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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律師的庭審技巧,請注意查收

2022-07-31由 英才苑府 發表于 歷史

以下文章來源於福建懿茂律師事務所,作者陳水湖;本文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僅供交流學習,如有異議請私信聯絡刪除

執業十多年來,身邊的律師助理不斷問及庭審技巧問題,以前都沒有注意進行總結,問一點答一點。最近應事務所知識管理部門要求及公眾號約稿,覺得也有必要進行一下總結。現就個人執業以來的經驗,做一下分享,如有不妥,歡迎各位大咖批評指正。

一、準確把握請求權基礎是法庭審理的核心

庭審準備及法庭審理過程應圍繞請求權基礎進行。請求權基礎是案件的核心,原、被告雙方的攻防及法庭審理基本也是圍繞請求權基礎展開,因此開庭前必須深入分析案件的請求權基礎(當然,此項工作其實在起訴前或準備答辯過程中就應進行),搞清楚該項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事實。作為原告代理律師,所有的舉證、質證和代理意見,其核心目的均是論證原告該項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事實均已成立。具體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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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代理被告時,則主要針對原告要件事實的薄弱環節進行攻擊,而無須面面俱到,如果原告已可證明要件事實均能成立,則需要另行證明原告權利被排除、妨礙、消滅的抗辯成立。具體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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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樸素、簡潔是庭審語言藝術的關鍵

口語化、簡要地進行開庭陳述或答辯。開庭陳述不應照念起訴狀、答辯狀或僅回答與起訴狀、答辯狀一致的內容,而應簡要概括起訴或答辯要點,而且必須以口語化的方式進行表達。我們事務所要求開庭陳述和答辯意見必須在三分鐘之內發表完畢,但有些年輕律師因此弄了一份起訴狀或答辯狀的縮小版或提綱,但語言組織仍然書面化。

我個人認為,年輕律師可以先用以下方式,即在不看起訴狀或答辯狀的情況看,自己先口頭說一遍,錄下來,再進行記錄。在法庭上,如果實在緊張,可以看一下之前準備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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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重陳述舉證和質證意見。舉證或質證時應注意向法官指明該份證據的哪段話、圖片中的哪一項內容可以證明你所要證明的物件或者不能證明對方的某個主張,並在證據上用熒光筆直接標記清楚,而不只是告訴法官該份證據要證明的內容。同時,舉證質證不像開庭陳述或辯論階段,法官一般都會讓雙方律師有充分陳述的機會,而不會只允許你簡要概括。因此,所有的論證,基本要在舉證質證階段完成,避免法庭辯論階段因為時間關係無法充分表達。

圍繞焦點綱要式陳述代理意見。法庭辯論階段,應圍繞法官總結的庭審焦點進行,直接闡述已方對該焦點的看法及依據,不糾纏於與焦點無關的其他問題,而且由於大多數分析都已在舉證和質證時陳述完畢,因此辯論過程中只進行框架性、總結性陳述,重點在向法官展示整個邏輯體系,以說服法官而非駁倒對方為核心。

三、用好發問可加分

要充分利用向對方發問的機會,尤其是在證據相對不足的情況下。不少年輕律師在開庭前並沒有準備發問的問題,或者並未充分思考對方可能會提的問題並做好應對準備。

在已方無法充分舉證或對方證據對已不利的情況下,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或許可以透過發問的方式解決,特別是在對方陳述與事實不符但已方又無相反證據加以證明的情況下,利用發問機會往往可以起到出奇不意的效果。

準備問題時必須預判對方可能怎麼回答,切記“不問你不知道答案的問題”,發問時應一問一答,而不是同時丟擲好幾個問題,而且問題的先後順序也有講究,容易回答的問題先問,儘量迫使對方的回答前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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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問題不能太直接,比如在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出售房屋未經過其同意而拒絕履行過戶而產生的訴訟時,有時我們會針對其夫妻關係是否正常進行發問,通常不能直接問對方夫妻關係好不好,這樣對方很容易明白你發問的目的而給出對已方不利的回答,因此問題應從日常生活的一些小事問起,從這些小事來印證其夫妻關係是否正常。

認真應對法官提問。在現有審判方式下,法官在法庭上發言極少,但一旦法官開口提問,一般都是與判決結果密切相關的問題。因此,在回答法官提問前,必須想清楚法官詢問該問題的目的和原因,謹慎應對。回答法官包括對方問題要乾淨利落,語氣堅定,對於把握不準的問題可直接回答不清楚,切不可猶猶豫豫。

四、做好庭前準備是基礎

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做好開庭準備?我們所在組織模擬法庭過程中,年輕律師經常感嘆,儘管事先花了很長時間準備,自我感覺良好,但在模擬過程中,感覺自己還是被法官碾壓了一遍,紛紛問怎麼才算做好準備。我的回答是,只要案件不是特別複雜,應該在不看材料的情況下,能基本完成開庭陳述、舉證、質證和辯論(舉證或質證時需向法官指出系證據中的哪行哪句除外),只有這樣,才算熟悉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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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複雜案件,有條件的組織模擬,沒條件的,把自己當法官,將庭審過程在心裡演練一遍。

辦理訴訟案件的根本在於法律邏輯,而法律邏輯的核心在於請求權基礎,只有熟悉案情,對案件的請求權基礎充分了解並加以掌握,才能在法庭在正確應對、遊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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