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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放開!藥店經營範圍擴大

2022-09-27由 藥店總管家 發表于 歷史

近日,江西省藥監局釋出《關於明確藥品經營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主要是兩部分,一是藥品經營環節的經營範圍的細化,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新增“生物製品(血液製品、冷藏冷凍藥品除外)”;二是二級藥店可以銷售常溫、陰涼儲存的微生態活菌製品:“枯草桿菌二聯活菌顆粒”(媽咪愛)“地衣芽孢桿菌活菌膠囊”(整腸生)“蠟樣芽孢桿菌活菌膠囊”(源首康)等。

限制放開!藥店經營範圍擴大

筆者透過查閱資料發現,公告中允許二級藥店銷售的藥品屬於生物製品,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經營生物製品應當取得生物製品經營範圍,那麼江西省局此舉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嗎?

想要知道是否合規,我們先要了解江西省二級藥店具備哪些經營範圍。依據江西省2007年釋出的《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試點工作方案》二級藥品零售企業:可經營類別為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限制類藥品除外)、中藥飲片。而限制類藥品含生物製品。透過分級工作方案可以看出,二級藥店是不包含生物製品經營範圍的。

筆者經過多方查閱,找到2008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遼寧省有過一個批覆,《關於生物製品生態類中乙類非處方藥銷售問題的批覆》(國食藥監市[2008]360號):凡屬於生物製品微生態類且被批准為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可以在符合儲存條件要求的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批覆中列舉了生物製品微生態類藥品名單:口服雙歧桿菌活菌製劑(麗珠腸樂)、地衣芽孢桿菌膠囊(整腸生)、乳酸菌素片、枯草桿菌二聯活菌顆粒(媽咪愛)。

限制放開!藥店經營範圍擴大

從上述批覆來看,常溫、陰涼生物製品在藥店銷售問題由來已久,雖然曾經有過批覆;但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時有處罰發生,也存在一定的爭議,爭議點主要是存在的違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範圍經營藥品。”對違反上述條文規定的行為,該辦法第三十二條設定了罰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四)藥品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如果藥品經營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將按照以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初衷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根據《公告》和批覆其實不難看出,放開的生物製品有三個特性:非處方藥、常溫或陰涼、口服,並未包含處方藥、注射劑類品種,例如人血白蛋白;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為使群眾更為方便,將非處方藥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藥品劃為乙類,乙類非處方藥除可在藥店出售外,還可在超市、賓館、百貨商店等處銷售。

而藥店在儲存環境、質量管理和合理用藥等方面要求較超市、百貨商店更有保障;再者非處方藥安全性也相對處方藥高;此次江西省局在綜合評估後釋出《公告》放開符合法律法規制定的初衷。

此舉擴大了零售藥品銷售藥品的範圍,契合市場需求和相關法律法規初衷,本著用藥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在二級藥店部分放開常溫、陰涼生物製品的銷售;既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原本增加生物製品經營範圍需要冷藏裝置:冰箱、保溫桶等,投入相對較大;又有利於啟用市場,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同時也方便群眾用藥,在家門口可以買到上述生物製品。

經營企業一定要嚴格按照法規要求開展經營活動,不可一刀切,放開所有常溫、陰涼的微生態活菌製品,嚴格要求的需冷藏和處方類的生物並未在此次公告放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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