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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與權力:國際法作為國家法律與奧斯曼帝國之間的紐帶(上)

2022-12-29由 梁滿玥 發表于 歷史

語言與權力:國際法作為國家法律與奧斯曼帝國之間的紐帶(上)

萬國法通常是指一套管理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間國際關係的規則。然而,更重要的是,它的定義應該包括歷史和個人,因為法律建設也是一種社會現象,在具有競爭利益的多文化和多語言的行為者中成長。國際法是從雙邊或多邊談判中發展起來的,需要相互理解,因此也需要翻譯。正是透過這種方式,使我們能夠以不同的眼光來看待萬國公法。

我的論文將試圖透過這一正規化,對一個次要的行為者,即 “翻譯者”,進行簡要的研究。

研究一個先驗的次要行為者,他在西方列強和奧斯曼之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他在西方列強和奧斯曼帝國之間以及在制定國際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國際法的制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德拉戈馬人。

從閃族動詞詞根r-g-m,即“翻譯“或“解釋”,可以在希伯來語targum 或阿拉伯語tardjumn中找到,“dragoman”這個詞大約在十二和十三世紀出現在十字軍國家,指的是講法語的人和他們的鄰居之間的翻譯者。

它最終從土耳其-奧斯曼的terci-man或義大利的turcimanno廣泛傳播到法國的truchemen或德國的Trutzemam,既反映了黎凡特和歐洲之間不斷增長的關係,也反映了這個中間人的關鍵作用。從現代開始,“dragoman”一詞指的是兩個職位。

首先,它指的是隸屬於崇高門(Bdb-uAli,奧斯曼帝國政府的代名詞)的官方翻譯,包括在奧斯曼帝國各省負責的翻譯和首席翻譯(bayerciman),即大翻譯,他隸屬於Re‘is il-kimdb(首席文士),是奧斯曼帝國外交部的祖先。

大翻譯還指分配給商人和旅行者的東方語言翻譯,主要是分配給西方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翻譯,他們提供語言知識和該領域的專業知識,以換取與該職責相關的Berai所保證的特權。

外交是一門古老的科學和實踐,因為它旨在透過談判或妥協和平解決國家的訴訟。從16世紀開始,現代外交的發展逐步規範了這些問題。

在成文程式中的相互關係。人們仍然普逼認為,由於其宗教信仰和帝國的優越感,奧斯曼帝國無視這些演變,甚至無視雙邊關係的概念。然而,不僅伊斯蘭教內部存在著對話與和平共處的空間,而且奧斯曼帝國也——儘管是在其自身的外交規範內——與歐洲國家進行溝通和交易。

後者一直利用這些交流來解決他們的內部衝突,使帝國成為當代地緣政治議程中國際關係的重要對手和關鍵角色。這些關係得到了外交檔案的加強,這些檔案的模式與歐洲人的相當相似。

從15世紀末開始, 與奧斯曼帝國的關係成倍增長。這使得同樣不得不應對哈布斯堡家族競爭的法國更進一步,於1535年在伊斯坦布林建立了其第一個常駐使館。但是,只具備拉丁語和希臘語知識就足以與外交夥伴溝通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更重要的是,從16世紀開始,在用幾種歐洲語言(如義大利語、希臘語、匈牙利語或德語)書寫了幾十年之後,奧斯曼土耳其語成為奧斯曼帝國外交信函的唯一語言(或對講阿拉伯語的君主來說是阿拉伯語)。

但是,不僅僅是對一份檔案或處置權的理解,越來越多的關係涉及到更深層次的溝通和交流,這尤其具有挑戰性,因為在一個雙方都不願意學習對方語言的時代,它需要僱用具有稀有語言技能的可靠人員。

現有的關係在相互的不情願中進行。任何進入基督教國家的語言,甚至在這些地方長期逗留都被認為是近乎褻瀆的行為。至於西方國家,他們擔心學習伊斯蘭語言會威脅到他們的救贖。

蘇萊曼大帝關注國際關係,並意識到翻譯在戰略上日益重要,他開始與翻譯一起,將奧斯曼帝國非穆斯林社群普逼設立的職能編成法典。

這一職能變得如此重要,以至於在1661年設立了一個大僧長辦公室,也被稱為波特的售長或迪班的含長,然後成為世襲的。與Re’is ilkittib(隨後是Refs Efendi,然後是1836年的奧斯曼帝國外交部長)一起,巴什特庫曼很快成為奧斯曼帝國外交政策的主要人物。

在歐洲時,宗教問題和對翻譯質量的懷疑首先導致了在當地的奧斯曼基督徒中僱用口譯員。法國效仿威尼斯於1551年成立的Scuola dei Giovani dellaLingua,於1669年成立了Ecole des jewnes de langue,旨在培養當時在黎凡特使用的語言專家,即土耳其語、阿拉伯語和波斯語。

