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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500元網購高彷名錶,再花2萬買真名錶,貨到付款時以假換真

2021-10-27由 楚楚普拉提小課堂 發表于 母嬰

女子花費1500元在網上購買了一塊高彷名錶後。再從網上用貨到付款的方式購買一塊價值2萬元的同款真名錶。等真名錶到貨時,趁快遞小哥不注意“調包”,然後藉故拒收,要求退貨。自以為很聰明的女子,最後結局是。。。。。

女子1500元網購高彷名錶,再花2萬買真名錶,貨到付款時以假換真

一、案情介紹

事發在海南海口。田某,女,陝西人,今年30歲,某物流公司的客服人員。

今年6月16日,海南海口港碼頭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報案人聲稱懷疑該轄區內某女子在其派送快遞包裹時,趁其不備“以假換真”後藉故退貨,以此非法獲利。

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取證後,於7月12日將該女子田某抓獲。當時拆封包裹時是在田某家門口走廊通道上,由於事發地點沒有監控錄影,所以田某拒不承認公安機關所指控之事實。

後經公安機關調查後發現,田某在貨到付款真名錶之前,還曾網上購買了一塊價值1500元的同款高仿名錶。當真名錶到貨時,田某趁快遞小哥不注意,用提前準備好的高仿名錶與真名錶調包,之後以懷疑收到的貨有可能是二手貨為由拒絕簽收。

由於當時快遞小哥沒注意,故田某自以為得手了。可當高仿名錶冒充真表寄回到店主那時,店主告知快遞小哥是被“調包”了,並附上了證明原件是真表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根據田某購買高仿名錶的記錄找到賣家,

後經確認田某購買的那塊高仿名錶的編號與退回到店主的那塊表的編號一致。在大量證據擺在面前,田某不得不承認其透過調包以假換真的犯罪行為。隨後,公安機關將田某刑事拘留。(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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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田某該如何定罪

該案件在網上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田某構成盜竊罪,一種認為田某構成詐騙罪。認為構成盜竊罪的理由是,田某是在快遞小哥手上“調包”的,造成財產的損失也是快遞小哥(因他的原因導致損失,一般由本人負責)。所以應認定為田某盜竊了快遞小哥的財物。

認為構成詐騙罪的理由是,田某本意是想以假換真,騙取真錶店主的錢財。那麼田某的行為到底是該以盜竊罪還是詐騙罪予以追究呢?我們先來看看兩種罪名的相關司法釋義。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實踐中,犯罪行為人主觀目的極其重要,也是斷案的依據之一。本案田某預謀策劃犯罪行為時,其主觀目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透過“隱瞞真相”(以假換真)的方法,騙取店主的財物。故筆者認為田某應該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田某的量刑

由於田某詐騙的手錶價值2萬元,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達3000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所以田某最終量刑會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對此,你怎麼看?如有不同意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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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轉自至自,原創作者@以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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