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領養寵物貓?這些“黑幕”你要知道!
3·15
免費領養寵物,不僅不用花一分錢還能滿足自己的愛好,這似乎是件難得的好事。近日,市民範女士就嘗試了一把,但領養寵物的不慎丟失,暴露出了後續一系列的事情。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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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範女士透過閒魚平臺認識了一家寵物店,商家對外宣稱可以免費領養寵物,但範女士到店內發現,要想領走小貓,該店家還有自己附加的條件。
市民-範女士:
領走寵物要在他那簽訂18個月購買貓糧的協議,當時我就想著市場上純種藍貓也要幾千元,又想著可以在他那兒買貓糧,為了圖方便就把合同簽了。
範女士表示,當天她領養到的並非純種藍貓,但想著沒花錢,她還是把貓帶回了家。此外,她和店家還簽訂了一份領養合同,
合同約定,範女士須向對方購買貓糧等商品,而且必須買滿18個月,寵物店還規定範女士不得向外人洩漏合同的具體內容。
到了今年一月份,範女士按照合同已經購買了8個月的貓糧,但這個時候,領養的小貓卻不慎丟失了。
沒有了貓咪,範女士就覺得沒有購買貓糧的必要了,但是寵物店提醒範女士還有10個月的合同要履行。
寵物店表示,按照合同協議,範女士應該履行完18個月的合同期限,
如不繼續購買,將面臨3000元的賠償。近日,範女士再次聯絡該寵物店,卻得不到相關回應。
由於無法和寵物店取得聯絡,範女士無法解除合同。律師表示,
除非範女士能夠舉證寵物店存在欺詐行為,否則這份領養合同就是有效的,應該繼續履行。
但如果因為店家的原因,導致範女士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範女士則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馮駿:
既然商家在宣傳裡面宣稱消費者可以免費領養寵物,這就意味著商家不可以附帶其它任何條件。如果消費者發現商家要求強制消費去購買類似貓糧、狗糧等其它的產品,這屬於虛假宣傳。另外,
商家也涉及到消費欺詐,並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這是屬於違法行為。
愛寵之心人皆有之
“搜指仔”在此提醒大家
消費的時候
不要貪圖小便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