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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松|政府法治建設中的難點問題及對策研究

2022-01-01由 司法松 發表于 歷史

前言:

法治政府是法治國家的重要部分,建設法治政府是國家法治建設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標誌和有力保障,它貫穿在政治制度政治意識政治行為過程之中,直接體現著政治制度文明、政治意識文明、政治行為文明的發展水平。推進依法行政重點在基層,難點和薄弱點也在基層。市、縣、鄉政府能否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政府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程序。基層政府處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線,承擔著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管理職責,直面廣大群眾,直面各種利益關係和社會矛盾。如何化解這些難點,使社會主義法治能真正更好的服務於群眾,造福於群眾,最大程度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1、基層政府法治建設的內涵及重要性

1。1 法治政府的內涵

法治政府的內涵,學界的觀點不盡相同大體來說,可以從四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政府由法律產生,政府堅持依法管理對法律負責 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根本前提。 第二,各級政府都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程式選舉產生,一切權力都由人民透過法律授予,建設法治政府的過程應成為體現人民意願的過程。第三,政府的權力是有邊界的,即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內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活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特徵更加明顯。比如,政府應主要負責制定宏觀經濟政策,而不能過多幹預微觀經濟執行;有些事情應交給市場解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第四,法治政府是誠信政府。誠信是政府進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礎,政府有義務為大眾提供全面真實準確的資訊,保證各項決策的科學性和穩定性,同時增加透明度,推行政務公開。

1。2 基層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

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是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和關鍵,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研究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對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首先,基層行政權最經常、最廣泛、最密切的關係和影響著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直接影響國家政權同廣大人民群眾的關係。人民群眾與人民政府的密切關係透過基層政府的行政行為體現出來,人民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透過基層政府的“視窗”展示出來。因此,基層政府的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現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其次,基層政府由於直接與人民群眾面對面地發生具體行政行為,各種矛盾多集中於基層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各種行政救濟與糾紛的責任大部分直接由基層政府來承擔。基層政府的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嚴格守法,直接關係著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第三、基層政府在地域利益上的相對獨立性,機構設定的相對完整性,更容易出現行政權力的地方利益化、行政執法的非職權化、非程式化以及行政監督的形式化等傾向。由此,基層政府是連線國家與人民群眾的“橋樑”,是體現人民政府形象的“視窗”,是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終端”,是轉型期中各種社會矛盾交匯的“焦點”。因此,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是全域性的重點和關鍵所在。

2、政府法治建設中的重難點問題

2。1 重點問題

經過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多年堅持不懈的努力,我國依法行政取得了明顯進展,主要表現在政府立法工作步伐加快,質量不斷提高;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執法力度加大 適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穩步推進,成效顯著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逐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不斷加強 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增強,這些都為法治政府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當前我國法治政府建設還存在以下幾個重點。(1)給權力戴上“緊箍咒”。法治國家的前提和核心在於規範權力的執行與權利的行使,實現二者在各自範圍內平穩有序的執行,而法治政府建設自身更需要限權和護權的統一建設有所為有所不為,專注於提供公共服務,講究政府誠信公開透明這樣的法治政府,是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轉變政府角色與職能的重要途徑。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定範圍內依法定的程式和方式行使,政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目的不是插手具體的經濟或公民個人事務,而在於為社會經濟活動和公民權利義務的行使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公開透明便於公眾參與和監督,為糾紛解決提供公平有效的救濟途徑。政府在做出重大決策前,必須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使各種行政權力能真正代表大多數群眾,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和利益。權力必須始終在依法、合法的範圍內使用,決不可跳出“五指山”而天馬行空,必須戴上“緊箍咒”。(2)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要求在政府的管理活動中要以人為出發點與歸宿。建設法治政府,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本質要求,這有利於促進政府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保障人民群眾依法享有各項權利和自由;有利於人民群眾對政府實施監督,克服官僚主義和杜絕消極腐敗現象,使政府真正做到“執政為民”。 建設法治政府,能有效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有效保障公民權利,實現公民合法權益,使政府行為不偏離以人為本的軌道,不斷改善人們的物質文化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人民的意志和意願得到最充分切實的保障。(3)大力培養高素質法治人才。要全面建成法治政府,需要大量的符合目前社會主義法制建發展需要的人才。“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但光有米卻無巧婦同樣也無法烹調出可口的大餐。所以,大力培養高素質法治人才,讓他們在法治政府建設中各盡其能,必然能為社會主義法治程序保駕護航。

2。2 難點問題

(1)在觀念和思想意識上,法治觀念有所增強,人治觀念仍根深蒂固。①法律工具主義觀念頗為流行。目前,在相當多的基層行政機關領導思想觀念上,視法為器,用法律的意識已經形成,但是完全尊重法律的思想尚未確立“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雖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中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我國社會管理最終要走向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但是,在目前情況下,相當多的人普遍認同我國社會管理仍是人治占主導地位,甚至認為目前情況下,只有人治手段才能有效管理好社會。

②行政特權思想意識仍舊根深蒂固。為了自身的利益,決策時總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進行決策; 還有“以官代法”“以言為法”的現象十分普遍,會議決策大多流於形式,重大決策基本上是一把手說了算,很少找法律找依據,決策失誤了也從來沒有追究,現在辦事流傳一句就憑領導一句話的調子,這個現象在縣級以下政府和部門比較突出,自己給自己設權力比較普遍。

