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湖南瀏陽上門毆打他人者,都觸犯了哪些法律?有什麼後果?

2022-12-30由 君無雙 發表于 歷史

在湖南瀏陽市一小區業主,因為聽說物業要封掉小區的幾個出口,便在群裡面提出了異議和建議,想要物業將封出口改為派工作人員查驗雙碼以此方便業主進出的同時,保障小區的安全。

但是沒想到,就是因為這樣一個反對的聲音,卻遭到了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人員帶領三名人員(

業主發文說是民警

)強行闖入家中,並遭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人員的毆打。

湖南瀏陽上門毆打他人者,都觸犯了哪些法律?有什麼後果?

當時業主是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在家,當這四人來到他家門口的時候,因為害怕擔心嚇到孩子,業主便想讓他們在外面說,但是沒想到這幾個人強行拖拽業主進入家中。進入家中之後,就直接給業主客戶扣上

“發表反政府言論”

的帽子。業主想為自己辯解,但沒有想到卻直接遭到街道辦人員的毆打,而當時看到被毆打的父親,兩個孩子也是嚇的嗷嗷大哭。

讓人感到比較氣憤的事,他身邊站著的據說是三個民警的人物,就在邊上“

冷眼旁觀,視若無睹

”。

倘若他們真的是民警或者輔警的話,那他們這種行為簡直讓人感到不可思議,這樣的行為跟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有什麼區別?這哪還是什麼守衛一方安全的人民警察呀?

湖南瀏陽上門毆打他人者,都觸犯了哪些法律?有什麼後果?

透過這起事件的敘述,我們來詳細地探討一下毆打他人的人,都觸犯了哪些法律:

1。首先第一條,他們未經業主同意,就強行闖入業主家中,這屬於擅闖民宅。

2。第二條,這些人強行闖入業主家中之後,給其安上一頂反政府言論的帽子,這屬於汙衊栽贓陷害。因為中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對於公職人員,行政人員擁有批評教育的權利。何況業主也並非批評教育,而只不過是善意的建議。

3。第三條,該街道辦主任身為幹部,卻上門毆打群眾,屬於故意傷害他人。

4。第四條,倘若身邊站的三名人員,都是民警或者輔警,他們對於這種打人事件發生在眼前,卻視若無睹,視若不見,屬於典型的失職瀆職。

下面我們再看一下他們觸犯的這些法律,在民法典上都是怎麼判的:

1。第一條涉嫌觸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據我國的刑法“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從重處罰。

2。第二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三條毆打他人,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刑法規定,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人重傷的處於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第四條,如果三名穿著制服的人員皆為民警或者輔警,那麼他們的行為還構成失職瀆職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妨礙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這些都會被定為瀆職罪。

對於公職人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失職瀆職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另外,在這起案子當中,還有一條萬能罪,那就是“

尋釁滋事罪”。

很明顯,打人者同樣也是觸犯了尋釁滋事罪,輕者批評教育和拘留,重者也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起事件具體怎麼判?還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詳細調查,以及最終給出的判法結果。我想大機率是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判處毆打他人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者尋釁滋事罪,處5到15日拘留,並處以200到500元左右的罰款。

湖南瀏陽上門毆打他人者,都觸犯了哪些法律?有什麼後果?

按目前給出的通報,涉事人員已停職,但是並沒有詳細說明是打人的幹部被停職,還是全部人員都已停職,也沒有具體說明其他三名穿制服人員是不是民警,這個還需要進一步的通報。

但是對於這起事件,僅僅只是給予停職,肯定是遠遠不夠的。如果這只是最終的結果,那恐怕難以撫平民眾的憤怒。像這種打人事件最低的懲罰,也最起碼應該拘留幾天,而不是僅僅只是簡單地停職,這體現不出司法的公平公正性,讓人大失所望!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