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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男子明確拒養老父:有錢幫別人養孩子,沒錢了為何找我?

2021-07-01由 成長中的小般般 發表于 母嬰

李強怎麼也沒想到,時隔20年,父親李大仁向自己提出養老要求。

想著過去種種的不順,要不是李大仁和母親離婚,家庭也不會散,或許會有更好的生活。

但一切都已經不可返回,現在他唯一能做的一件事,就是拒絕贍養父親,讓心底的怨恨能夠徹底得到釋放。

黑龍江一男子明確拒養老父:有錢幫別人養孩子,沒錢了為何找我?

|拋家棄子和“別人”共同生

上世紀90年代末,李大仁還是個精壯的中年男人,李強也只有十來歲,一家人生活其樂融融

李大仁其實和李強的母親感情最初很好,但婚姻畢竟需要雙方長期經營

就算再好的感情,如果沒有愛的滋養,也會逐漸變淡,特別是男人,都逃不過喜新厭舊的魔咒

身強力壯加上精力旺盛,整天操持家務的妻子逐漸不入李大仁的法眼

不僅如此,李大仁還在生活中諸多挑刺,其目的就是要和妻子離婚,然後另外尋找美好生活

因為實在難以忍受,李強的母親主動提出了離婚

令人沒想到的是,李大仁竟然沒有半分挽留,甚至迫不及待要結束這場持續多年的婚姻

哀莫大於心死,李強的母親也快刀斬亂麻,和李大仁離了婚,並爭得了李強的撫養權

離婚後的李大仁像是從籠子裡放出的小鳥,四處尋找自己的“另一半”

而對於李強母子,李大仁再也不聞不問

不過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離開家庭的李大仁錯誤地以為自己有翻天覆地的本事,還能夠吸引姑娘的芳心

