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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每人每月20元,城鎮每人每月30元!​全省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來了

2022-01-01由 皋蘭釋出 發表于 歷史

12月14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瞭解到,為有效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堅決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線,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多部門聯合印發

《關於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設定全省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為農村每人每月20元、城鎮每人每月30元,

有效彌補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影響,加強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政策銜接,實現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頻共振”。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關於印發甘肅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同時廢止。

據瞭解,此次健全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本著“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在現行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物件等4類困難群體基礎上,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新增納入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範圍。各地還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應當及時安排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確保價格臨時補貼資金髮放到位。

對低保物件、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從已下達的省級和地方安排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列支。對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物件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統一按照城鎮補貼標準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各市州擴大範圍、提高標準增加的補貼資金,由本級財政預算安排。

為確保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執行落實到位,《通知》要求省級相關部門密切關注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統籌做好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和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將各地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執行情況納入工作績效評價。同時,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責,緊密配合,最佳化工作程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價格臨時補貼及時足額髮放到位。各地在發放補貼時,在相關資金劃轉和記錄憑證上註明所發補貼為“臨時價補”等,讓困難群眾清晰瞭解補貼專案和事由,並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引導社會準確理解價格臨時補貼緩解“物價上漲部分”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影響的功能定位。(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李莉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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