實際授權範圍。

從某個角度來說,這件事就是影視製作公司在宣傳自己的作品時,花錢給第三方發行公司讓他們做宣發,然後他們又私下裡把它當產品包裝成“影視劇照代言”把它賣給你!

一件可以兩頭吃錢、穩賺不賠的買賣!

明知道有問題為什麼會有人買?

“相比高昂的代言費,花個3-5萬買這個,就算是哪天被告侵權,隨便賠點錢就解決了。”

某家幹這個買賣的老闆,就曾直言過,就算被告因為都是線下微商渠道傳播這些產品,根本沒辦法估算和統計,一般賠個三五十萬頂天了,早就賺回來了,哪天就算萬一被明星起訴了,只要公關做的好沒準兒還能再賺一次曝光。

嗯,這個行業早就有了職業玩家。

鏈玩事件涉事公司?

其實該說的都說明白了的時候,這段可以不寫的,但是在看鏈玩公司公佈《反貪風暴5:最終章》(主演:古天樂)影視劇照正版授權書中出現了一個特別熟悉的名字“安徽聯美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讓這件事變得更有趣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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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8日,知乎上有一位名為“白哉”的劇照授權受害者,自述因從“聯美公司”公司買了《精英律師》靳東的劇照授權,使用後收到了靳東的代理律所-北京星權律所發律師函,在核實的過程中發現聯美公司提供的新麗傳媒授權為“偽造”,不僅如此提供了華策、六倍速、北京無限自在文化等公司的授權也全都是假的!

核實了他提供的合同公章,確實藏匿一堆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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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左側名為“新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是一個完全圓潤的不能再圓潤,沒有任何防偽網紋(防偽線)的公章!

如果這份合同真的是“聯美公司”提供給“白哉”證明授權使用的,顯然這已經是“偽造公章”的“虛假合同”了!

既然都叫“聯美”我就馬上去查了一下合同上涉事的“海南聯美娛樂經紀人有限公司”與此次涉事的“安徽聯美文化創意有限公司”,法人果不其然都是同一個人“陶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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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實際找到了5位主要人員(非全部只篩選主要人員),即:陶昱(4家高管)、李孫順(7家高管)、陳宗友(12家高管)、陳宗利(5家高管)、徐磊(7家高管)再透過交叉關係得到以下家關聯十餘家文娛公司(非文娛不計入其內):

海南聯美娛樂經紀人有限公司(涉事公司)

安徽聯美影業有限公司(涉事公司)

安徽咘谷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已登出)

安徽聯美影業有限公司(涉事公司)

安徽卡拉曼達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已登出)

安徽仟佰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失信人)

安徽艾歐美沙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失信人)

安徽艾歐聯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涉訴第三被告)

安徽宇眾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安徽碩泉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異常 登出)

安徽言與立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經營異常)

北京愛優騰影業有限公司(經營異常)

北京博藝大千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合肥虎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營異常)

合肥資美廣告服務有限公司

合肥市高新區越幸影視科技中心

合肥仟閏傳媒有限公司

合肥艾歐漫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合肥猴面鷹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涉事公司)

陝西光影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安徽華融大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異常 登出)

特別宣告,以上資料只是列舉非全部公司!!

其中安徽仟佰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於2021年03月10日因為侵害商業秘密糾紛被告並且為多次失信被執行的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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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旗下以60%控股的“北京愛優騰影業有限公司”也已經於2021年10月25日被列為經營異常。

再給大家看一個特別有趣的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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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99%控股的“安徽艾歐美沙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仍為多次糾紛,最終2022年04月15日被列為失信人,再往上一層的“合肥虎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於2021年07月05日被列為經營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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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陳宗友”與“安徽艾歐美沙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安徽咘谷影視文化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4日因著作權糾紛被起訴,然後於2020年11月06日登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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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知乎網友裡面有一份關於“上海儷贏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宣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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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宣告的安徽某美與海南某美,實際上就是上面涉事的聯美公司!上面的“某面鷹”公司即“合肥猴面鷹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合肥猴面鷹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實際上都是

這一批人的傑作。

影視劇照代言還可以買嗎?

還是先聚焦到鏈玩這件事情上,我們需要用if then邏輯來解釋,我大概給大家做一個邏輯腦圖:

雖然聯美之前不乾淨,但是我們還是要用假設來看這件事:

一、要確認聯美是否拿到真正的授權

這個是問題最關鍵部分,因為之前有“偽造合同”緋聞,這個需要聯美來證明自己真實拿到了品牌方的授權合同,才能往下推演。

二、假設聯美拿到授權也要確認是否為實際出品方授權

影視版權是很複雜的,定製劇和自制劇一般是獨立在平臺方一方手裡,但是如果是版權劇出品方可能有多個。

根據公開資料查詢《反貪風暴5:最終章》由:上海鳴肇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華策影業(天津)有限公司、墨客行影業(北京)有限公司、東方影業出品有限公司、耳東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天馬聯合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天馬影聯影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出品,天津貓眼微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華文映像(北京)影業有限公司、冠宇影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無限自在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耀影電影發行有限公司12家公司聯合出品。

也就是說,如果版權權益屬於12家公司按不同比例分配後共同持有,那聯美公司必須拿到完整12家公司的共同授權,才合規。

三、假設聯美公司拿到12家公司集體授權也要看是否包含古天樂肖像權

如果拿到了12家公司的集體授權,這時候也僅僅是影視劇照的著作權,因為著作權包含了古天樂個人的姓名權及肖像權,所以要再去看這12家公司簽署合同的時候,古天樂是否授權了自己的肖像權及姓名權,在“影視宣發物料”上面的合法使用。

重新審視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一章第四條中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單單這一條來看如果對方沒有拿到完整包含:“古天樂姓名及肖像權的影視劇照著作權”,在使用過程中早就構成了誤解、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全部屬性了。

回到這個東西被挖掘出來最初的樣子,從出發點就是在鑽法律的空子,不管站在什麼樣的角度,從藝人的角度侵害了其肖像權是個人利益問題!從實際上被不良居心濫用的角度來看,打這種擦邊球的初心就是壞的,尤其是用在那些微商在賣的三無產品上濫用這種“明星代言”暗示消費者,才是最可怕的。

只要初衷不是建立在為社會創造價值,而是建立透過侵犯集體利益而實現個體利益的東西,都不該被鼓勵和提倡。

這種東西不止應該從單純的侵犯肖像權違反廣告法看待,應該把透過仿冒後造成的非法所得一起算進去,要制止它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廣告法的基礎上重罰!

遇到這種問題的可不是昨天的“浪莎與李易峰”和今天的“鏈玩與古天樂”,過去的幾年趙麗穎、劉濤、鄧超、孫儷、李冰冰、楊洋、關曉彤很多明星及劇組都遭遇過,已經是一個很成熟的“灰色產業鏈”了。

就寫這麼多吧,上面證據組織的夠多了,

其它交給相關部門來看吧。

最後上一張儷姐微博截圖:

從古天樂闢謠鏈玩事件,扒一扒影視劇照代言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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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古天樂維權!涉事方“曬”劇照授權證明,律師解讀

https://www。cqcb。com/gongsifengxiangbiao/2022-06-17/4924365_pc。html

2。明星劇照代言真的合法嗎?- 白哉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83081403/answer/2379656928

3。愛企查

https://aiqicha。baidu。com/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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