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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取消醉駕罪”,對於這個建議,你怎麼看?

2022-03-11由 非凡暖風 發表于 歷史

酒駕和醉駕有什麼區別?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

一般來說,20mg/100ml ≤ 酒精含量<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當酒精含量≥80mg/100ml的時候,就屬於醉酒駕駛了

“建議取消醉駕罪”,對於這個建議,你怎麼看?

酒後駕駛處罰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建議取消醉駕罪”,對於這個建議,你怎麼看?

酒後駕車的處罰還是比較重的,畢竟酒後駕車存在很多的風險性,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很大,因為喝酒開車,出了交通事故死亡的例子不勝枚數:像當年家喻戶曉的相聲演員洛桑,因為醉酒駕駛,撞上了卡車,自己不幸罹難;搞笑明星

牛振華也是因為酒駕,在車禍中當場死亡;高曉松酒駕,被拘役四個月等等;

還有造成他人身亡的,多少

無辜的生命不幸逝去,又毀了多少背後無辜的家庭!

“建議取消醉駕罪”,對於這個建議,你怎麼看?

有的代表建議取消醉駕罪,因為有的人酒量很大,喝個一、二兩對身體沒什麼影響,即使開車也不會造成什麼事故和問題,就沒有必要被處罰;但是如果廢除了相關處罰,沒有法律的約束,喝了酒的人真的能管的住自己的嘴嗎,開車時能管的住自己的腿嗎?對那些因為此而受到傷害的無辜者,又當如何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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