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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炭翁》中,半匹紅綃一丈綾,到底夠不夠一車炭錢?

2023-01-03由 觀棋觀海 發表于 歷史

小時候學《賣炭翁》時,講到“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這一句時,老師說太監拿宮中無用的絲綢來充數抵價,是在搶賣炭翁的木炭。因為紅綃和綾都是貴族才用的著的東西,窮人拿來無用,又不能吃,又不能穿。

《賣炭翁》中,半匹紅綃一丈綾,到底夠不夠一車炭錢?

心憂炭賤願天寒的賣炭翁

當時候是深信不疑的,因為那時沒有相關方面的知識儲備嘛。

後來慢慢才知道,並非那麼簡單。

一、紅綃和綾在唐朝是法定貨幣

跟我們今天的幣值不同,唐朝的幣制,是一種錢帛本位。

帛是一種統稱,包含了:綾、羅、絹、絲、縑、布等,大體上可以分為絹和布兩等。

《賣炭翁》中,半匹紅綃一丈綾,到底夠不夠一車炭錢?

絹帛也是當時的重要貨幣

絹是絲織品,是高階貨幣,主要達官貴人使用或者是用來大額交易,可以理解為大面值的貨幣;布是棉麻製品,主要是老百姓所使用,可以理解為小面值的貨幣。

絹和布在唐朝扮演了貨幣的各種職能,你可以用這兩類帛來買吃的、買柴火、買畫、買傢俱、買寵物,甚至用來買美女。

《妖妄傳·素娥》中就有用絹買美女的記載:“(武三思)左右有舉素娥,曰:相州鳳陽門宋媼女,善彈五絃,世之殊色。三思即以帛三百段往聘。”

而且當時唐政府鼓勵甚至強制民間使用絹和布,要求少用或者不用銅錢。至於黃金和白銀,在唐朝主要是作為儲備貨幣或者是皇室賞賜專用,真正用於民間交易的極少。

例如:唐玄宗開元二十年就曾下令:民間交易,綾、羅、絹、布、雜貨等就是貨幣,不準只用銅錢。像是買房子、人口或者馬這類的貴重物品,則必須用絹、布、綾、羅、絲、綿等。其餘各種交易,只要市值超過一千文的,也必須錢帛兼用,不準光用銅錢,不然就要治罪。(《冊府元龜》開元二十年九月:“制曰,綾、羅、絹、布、雜貨等交易皆令通用……自今以後,與錢貨兼用,違者準法罪之。)

唐德宗貞元十二年也曾下令: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明夷待訪錄·財計》)

唐憲宗元和六年下令:公私交易十貫錢以上,兼用疋段。(《舊唐書·食貨志》)

絹布的貨幣作用不僅僅體現在買賣交易中,在唐朝給盜竊罪和債務案定罪也是用絹布來計算贓款的價值。《唐律疏議》中記載:“諸平贓者皆據犯處當時物價及上絹估……受人財而為請求者……即一尺以上笞四十,一疋加一等。”

二、唐朝為什麼要用絹帛來充當貨幣

一句話:非不願用錢也,實不能也!

因為唐朝的錢幣供應嚴重不足,如果民間都用錢幣的話,是不夠用的,就會造成嚴重的通貨緊縮。

這個問題其實從南北朝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了,那個時候國家多,政局亂,時局亂,幣制也亂。於是大部分流通的錢幣分量都是不足的,這就導致錢幣本身的信用不足,人們就不願意用。

到了唐高祖李淵武德四年,開始廢除之前的五銖錢,而開始鑄造開元通寶。如此一來,錢幣的供應量自然是存在著大量的缺口,所以只能用絹帛來替代錢幣。

《賣炭翁》中,半匹紅綃一丈綾,到底夠不夠一車炭錢?

