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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婚姻觀念影響文學作品?是家族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山東尤甚

2022-01-04由 樓高巷子深 發表于 歷史

婚姻觀念是家族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家族觀念大過渡、大轉型的唐代,隨著傳統門閥世族逐漸瓦解,以進士起家的新興家族逐漸興盛,婚姻觀念同樣經歷了一個複雜的嬗變過程:門第婚姻觀念由佔據絕對統治地位到漸漸弱化,尚才、尚文的婚姻觀念漸漸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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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在觀念上門第婚姻思想貫穿有唐一代,但在現實的婚姻活動中,卻呈現出複雜的狀態,除了財婚、政治婚等現象,文學型官員,特別是以進士起家的文學型官員,逐漸成為世家大 族的婚姻新寵。從婚姻形態演進史的角度看,門第婚向仕宦婚的轉變就是在唐代完成的。對於當時的官宦家族而言,其婚姻價值觀念主要就是這兩點:一是基於門第思想的重道德禮法,一是基於現實考量的重文學才幹。

當然,如果女婿德才兼備則更理想。但雙美的情況畢竟罕見,大體而言,和平盛世階段,維持家族門風為重,故前一種觀念盛行;社會動盪時期,保持家族現實利益為重,故後一種觀念流行。就唐代而言,大體上安史之亂前,前一種觀念佔據主導地位;安史之亂後,後一種觀念漸漸盛行。婚姻價值觀念及其文學轉向必然會對家族文學建設產生導向性影響,從而進一步作用於具體的家族文學活動。下面我們主要從尚門第和尚文學才幹兩個方面來分析婚姻觀念對文學的影響。

唐代婚姻觀念影響文學作品?是家族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山東尤甚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士庶天隔的門閥士族社會,婚姻是區分清濁的最重要方式之一,王元規不婚非類,崔明惠不事卑族,著姓高門不以家道中落而受屈辱於姻婭,正是門第婚的重要表徵。作為一種婚姻形式,門第婚盛行於魏晉之際,南北朝後期已經逐漸衰落。有學者認為,隋唐之際,中古門第婚開始向新士族官宦婚轉變,但同時也承認唐代婚姻觀念中仍有極強的門第觀念。尚門第與尚仕宦兩種婚姻觀念的消長與轉變正是唐代婚姻觀念過渡轉變的重要體現。

門第的構成需要多個要件,這些要件間是相輔相成,互為依託的。男女婚姻撮合必基於族姓相匹,如果甲族著姓與寒族小姓通婚,則被社會流俗認為有違禮法;而通婚之家族姓越高,則社會榮耀程度也越高,像薛元超這樣的位極人臣的著姓高官,卻以不得娶著姓女為妻為憾事,就是最好的例證。婚姻與姓氏相聯絡正是門第婚姻觀念的一個主要標誌。尚族姓實質上就是尚門閥,此風以山東人為最。《舊唐書·強循傳》中雲“漢法重女婿”,正是尚禮法與尚婚婭在門第婚姻觀念中的結合點。解讀“山東之人尚婚婭”不但是瞭解山東家族,也是瞭解唐代家族門第婚姻觀念的重要關節。

唐代婚姻觀念影響文學作品?是家族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山東尤甚

逯耀東先生指出,魏晉南北時期,“尤其是在北方,經過一場巨大的暴風雨侵襲後,整個中原社會結構鬆散,分劃社會等級的門閥制度的基礎也隨著搖動,因此不得不以婚姻關係維持門閥制度的存在,同時在異族統治下,藉著婚姻關係而鞏固團結,所以柳衝說‘山東重姻婭’”。可見“山東之人尚婚婭”的一個重要內涵就是,在亂世中借婚姻為紐帶,維持家族的門閥地位。為了使這個紐帶更牢固,高門著姓間往往出現連環婚和世代婚。根據《魏書》卷三十五《王慧龍傳》可知,崔、王、盧三大著姓高門間的婚姻既是連環婚,也是世代婚,這種情況在當時高門間很普遍。