但一個沒錢沒勢,沒有學歷技術的中年男人又有誰能多看一眼呢

在浪蕩了一段時間之後,李大仁才知道自己的真正“實力”,決定放下對浪漫的追求,轉回實際生活

不過“好馬不吃回頭草”,這時候就算李大仁能夠死氣白咧地回到家庭,恐怕也再難讓李強母子接受

這個時候,同樣離異的周翠花出現了,讓李大仁看到了一絲希望

在和周翠花交往一段時間之後,李大仁得到了明確的答覆,兩人只是搭夥過日子,因為周翠花還帶著未成年的女兒小卓

有“家”總比沒家強,李大仁此時對家的渴望勝過任何追求,只要有個女人他已經很滿足了

就這樣,李大仁和周翠花生活在了一起,共同撫養小卓長大成人

|年老多病遭遇無人贍養的尷

時光如電,歲月如梭。轉眼間過了10幾年,小卓不僅長成了大姑娘,還成家立業

雖然李大仁多年來對小卓傾注了很多心血,但小卓始終沒有把李大仁當作自己的家人

在小卓的潛意識裡,李大仁只是家中的“長工”,而且撫養自己都是他的自願行為,交換的條件就是母親的以身相許

這樣奇特的結構也導致李大仁家庭“地位”並不高,甚至李大仁和周翠花的關係也十分微妙

和很多從農村走出去的姑娘一樣,在城裡工作生活的小卓安定後,就有了將家人接到城裡的想法

小卓一提出來,周翠花當然欣然前往,但並沒有和李大仁商量這件事

自己的存在彷彿被忽略,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經歷過的人都能夠體會

雖然在這個家庭沒有該有的地位,也沒有真正享受到家庭的溫馨,但李大仁自問有過付出,不應該被這樣對待

但在跟周翠花交涉過程中,周翠花表示兩人並沒有結婚,是可以隨時離開的,並要求李大仁理性對待

多年來對“家”的付出,就這樣一拍兩散,李大仁雖然萬般不願,但因為年齡原因也無法“蹦躂”,只能選擇答應

人總是要老的,和周翠花分手後的李大仁生活十分困難,而且經常生病

村上看到李大仁這樣的狀況,給他評定了低保,但因為無人照顧,李大仁的生活十分淒涼

這時候的李大仁依然不死心,透過各種方式聯絡上了小卓,希望她能看在小時候被撫養過的情分上,對自己施以援手

“你與我母親結婚未登記,我並非‘繼女’,為何要養老?!”小卓的回答很堅決,也讓李大仁十分絕望

繼女不行,李大仁又想到了自己的親生兒子李強,畢竟父子一場,打斷骨頭連著筋,李強必須對自己贍養

然而,讓李大仁沒想到的是,李強的回答更絕:“你有錢的時候為別人撫養孩子,現在沒錢了,為何要來找我?

這話竟然讓李大仁無言以對,不知如何答覆,畢竟當初拋棄李強母子也是自己造下的孽,怪不得旁人啊

但李大仁的現實狀況畢竟在哪兒擺著,不僅沒有經濟來源,更重要的是因為他無法自理被送進養老院,這塊的錢怎麼辦

|親生兒子和繼女究竟誰該養

萬般無奈之下,李大仁將親生兒子李強以及“繼女”小卓告上法庭,要求兩人盡到贍養義務

2021年5月,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但在庭審過程中,三方當事人陷入了爭執,爭議的焦點主要圍繞李大仁究竟該誰贍養的問題

李強明確表示,自己確實和李大仁是親生父子關係,但李大仁“再婚”後,雙方關係疏遠,且李大仁把精力主要放在撫養小卓身上,對自己並不關心,要求他贍養不公平

而小卓則辯稱,李大仁與母親周翠花沒有辦理結婚證,不能算是合法夫妻,與自己不構成繼父女關係,因此自己沒有贍養義務,不應當贍養李大仁

那麼,李大仁究竟該誰贍養

從現行法律規定,李大仁和李強是父子關係,雖然李大仁在年輕時拋棄了李強母子,但並非遺棄,僅僅只是一種婚姻家庭的改變

李強作為兒子,不得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當然包括離婚的自由,而且李強與李大仁的父子關係不應婚姻家庭關係的改變而改變

因此李強對李大仁的贍養義務,也不能以李大仁與李強母親離婚而終止。從這些法律關係確定,李強對李大仁應當進行贍養

關於小卓與李大仁的關係,如果是繼父女關係的話,小卓應當對李大仁盡到贍養義務

但本案的奇特點就在於,李大仁與小卓母親周翠花並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因此並非合法的夫妻關係,小卓與李大仁的繼父女關係不能成立

因此小卓和李大仁沒有法律定義上的贍養關係,小卓也沒有贍養李大仁的義務

但事實上,李大仁與小卓母女一起共同生活多年,且在小卓幼年階段進行了撫養,這種關係究竟該怎樣認定呢

其實小卓如果有良心的話,是應當對李大仁進行贍養的,雖然在法律上小卓不進行贍養也能說得過去,但其行為則顯然構成不當得利

李大仁在與周翠花共同生活期間,撫養小卓至成年,盡到了一定的撫養義務,小卓是受益一方,但其受益的行為實則和李大仁構成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

按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返還

這件事的法理關係弄清楚之後,小卓也算是良心發現,但也提出自己還要贍養母親,再照顧李大仁也是相當困難

透過釋法明理,李大仁同意和小卓達成和解,由小卓一次性支付李大仁5萬元作為養老費用

而李強看到這個情況之後,也表示願意按月支付父親李大仁的贍養費,一場盤根錯節的贍養糾紛也就此得以化解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但現代社會婚姻家庭結構相當複雜,有時候並不能盡如人意

父母無論再錯,也對自己有生育之恩。父母再怎麼調皮,也難以割斷血緣關係,贍養父母既是法律規定,也是道德規範,不可推卸

而且養育之恩大過天,即便沒有血緣關係和法律規定的贍養關係,如果有人曾對自己進行撫養,也應當予以回報,這就是公序良俗

好在這起贍養糾紛案的結局十分圓滿,還是令人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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