開元通寶

安史之亂後,因為戰亂導致物資緊缺,物價大大提高,錢幣就更加不夠用的了。後來到了

但因物價水平大大地提高了,錢幣顯得不夠用了。到了唐憲宗時期,民間又開始爭相藏銅錢,市面流通的錢幣減少,就更加不夠用的了。

所以,有唐一代,民間都是用絹帛多,而用錢少。

三、絹帛的購買力

只要是貨幣,就存在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特別是絹帛這種本身還兼具實物屬性的貨幣,它的購買力在整個唐朝一直在變化,甚至變化很大。

在唐朝初年的時候,因為剛剛結束戰亂不久,生產還未恢復,所以米價特別貴。在唐太宗李世民初年的時候,一匹絹只能購買一斗米。(《資治通鑑》:貞觀之初,天下飢歉,鬥米直匹絹。)

而到了貞觀五六年之後,一匹絹已經能夠購買十幾石粟米了。(《舊唐書·馬周傳》:往者貞觀之初,率土霜儉,一匹絹才得一斗米,而天下帖然……自五六年來,頻歲豐稔,一匹絹得粟十餘石……鹹有怨言。)

這期間也就是三到五年的時間,絹帛的購買力竟然浮動達100多倍。

到了唐玄宗開元年間,已經是盛唐了,物資充盈,物價自然也就比較便宜,史書記載當時:“天下無貴物”。

按照《通典》記載:開元三年之後,長安和洛陽的米價都只是一斗米20文,也就是一石米200文。

按照《唐會要》記載:“天下定髒估絹,每匹記五百五十為限。”換算下來,一匹絹可以購買兩石半的米。差不多就是可以換米150斤。

安史之亂髮生之後,物價又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在代宗年間,叛亂已被剿滅,但是一斗米的價格仍然高到一千文,一匹絹也只能買米四鬥。

四、《賣炭翁》所處的年代

透過上文我們可以看出,絹帛在唐朝雖然一直都是法定貨幣,但是購買力卻在不同時期存在著天壤之別,既有“匹絹值萬錢”的輝煌時刻,也有一匹絹只能買一斗米的至暗時刻。

那麼要想弄明白“黃衣使者白衫兒”給錢的錢到底夠不夠,咱們就要先弄明白這事發生在什麼時候。

《賣炭翁》詩中並未著名當時是什麼年代,但是題下作者自注雲:“苦宮市也。”

所謂宮市:“宮”指皇宮,“市”是買的意思。皇宮所需的物品,本來由官吏採買。中唐時期,宦官專權,橫行無忌,連這種採購權也抓了過去,常有數十百人分佈在長安東西兩市及熱鬧街坊,以低價強購貨物,甚至不給分文,還勒索“進奉”的“門戶錢”及“腳價錢”。名為“宮市”。

德宗貞元末年至唐憲宗元和初年是宮市為害最深的時候,這個時間點也恰是白居易寫《新樂府》的年代。

所以,我們據此可以判定,賣炭翁就是發生在貞元末年至元和初年。

五、半匹紅綃一丈綾到底夠不夠買一車炭

我們統一選取貞元末年的物價作為比較依據。

首先我們要弄明白,賣炭翁“伐薪燒炭南山中”的目的是啥?詩中也有描寫,是為了“身上衣裳口中食”。那麼我們就看看貞元十九年的時候,一車炭能換回多少糧食。

當時的炭價大約是一斤1。5文,那麼“一車炭,千餘斤”,保守計算能夠賣1500文銅錢。

貞元末年的米價介於50-70文一斗,也就是一車炭起碼可以換2石2鬥米,大約是150斤米。

而當時的絹價呢?一匹絹可以換800文錢。兩個太監一共給了賣炭翁半匹紅綃一丈綾,也就是0。6匹絹,折算下來連500文錢都不到。也就勉強夠買1石米,也就是65斤左右。

綜上所述,兩個“黃衣使者白衫兒”的做法談不上是搶,畢竟是付了錢的;但是這價格卻等於是打了個三折,跟搶也沒啥區別了。

更令人痛心的是,詩中那句“心憂炭賤願天寒”,這就說明賣炭翁心裡清楚,即便是按照正常市價賣掉這車炭,得來的錢可能也不夠買“身上衣裳口中食”,更何況被兩個太監用三折的價格買走呢?很有可能,這其中的虧空就讓他們度過不了這個冬天!

哎!冬天來的時候,正是“兩鬢蒼蒼十指黑”的百姓最難捱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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