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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對唐代的自然災害的瞭解,談談唐人的自然災害觀

2022-02-06由 大大雅之堂 發表于 歷史

前言:

中國是一個擁有五千年輝煌文明的古國,但與文明極不相稱的是自然災害的相伴相隨。一部中華文明史,幾近於一部中華民族與自然災害不斷抗爭的歷史

。透過概述自然災害對唐人物質與精神世界的衝擊,瞭解唐代社會各階層對災後的反應和災害觀。

一. 唐代的自然災害

公元600年到公元1000年,是我國曆史上的第三個溫暖期,隋唐五代就處在這一溫暖期中。

這一氣候在造就盛唐輝煌的同時,也是各種災害,尤其是水災頻繁發作。唐代的災害主要有水、旱、蝗、地震、風雹災、瘟疫等幾種形式,

它們對社會物質生活的負作用主要集中在對勞動力的損傷和農業生產的破壞上。

1、

水災是唐代最常見的一種災害

唐代的水害次數多,發生的機會幾乎是旱災的三倍,具有範圍廣,破壞強等特點。

在有記錄可查的大小二百餘次水害中,受災面積僅僅侷限於一地或者少數幾地的數目極少,絕大部分水災都波及甚廣。唐代水災破壞農業生產,影響收成,導致饑荒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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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唐代地圖)

如開元二十一年,“關中久雨害稼,京師飢”。(《舊唐書》)。史籍中明確可查的有損田害稼記載的計58次,面積達到15萬頃。水災直接破壞建築物,危及人們生命。由於唐代的建築物多是利用粘土、石塊或者是竹、草木所建造,極易被大水所沖毀,房屋的毀壞使人們喪失了居家的場所,變得流離失所。

據統計,唐代史籍明確記載毀舍傷人者129次,其中毀舍21萬戶,毀橋37次,溺死8萬餘人。

2、 旱災是僅次於水災的一種災害形式

唐代旱災的記載始於武德三年,終於光化三年,共計有77次之多,平均每4年一次。

因為旱災具有持續時間長、範圍廣的特點,所以旱災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破壞也是很大的,嚴重者會形成大規模的饑荒。如“中和四年,江南大旱,飢,人相食”(《新唐書》)。災害對農業生產及農民生活的消極影響,最終的結果是導致社會性的動盪不安。

唐末的大旱災造成嚴重的生存恐慌,各地農民起義蓄勢待發,黃巢起義就在這種背景下發生了。

3。蝗災與水旱災並稱為中國古代三大自然災害

蝗災的持續時間雖然不如水旱災長,但是瞬間的破壞力卻往往使農作物消失殆盡

,如“興元元年秋,關輔大蝗,田稼食盡”(《舊唐書》)。唐代損失最為慘重的一次蝗災是德宗興元元年、貞元元年、貞元二年連續三年的蝗災,陝西、山西、山東等地都因此而發生饑荒。文宗時期伴隨著蝗災的水、旱災,持續五年之久,農業歉收,甚至顆粒無收,國家賦稅相應減少,財政狀況惡化,更為嚴重的影響是農民無法生存,不得不背井離鄉,四處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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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蝗災)

二.唐人的自然災害觀

1。

"天人感應"的思想的由來

古代的人們,由於受到當時各種客觀因素的制約,如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科技發達程度等,先民們對於災害的發生往往不能作出客觀的解釋,往往會產生一些唯心主義的看法。他們對災害的認識呈現漸進性的特點,他們先是認為災害的發生是鬼神亡靈作怪,後來又注意到政務不當也可引起災害。

直至西漢,基於"天人感應"的陰陽災異說成為佔主流的災害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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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古人的“天人感應”思想)

"天"指自然界與神靈世界,"人"指社會中的人們和政治。

“天人感應”說是中國古代社會儒學的核心和理論基礎,其根本出發點在於把上天(即大自然)看作是具有喜怒哀樂和自由意志、能與人類心靈感應、彼此溝通的生命體,順天意者,必得賞,逆天意者,必得罰。也就是所謂“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春秋繁露義證》)。

在這種天人感應理論的影響下,主導古代社會最本能的災害危機反應思想—"災異天譴論"與"陰陽五行災異觀"產生了。

2。唐代所形成的災害觀

唐代,無論是帝王將相,抑或是平民百姓,依然延續“天人感應”的觀念,並根據這一觀念,進行社會的某些活動。在“天人感應”觀念的指引下,各種災害都被賦予政治使命,與人事之間形成一種對應。狄仁傑也說:“政不行而邪氣作。邪氣作,則蟲螟生而水旱起。”(《舊唐書》)這樣各種災害與現實政治間的種種不作為形成呼應,災害的發生都是上天對人間的一種警示與責罰。

唐人認為自然災害的發生是因為政治的不力,官吏的腐敗,法制的混亂,道德的淪喪以及倫理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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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描寫唐人的圖畫)

如地震,唐人認為它的致因是陰陽失調、政道失節、大臣陰謀為亂、後宮為亂

等等。永徽元年晉中不斷地震,唐高宗認為是由於自己“賞罰失中,政道乖方”才導致這種結果出現,因此詔令大臣直言不諱的指出自己的失政之處。水旱災害作為常發災害,被賦予了更多的政治使命。災異天譴說認為,水旱災的形成在於君主對祭祀禮儀的缺失、刑政的惡濫、國家搖役的繁重、修築宮室過度和臣僚不遵守君主禮節,而遭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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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古人祭天活動)

當然,在“天人感應”佔主調下,樸素的唯物觀仍舊顯示著它的生命力。貞觀十一年七月,洛水暴漲,中書侍郎岑文字在提出轉禍為福、化咎為祥的一系列政治措施後指出:“水之為患,陰陽常理,豈可謂之天譴而系聖心哉!”

與天人感應學說相去甚遠,這種客觀理性地分析災害成因的自然成因論依然是對古代唯物主義思想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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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唐代人物壁畫)

總而言之,

唐人普遍承認天的存在,將其視為有意志、有情感、是全知全能的,能夠主

在世間萬物的生死存亡和人們的禍福吉凶,但是天對人的感應不是盲目的、隨意的、自由的,而是有著具體對應的,人善則天賞,政失則天罰。

所以認為人可以透過道德的修養、統治的調整來改變自己的屬性,引起天對人積極的感應,轉禍為福,化災為祥。雖然一些遠見卓識之士看到了自然災害是客觀存在的,卻仍然以陰陽的觀點來解釋它的發生,還是受到天人感應觀的影響,並不能對災害作出科學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經驗的總結。

不過,這種強調人事影響天意的觀念,肯定了人的主觀能動性,能增強人們救災的動力,把災害視為天譴,有利於勸告君主救災,一定程度上是有利於唐代救災活動的開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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