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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摩擦還是中國“畢業”?

2022-01-13由 財說點經 發表于 歷史

貿易摩擦還是中國“畢業”?

50年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就普惠制的給惠產品範圍、優惠幅度、原產地規則即優惠數量限制等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多邊和雙邊磋商,已經取得了積極的成果。自普惠制實施以來,世界上約有170餘個國家和地區享受了普惠制的優惠。他們積極利用普惠制擴大向發達國家的出口,加速國民經濟增長,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各給惠國的普惠制方案是由發達國家單方面制定和實施,發達國家出於保護本國利益,均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制定了程度各異的保護措施,主要包括“例外條款”“預定限額”及“畢業條款”。 普惠制並不是WTO的條款約定,不具法律約束性,而帶有對成員國“號召”的意味。大多數工業化國家特別是歐盟國家,基本上一開始都對非洲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實行了普惠制。隨著發展中國家出口的上升,經濟不斷增長後,就不應該享受普惠制。

中國在1986年7月申請“復關”。WTO成立後,中國的“復關”談判轉為加入WTO的談判。1995年7月11日,中國正式提出加入WTO的申請,自此從復關轉為入世。同年11月,應中國政府的要求,“中國復關談判工作組”更名為“中國入世工作組”。此後,中國曆經15年艱苦談判終於於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國。加入WTO後,我國即獲得多邊、穩定、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並以發展中國家身份獲得普惠制等特殊優惠待遇,這有利於我國實現市場的多元化,使我國出口貿易有較大的增加,短期內紡織品服裝的出口受益最大。中國曾是“反傾銷”的最大受害者。從1995年到2005年上半年,全球反傾銷措施共2743件,其中針對中國商品的就有434件,約佔16%。2002年11月,在取得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可後,15家溫州打火機企業提出“無損害”抗辯,最終爭取自己的單獨稅率,這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最經典的“反傾銷”案例。入世之前,中國往往回避,不知道蒐集證據、利用法律來應訴,結果讓原告輕鬆勝訴,制訂苛刻的懲罰條件,使產品從國際市場退出。當年的溫州打火機官司便標誌著這種現象的結束。加入WTO後,當與其他國家發生貿易糾紛時,可以透過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比較公正、合理地解決貿易爭端,維護我國國家和企業利益。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出口貨物競爭力不斷增強,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自貿協定不斷增多,當前普惠制優惠政策也在不斷減弱,部分發達國家收緊甚至取消了我國的普惠制待遇。

1968年第二屆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上通過了建立普惠制的決議。1978年,普惠制正式誕生,隨後中國累計獲得40多個國家的普惠制優惠,包括歐盟28國(法國、聯合王國、愛爾蘭、德國、丹麥、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芬蘭;捷克、斯洛伐克、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塞普勒斯、立陶宛、馬耳他、匈牙利;增加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以及瑞士、挪威、日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土耳其、列支敦斯登公國等41個國家。除美國外,其餘40國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1971年7月,歐洲共同市場首先制定了普惠制方案,開始實施。隨之,28個國家先後實行普惠制,其中市場經濟國家22個,計劃經濟國家6個。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有170多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由於歐盟作為一個國家集團給出共同的普惠制方案,因此,全世界共有16個普惠制方案。普惠制的主要原則是普遍的,非歧視,非互惠的。目標是擴大發展中國家對工業發達國家製成品和半成品的出口,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外匯收入,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加速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根據大多數給惠國的規定,享受普惠制必須持憑受惠國政府指定的機構簽署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普惠制是發展中國家經過長期的鬥爭後獲得的勝利成果。1971年7月,歐洲共同市場首先制定了普惠制方案。自1978年普惠制實施以來,先後有40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根據給惠國的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我國海關為企業簽發優惠原產地證書,為出口產品享受普惠制優惠提供官方證明。給予過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的國家分別為:歐盟27國,英國、歐亞經濟聯盟3國,以及土耳其、烏克蘭、加拿大、瑞士、列支敦斯登、日本、挪威、紐西蘭、澳大利亞。美國未給予過普惠制。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綜合實力的提升等因素,從2014年開始,歐盟、英國、瑞士、土耳其、歐亞經濟聯盟、日本、加拿大等陸續通報取消對我國普惠制待遇。2014年7月1日起,瑞士停止對中國的普惠優惠。2015年1月1日起,歐盟不再給予中國輸歐盟貨物普惠制關稅優惠。2019年4月1日起,日本停止對中國貨物的普惠制給惠。2021年10月12日起,俄羅斯、哈薩克、白俄羅斯(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取消對中國的關稅優惠。近 期,海 關 總 署 發 布 2021 年 第 73號 公 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國海關不再對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等32個國家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書是根據普惠制給惠國的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由受惠國的授權機構簽發的一種優惠原產地證書,是出口產品享受普惠制給惠國關稅優惠的官方證明檔案。中國海關是國內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唯一簽證機構。這項公告意味著,中國輸往上述32個國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這些國家的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紐西蘭、澳大利亞3國給予中國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其實,無論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締約方全體於1971年作出的第L/3545號決議《關於普惠制的決定》還是歐盟、歐亞經濟聯盟等都明確將GSP定義為給發展中國家的關稅優惠,都給中國GSP的國家和組織越來越少,容易產生中國不再是發展中國家的聯想。目前有世貿成員認為,中國不再是發展中國家,要求取消中國發展中成員特殊與差別待遇。事實上,世貿和聯合國貿發組織已明確表示,中國仍屬於發展中國家,中國一貫信守承諾,各國要以更全面的視角審視個別案例。根據聯合國標準,從人均GDP來看,中國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衡量一個國家的真實發展水平,既要看其經濟總量的大小,更要看其人均水平的高低。但用人均水平考察,我國發展中國家的特徵沒有根本改變。相對而言,發達國家內部的發展較為平衡,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差距較小。而中國仍處在發展不平衡問題較為突出的階段,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社會階層之間的差距較大,具有發展中國家的典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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