(2)基層政府法制機構設定和與依法行政要求極不適應,依法行政組織力量薄弱。《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賦予地方政府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的職能。但是,縣鄉( 鎮) 政府法制機構設定和人員現狀卻不容樂觀,與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還不適應。①“上強下弱”的工作體制影響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目前,從機構設定來看,政府法制機構的設定處於頭重腳輕的倒金字塔格局。鄉( 鎮) 政府法制機構設定基本處於空白狀態,依法行政的大量工作在基層,而基層法制機構工作任務與機構設定情況明顯失衡,這就造成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執法部門依法行政時缺乏必要指導和幫助。②從人員素質來看,知識化專業化程度偏低。市縣受過法學專業教育和訓練( 法學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的) 人員幾乎是鳳毛麟角,法制機構的貧弱狀況,與建設法治政府的宏大工程很不匹配,已經成為影響基層法治政府建設的制約因素。③對政府法治機構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夠。有些領導幹部把法制機構當作收拾殘局的工具,決策問題不事先徵求法制機構意見,等到問題難以解決,不可收拾時,再交由法制機構處理,並對問題的解決提出各種條條框框,使法制機構陷入兩難境地。

(3)行政監督關係未能理順,違法行政難以制約雖然監督主體眾多,但分工不明,許可權不清,而且容易產生相互扯皮,互相推諉的現象; 相比較而言,在這幾種監督型別中,對鄉鎮政府制約最大的是上級黨政機關,而其他幾種監督可以說是形同虛設。3、解決難點問題的對策和途徑

3.1完善法律體系,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素質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律滯後現象層出不窮,繼續完善我國的法律體系仍是首要任務。法治政府建設的必要標誌之一是限制廣泛的自由裁量權。 按照英國憲法學家戴雪的說法:“哪裡有自由裁量權,哪裡就有專橫。政府一方專橫的自由裁量權,必然意味著公民一方的法律自由難以保障。”我國依法行政的實質是根據法的合理性來制約行政的隨意性,特別是行政過程中存在的自由裁量權。同時,法律的制定要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符合社會正義。法治不僅是“法律之治”,更應該是“良法之治”。法治政府建設應當深入人心,首當其衝的是法律觀念、法治理念紮根於人的頭腦。普法教育是其最好的手段之一。當法律全球化的步伐悄然臨近, 提高全民法律意識迫在眉睫。

3.2充分發揮基層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能作用

。充分認識基層法制機構在法制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基層政府法制機構作為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肩負著重大的歷史責任正如一位長期從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所形象描述的那樣,法制機構是公正制度的設計院,政府決策的參謀部,行政正義的救濟站,行政執法的監督所,法律政策的研究院,法治精神的宣傳隊。浙江省寧波市早在1998年在全國率先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建立工作,為推動基層民主法治實踐開始了積極探索。“民主法治示範村”建立工作以其緊緊把握農村法治的特點和契合民主權利的時代要求,為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發揮了良好的示範引領作用,在擴大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基層法治化水平、增強幹部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等多個方面都取得了積極成效,為農村的發展繁榮奠定了紮實的社會基礎。目前,該市2500多個村都開展了民主法治示範村的建立工作,至今共培育樹立了7個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75個省級民主法治村、148個寧波市級“民主法治示範村”,縣級以上“民主法治示範村”達標率84。6%,建立質量和數量,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國前列。

3.3強化基層法制機構權威,為依法行政提供工作保障

。凡出臺行政涉法檔案,都由政府法制機構稽核把關,未經稽核,涉法檔案均不得提交審議。在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方面,都由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在處理涉法事務時,都由政府法制機構牽頭組織處理或者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提高政府法制機構的權威,實行鄉鎮和部門行政負責人向政府法制機構定期報告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情況的工作制度,對依法行政工作採取一票否決制。依法行政,縣鄉( 鎮) 政府是關鍵,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是保障。只有不斷加強和完善基層政府的法治建設,對基層政府法制機構隊伍常抓不懈,使各項工作制度化、常態化,才能夯實整個政府法治建設的基礎不動搖。

3.4強化行政監督,形成有效的行政監督機制

。強化監督,關鍵是要強化監督主體的法律意識、賦予他們法律上的保障權利,使他們能夠監督敢於監督。創新內部層級監督新機制是要建立監督直接責任人和監督失職連帶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監督不力而造成下級行政機關發生的違法失職行為,連帶追究上級行政機關監督直接責任人的監督失職責任,從而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同時加強外部監督和專門監督的網路化建設,重新整合各種形式的外部監督和專門監督。比如建立相互間的情報通報制度,使之相互聯絡互為補充,形成監督合力。縣( 市) 級紀檢監督部門要加大對鄉鎮幹部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建立鄉鎮幹部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督查通報制度違法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縣( 市) 級行政監察部門對鄉鎮幹部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必須加大監察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糾正一起,始終將鄉鎮幹部的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結語

盧梭說過:“政府和主權者往往被人混淆,其實政府只是主權者的執行人…它負責執行法律並維護社會的以及政治的自由”。法治與民主具有天然的聯絡,法治是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制度保證。建設法治政府可以調和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衝突,從體制、機制、程式上規範民主、發展民主、保障民主,實現民主政治。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點就是要不斷完善基層法治政府的建設,只有將基層政府的法治

胡松|政府法治建設中的難點問題及對策研究

建設搞好加強,才能有利於各級政府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保障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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