從我們今天的婚姻觀念來看,世代婚往往屬於近親婚姻,是不足取的,但在當時這種封閉性婚姻卻是高門著姓間維持門第的重要手段,是世家大族“家禮”的體現,是“美”事。《崔暟妻王媛墓誌》記墓主:“抑嘗深見淳薄,不慕榮盛,胄實稱美,姻則惟親,皆山東素門,罕涉權右,亦夫人雅志也。”博陵崔氏是山東第一高門,其“姻則惟親”正是為了維持“山東素門”而不婚非類的體現。

唐代婚姻觀念影響文學作品?是家族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山東尤甚

崔浩稱其三族間婚姻為“家禮事”,為“美”事,正是門第婚姻尚禮法的體現。漢唐間山東世家大族,門風禮法尤嚴,故婚姻中的禮法觀念尤其強烈,北魏以降,崔、盧、李、鄭、王為山東最著之高門,其以高門自持,乃至凌駕皇室的最主要資本就是家族之道德禮法,故其婚姻之間每以此為標榜。此風至唐猶然,唐代墓誌中此類資料更多,如《鄭氏季妹墓誌銘並序》記:“夫人諱珏……曾祖湛,祖朝,考程……代以禮法孝悌稱於族姻,文學政事聞於縉紳。”鄭氏家族為山東著姓高門,鄭氏女嫁入的又是山東第一大姓崔氏家族,其閨門、姻婭間對“禮法”的強調正是門第婚姻觀念重門風禮法的體現。

山東世家大族往往以禮法自持,藐視皇室,唐初屢次打擊山東士族,甚至以詔令的形式頒佈“禁婚家”,以此來禁止著姓大族的婚姻往來,打擊其固有婚姻觀念,但屢禁不止,甚至到晚唐此風仍熾,《新唐書》卷一七二《杜羔傳》記:子中立,字無為,以門蔭歷太子通事舍人。開成初,文宗欲以真源、臨真二公主降士族,謂宰相曰:“民間修婚姻,不計官品而上閥閱。我家二百年天子,顧不及崔、盧耶?”詔宗正卿取世家子以聞。

唐代婚姻觀念影響文學作品?是家族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山東尤甚

由於仕宦是維持家族社會政治地位的最重要手段,故以婚姻締結為紐帶而達成政治目的,亦是門第婚姻觀念的題中之意。《魏書》卷四十七《盧淵傳》記:“淵與僕射李衝特相友善,衝重淵門風,而淵私衝才官,故結為婚姻,往來親密,至於淵荷高祖意遇,頗亦由衝。”這種觀念至唐仍極盛。《舊唐書》卷九十《李懷遠傳》附孫《李彭年傳》記:“天寶初,(彭年)又為吏部侍郎,與右相李林甫善,慕山東著姓為婚姻,引就清列,以大其門。”這種與仕宦、門第相扭結的山東婚姻觀念甚至因為故事而成為傳統。

聯姻顯宦就意味著鋪就了仕宦之路。在官本位的社會氛圍中,能與顯貴家族結姻,顯然是極大的榮耀。需要指出的是,在山東士族高門的婚姻觀念中,禮法還是第一位,禮法與政治兩者俱備的婚姻最佳,如不能,則禮法為上,著姓婚姻中不願意結交權貴的例子屢見不鮮。

唐代婚姻觀念影響文學作品?是家族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山東尤甚

如果某一舊族著姓因為政治原因而自降家門,結姻寒族,在觀念上還是以之為恥的,如《朝野僉載》記崔敬女不願嫁吉頊事。新族權貴以權勢為持,與著姓結姻,亦不被舊族所重,如“張燕公好求山東婚姻,當時皆惡之”,《古今事文類聚》後集卷十三“必求四姓”條記:“張說好求山東婚姻,與張氏親者皆為甲門。”就是因為以權勢求高門,在當時舊族看來是不齒之事。這也正是門第婚向仕宦婚轉變的程序中,仕宦婚雖漸漸興起,而觀念中仍以門第為尚的表現。

綜上,我們認為,魏晉迄於唐末,山東是戰爭發生最為頻繁的地區,時而胡族南侵、西人入關,時而藩鎮作亂、農民起義,兵燹紛擾,戰火連綿。長期的動亂養成了山東人聚族而居、築堡自固的生活方式,親族是他們保家延宗的最基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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