年輕的受訓者總是由卡普欽會的人監督。負責宣傳基督教的普逼資訊,從而擴大法國國王的影響,卡普欽人也是非常特殊的中間人,因為他們是亞得里亞海地區古代文獻的保管者。

在整個十八世紀,法國青年語言學校的模式傳逼了整個歐洲,到十九世紀法語被確立為外交語言時,才對奧斯曼帝國的翻譯培訓產生影響。

拉古薩共和國、荷蘭、瑞典、波蘭、俄羅斯和西方主要大國都建立了外語培訓學校,包括1690年在英國建立的著名的牛津大學希臘語研討會和1754年哈布斯堡帝國建立的維也納東方學院。

這些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將東方語言和文化知識和工具引入、分享並傳播到整個歐洲,例如以字典、語法書和貿易手冊的形式。隨著歐洲國家和學校之間的可比性和競爭的加劇,這些工具和所提供的培訓變得更加尖銳和廣泛。

除了基本的語言課程,法國學校還增加了目標國家的政治和商業歷史以及地理方面的教學。因此,培訓使學生能夠更好地瞭解主要的外交問題,並允許透過新的手段,即法國的貿易、科學和人文科學來支援法國的影響。

有趣的是,培訓還包括法國的投降書,作為翻譯練習的材料,以及對國際法和關係的專門介紹。這種培訓肯定有助於他們確保進一步的談判和對投降書的翻譯。

這一系列廣泛的思想學科也說明了歐洲國家對龍人的看法。他遠不是一個被動的、中立的翻譯或文化調解人,他被視為其首領的助手,無論是大使、部長還是領事,在土著當局面前都是如此。

他對語言和領域的瞭解使他成為帝國的敏銳觀察者,他報告了帝國的經濟、軍事和政治演變,同時也是地方一級的關鍵行為者。事實上,他還承擔了法律助理的職能,為他所隸屬的使團的門生服務。

基於治外法權的法律虛構,每個大國的租約都支援在涉及歐洲人在qidi的法庭上的法律案件中擴大龍族人的作用,如1675年英國租約第42條或1740年法國租約第65條規定∶“如果一個法國人或法國的一個保護者犯下了一些傷害或一些罪行,而且人們希望司法部門能予以處理的話帝國的法官和官員只有在大使和領事或其替代者在場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訴訟。”

除了單純的代表權,這種處置方式還旨在同化外交權力,包括控制和監督作用,儘管這樣廣泛的技能沒有得到波特的正式承認。譯員“可以利用他的領域和投降的法律權力,在程式的不同階段進行干預,甚至在審判之前,當他們的門徒之間發生重要的爭端時,可以後動調查。

這種類似於檢察官的任務不僅與奧斯曼帝國的司法相矛盾,因為奧斯曼帝國的司法是在指控制度下運作的,而且它也從根本上違反了奧斯曼帝國的司法主權。

此外,關於龍門客在宣判時在場以及貼上籤證和簽名的程式規則是強制性的。這些有效性條件使他在審判過程中發揮了戰略作用,在審判過程中,他同意出庭或簽字被利用,有時是不公平的,是根據他的門徒的利益來進行的。任務的規模與他們的重要範圍相匹配,因此,龍套在奧斯曼帝國的司法中獲得了重要地位。

外交和法律影響伴隨著經濟影響,因為他們的同胞往往是商人,或者訴訟往往涉及商業問題。在歐洲國家一致賦予龍族人的重要角色中,這種經濟因素是不容忽視的。

隨著與黎凡特商業關係的加強,以及資本主義的興起,對這些特殊中介機構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這方面的例子包括在馬賽商會的要求下建立的青年語言學校,該商會被認為佔了法國海上貿易的近一半。

在這個轉變的時代,他們的關鍵作用意味著,為了經濟利益,英國著名的商業公司,如黎凡特公司,也僱用了拉格曼人,其中包括大量的拉格曼人和學生翻譯。

鑑於上述情況,拉格曼人的職能似乎是由歐洲列強塑造的,就像商業自由鏈中的一個環節,即將成為一個關鍵原則,鞏固現代萬國法所定義的國家主權。

奧斯曼帝國和歐洲之間從來就沒有鐵幕,在譯員中更是如此,他們很快就建立了一個超越國界的專業網路。

在歐洲國家之間競爭的激勵下,許多培訓點鼓勵了一個廣泛而豐富的翻譯網路的發展,在這個網路中,透過教學和管理人員的相互作用,地理流動性和知識交流得到了極大的促進。

因此,他們可以將自己的培訓影響和經驗帶到其他學校,就像法國拉拉隊員安託萬-方頓在被任命為彼得堡學院院長後到俄羅斯一樣,這與十八世紀法國人從伊斯坦布林到俄羅斯的重要移民現象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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