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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債務面前,誰也沒有資格剝奪債務人的生存權利

2021-12-16由 秦慕風 發表于 歷史

文©秦慕風

前幾天,看見大家在討論債務問題,其中一條評論引起了我的注意。

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都欠債不還了,有什麼資格談生存,就應該讓他們走投無路。

看到這個評論,我深表震驚,到底是什麼樣的債務人,能引起債權人這麼大的仇恨?又是什麼樣的債權人,能說出這麼狠的話?

欠債和債務人的基本生存有什麼關係?難道欠了債,債務人就沒有生存的權利了?

如果要這麼說,這跟黃世仁有什麼區別?

話是這麼說,但是現實中確實有債權人在這麼做。

不管債務人有沒有償還能力,不分青紅皂白地將債務人困住,說困住是好聽的,簡直就是“軟禁”。這還不算完,達不到目的,採用暴力和軟暴力,打擊傷害侮辱債務人,最後一招就是起訴,然後企圖讓債務人無法立足。

他們的目的很明確,我要把你逼得走投無路,看你還不還錢!

隨著國家將暴力催收寫進刑法,這一狀況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新的花樣又出來了。

很多債務人因此陷入更大的困境,不僅要為債務發愁,還要為自己的生存發愁。

甚至很多人申請了強制執行後,發現債務人使用他人的銀行卡交易工資等,緊盯著不放,反正就是

只要逼不死,就往死裡逼。

在任何債務面前,誰也沒有資格剝奪債務人的生存權利

那麼,債務人連自己的生存都無法保障,談何還債呢?

在任何債務面前,人的生存都是第一位的!

非常簡單的道理,債務人身體不健康,或者整天為一日三餐而發愁,他們怎麼會有精力考慮還債的事情,

即使想還錢,也沒有哪個精力和能力。

所以,化解債務糾紛最好的方式便是:保障債務人的基本生存,恢復債務人的創造能力,提高債務人的創造能力。

首先,影響債務人的正常生活。

債權人討債可以,但是絕不能破壞債務人的正常生活。有的債權人上門催收,斷水斷電,甚至堵鎖眼,守在債務人的家裡,這將嚴重影響債務人的正常生活,不但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造成很多矛盾。

有的人因為忍受不了侮辱,或者怕影響到自己的孩子,就會做出極端的行為。這樣的事件比比皆是。

更有甚者,將債務人軟禁起來,逼迫他們還債。

這些行為已經嚴重違法,侵害了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破壞債務人的生產經營。

一些債權人在討債的時候,不管不顧,肆意破壞債務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打砸店鋪,損壞設施裝置,截留貨款,甚至詆譭客戶,這是幾年前非常常見的現象。

試想一下,本來債務人透過正常經營,在一段時間內是可以還清債務的,但是如此一來,生產經營無法繼續,沒有收入來源,何談還債?

第三,影響債務人的正常工作。

這一點,尤其是在網貸催收上極為普遍。

不管你債務人去哪裡工作,催收公司總能發現你的行蹤,有的直接找到你的工作崗位,有的直接給單位領導打電話,騷擾威脅。這樣一來,債務人怎麼工作?

沒有工作,就意味著沒有收入,談何還債?

最後,肆意損壞名譽

很多人說,連錢都不還,已經失去了誠信,哪裡的信譽?

我覺得這個觀點非常荒謬。

越是深陷債務泥潭,困難重重的債務人,他們的名譽非常重要(惡意的除外)

很簡單,因為你的肆意傳播,債務人無法獲得工作,無法跟人達成合作,哪來的創造能力,哪來的收入用於還債?

對於惡意逃廢債的,必須嚴加懲治。但是要分清債務人是惡意的,還是非惡意的。一刀切地將所有債務人都搞進黑名單,寧可錯殺一千,也不肯放過一個。那麼被冤枉的債務人,將很難在爬起來,受損失的不只是債務人,還有債權人!

化解債務糾紛,不是光講誠信就夠了。在絕對的債務面前,誠信有時候一文不值。

要知道,債務糾紛最終是要靠“錢”來化解;步步緊逼,只能落的異地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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