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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聚會飲酒,飲酒中的注意事項,你知道嗎?律師解讀

2021-05-30由 瞬間心動的微密 發表于 母嬰

聚會飲酒是聯絡感情、調節氣氛的情誼行為,每個人應該根據各自的情況適當飲酒,照顧好自己和他人。而如今,飲酒、勸酒不良之風盛行一時,隨著民法典的出臺,人們逐漸對飲酒的法律注意事項有所瞭解。

聚餐飲酒,共同飲酒者之間負有相互照顧的義務,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1、飲酒中的注意義務。飲酒過程中,不得明知道對方不能飲酒而勸對方飲酒,如肝硬化、心臟疾病、高血壓等疾病;不得違反基本的社交禮儀而過分勸酒、極力勸酒,如:明知對方酒量已超標而繼續勸酒、對方已明確表示不能再飲酒依然勸酒等。

2、飲酒後的注意義務。飲酒結束,拍拍屁股走人是有風險的,仍然有照顧義務的喲!飲酒過後,應當對醉酒者加以照顧,如攙扶醉酒者下樓梯、過馬路、送醉酒者回家等。

飲酒,屬於日常生活行為,本身通常不產生侵權責任,但是,聚會飲酒屬於負有救助義務的日常生活行為,涉及了侵權編上的救助義務,如果沒有盡到照顧義務,則產生侵權責任。

【律師說法】聚會飲酒,飲酒中的注意事項,你知道嗎?律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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