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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扔菸頭引發火災,宣威一男子賠償並獲刑!

2021-09-07由 掌上宣威 發表于 美食

2021年3月30日16時許,被告人賽某在落水鎮某山場自家地裡,將未熄滅的菸頭隨手丟在地裡的包穀草上,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火災過火面積為456畝,其中有林地面積181。5畝,灌木林地274。5畝,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412036。12元。

亂扔菸頭引發火災,宣威一男子賠償並獲刑!

經宣威市林業和草原局制定《宣威市落水鎮某山場賽某失火案火燒跡地植被恢復治理方案》,須人工植苗造林才能恢復的面積有100畝。根據當前經濟指標測算,該地塊人工植苗造林共需費用45600元,其中需圓柏袋苗12800株(袋),苗木費用 12800元,林地清理、整地、栽植、補植投勞310個工日,折資24800元,管護撫育投勞100個工日,折資 8000元。

法院審理

審理中,宣威市人民法院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組織調解,被告人賽某與公益訴訟起訴人宣威市人民檢察院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人賽某賠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宣威市人民檢察院林地植被恢復治理費用人民幣45600元,該筆費用將被列為植被恢復專項經費。這是宣威法院首例調解成功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賽某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案發後,被告人主動報警,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認罪認罰;審理中,被告人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與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已達成協議並實際履行,有悔罪表現,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綜上

依法判決被告人賽某犯失火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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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

是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該罪主要特徵為主觀上只能由過失而構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客觀上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失火行為。

【以案釋法】關於“失火罪”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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