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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走豈能“亂走”,“法不責眾”不是違法護身符 | 新京報快評

2021-12-22由 新京報 發表于 歷史

健走豈能“亂走”,“法不責眾”不是違法護身符 | 新京報快評

河南商丘有健走團機動車道上鍛鍊,汽車只能尾隨其後。圖/影片截圖

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河南商丘健走團佔用市區機動車道的影片,引發網友關注。網傳影片顯示,馬路中央的機動車道上,大約有三十多人在步行,他們著裝統一分成兩列,一邊走一邊晃著手中的小紅旗。影片疑是坐在一輛車裡拍的,這輛車跟在健走團後面,速度越來越慢。

健走團整齊劃一地走上機動車道,這樣一幕已經在全國多地上演。2017年,曾有健走團因此在山東臨沂發生過交通事故,最終釀成致1死2傷的悲劇,引起輿論譁然。

健走作為最簡單方便的運動方式,不少老年人選擇結伴鍛鍊。但健走不是“亂走”,不能影響他人合法路權,更不能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報道中還提及,健走團身著的統一服裝上印有贊助商廣告,“去公園的話,可能沒人看吧。”

這種行為,往輕了說是擾民爭道、違反公德,往嚴重講就是阻礙交通、公然違法。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有律師表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佔用機動車道開展團體暴走行為,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甚至構成治安違法,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追究刑責。

健走團不能仗著人多勢眾就無視規則,成為其違法行為的合理解釋。這背後,仍然是“法不責眾”的思維和僥倖心理在作祟。

有些地方的交警面對健走團的“我行我素”,也存在怕麻煩不想管,或是不敢管,甚至懶得管的想法,往往以勸導為主。長此以往,難免導致健走團愈發有恃無恐,繼續肆無忌憚地挑戰法律規則的底線。更為重要的是,一旦事故發生,生命的代價太過高昂。

“法不責眾”,不能成為違法者的護身符。這有賴於交警精準普法、嚴格執法,規範健走團的行為,全面地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

此外,也要考慮到老年人的健身需求,解決健走團“無路可走”的現實問題。現如今,很多道路非機動車道儼然成了停車場,健走團不得不“另闢蹊徑”。這需要城市建設從規劃之初就多加考慮,在城市綠地、道路建設方面設計更為合理,讓健走團走得更安全更長遠。

生命安全高於一切。健走團也必須走出“法不責眾”的怪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真正為自身安全負責。

新京報評論員 | 徐秋穎

編輯 | 李瀟瀟

實習生 | 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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