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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三世繼位,溫莎王朝為何不更名?英國王位繼承與王朝命名規則

2022-09-21由 南方週末 發表于 歷史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以96歲高齡升遐之後,其子繼位為查爾斯三世,成為溫莎王朝(The House of Windsor)第五位君主。為什麼王朝不就此改名?

英國的王位繼承製度非常複雜,在漫長曆史中,經歷幾十代聯姻,歐洲各國君主大多是遠房堂/表兄弟姐妹關係。

與古代社會某些王朝、帝國興衰有所不同,儘管也有王朝戰爭,但英國朝代更迭,卻主要是依據血統變化而“自然變更”。英國王室儘管經歷了許多王朝,但其前後諸多朝代之間,都有或近或遠的親緣關係,王室成員之間的血緣關係從未中斷過。

譬如:“西薩克森王朝”末代君主“懺悔者愛德華”絕嗣,引發貴族爭奪王位戰爭,“征服者威廉一世”最終獲勝,開創“諾曼底王朝”。歷經三王之後,“諾曼底王朝”男性繼承人斷絕,由母系後代接掌權力,先是威廉一世的外孫斯蒂芬繼位,再由亨利一世的外孫、法國的安茹伯爵繼位,開創“金雀花王朝”。

其後的“蘭開斯特王朝”與“約克王朝”同屬安茹家族,是一群姑表親爭來奪去。“都鐸王朝”變成“斯圖亞特王朝”也是因“童貞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絕嗣,王冠傳給其表外甥、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其英王稱號為“詹姆斯一世”)。

可見,英國從建政以來,其國家體系、政權架構、法統等一直延續至今,其王朝更迭不是“興一朝、滅一朝”,而大多是權力在王族內部的父系、母系之間交替。

由於英國王室採取一夫一妻制,經常發生絕嗣或沒有男性嫡子的情況,因此,英國產生了複雜而頑固的“順位繼承”規則。最終於1701年形成《王位繼承法》,父系、母系、男、女,都有資格繼承王位,並無性別歧視,男、女都有繼承權,但規定先男後女,先長後幼之原則。在現代英國,繼承法已破除了先男後女規矩。

現代英王世系,直接傳承於漢諾威王朝(1714-1901)。“斯圖亞特王朝”的安女王無嗣,根據《王位繼承法》由詹姆斯一世的曾外孫(德意志)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繼承,一直延續到維多利亞女王。漢諾威家族的母系祖先源自英國王室斯圖亞特家族。而維多利亞女王與自己的表弟、薩克森-科堡-薩爾費爾德公國的阿爾伯特親王結婚。1901年女王駕崩後,其子繼位為英王愛德華七世,因為君主父系變了,1901-1917年間英國王室被稱為“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

但在一戰爆發後,英國王室的德意志姓氏顯得非常尷尬,為安撫民心,英王喬治五世放棄了自己的德語姓氏,將王室姓氏改稱“Windsor(溫莎)”。從1917年開始,“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改稱為“溫莎王朝”。

由此可見,英國王室各“王朝”,其實是根據父系血緣不同,而更換不同稱謂,並非國人所理解的“改朝換代”。

伊麗莎白二世的丈夫菲利普親王,其父安德烈亞斯王子,是希臘國王喬治一世的第四子、丹麥的克里斯蒂安九世的孫子,有著“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索恩德堡-格呂克斯堡王朝”的血緣,因此,從理論上講:其子查爾斯三世繼位,意味著“溫莎王朝”的血統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但英國王室仍稱為“溫莎王朝”,只是王姓改為“蒙巴頓-溫莎”。這裡面有三個因素的考慮:

其一,當今時代,古老王室與民眾社會相互制衡穩定即可,沒必要再過分炫耀王權族裔。

作為君主立憲制國家,英國王室乃國家凝聚力象徵,並非完全毫無實權。英王擁有解散議會、直接任命首相、宣戰權(但不可獨自決定開戰)、建議權、警告權以及三軍總司令等實質性權力(相較之下,日本天皇沒有這類權力)。但英王自覺恪守1689年《權利法案》,不再與議會爭權。即便在二戰最艱苦時期,喬治六世也只是與首相丘吉爾針對不同意見進行磋商、行使建議權,而沒有以“特殊時期”為由破壞英倫法統。

第二,英國政治一貫重視“離岸平衡手”,與歐洲大陸諸國始終保持一定距離,不想與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索恩德堡-格呂克斯堡王族的丹麥、挪威顯得過於親近。

第三,昔日“大英帝國”的後繼者“英聯邦”,包括56個國家、約24億人口,在國際政治、外交、經濟、文化等各方面舉足輕重。由英國女王任英聯邦元首70年,廣受多國政要尊敬,以及各族群民眾廣泛愛戴,如此寶貴的政治遺產,豈有自改門戶之理。

(作者系軍事、歷史學者)

•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美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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