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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貪汙死灰復燃

2021-11-07由 董哥在印尼 發表于 歷史

新加坡訊——新加坡的反貪汙成效享譽國際,根據國際反貪汙組織透明國際的廉潔排行榜,新加坡在全球名列第三。去年,貪汙調查局接獲239起貪汙舉報,比前年的350起減少超過三成。在立案調查的案件中,有86%涉及私人企業,其餘14%則涉及公共部門,比前年的10%有所增加。

新加坡對貪汙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涉及貪汙以及賄賂的人都難逃法網。即便如此,最近兩起涉及百萬元貪汙的法庭案件顯示,反貪的工作沒有止境。我們有必要時刻警惕貪汙的惡習蔓延。

其中一起案件是陸路交通管理局前副總署長向建築公司索賄124萬元。被告案發時主管地鐵湯東線和跨島線的工程專案,也是招標評估委員會主席和招標指導委員會成員。他謊稱家庭經濟困難及要償還母親的賭債,在2014年至2019年的五年期間向多名建築承包商和分包商貸款。

這些承包商和分包商與陸交局共簽下了8億多元的合同。在被告的糾纏不休下,他們為了避免得罪被告而影響工程專案,只好答應他的貸款要求。

法官下判時表示,這起案件是近年來最大的公共機構貪汙案,並指被告徇私枉法,不僅向承包商和分包商索賄,還洩露機密資料及向他們提供建議。

另一起正在審訊的貪汙案件涉及的賄款更高。被告是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園區管理部門的一名前主管,他涉嫌在2005年至2016年的11年期間,接受建築承包商高達240萬元賄賂。此外,該集團的另一名前職員則涉嫌在得知前主管受賄後非但沒有舉報,還收下5萬元的“封口費”,並向承包商索賄,以在監督工程進展方面網開一面。

上述兩起案件不僅涉及百萬元的賄款,而且是在案發多年後才東窗事發。受賄者在收取賄款後協助行賄者以不當途徑取得商業利益,包括洩露機密資料或對工程專案放鬆監督力度。這不僅影響他們所屬機構的聲譽,也損害工程專案的素質。在一些國家,官員貪腐而導致“豆腐渣”工程的事件時有所聞,我們必須引以為鑑。

當然,我們不能以偏概全。總體上,政府對貪汙的零容忍政策,獲得公眾的認可。去年,貪汙調查局每兩年一度的公眾認知調查顯示,94%的公眾認為我國的貪汙管控措施行之有效,比2018年上升了兩個百分點。

然而,財色的誘惑往往驅使一些人鋌而走險,以權謀私。此外,企業或個人為了減低合規的成本而不惜行賄。行賄者與受賄者的利益匯合,使貪汙行為持續多時沒有被揭發,而賄款的數額也越滾越大。上述的兩起案件,便是典型的例子。

因此,即使貪汙問題受到控制,我們仍然須要繼續加強反貪的制度建設,以將貪汙案件降到最低。同時,我們也應將反貪文化內化到每一代國人心中,拒絕行賄以及受賄。

在反貪的制度建設方面,我們已有一套相當嚴厲的法規。犯下貪汙罪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元,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若案件涉及政府或公共機構,最高刑罰可增加至七年監禁。然而,除了案發後的懲罰機制,我們也應該從預防的機制著手。

貪汙調查局在釋出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前職員貪汙案件的文告中指出,企業應該加強採購以及內部審計的程式,以防止員工掉入貪汙的陷阱。

其實,新家皮審計署每年釋出的審計長報告,都列出多個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存在的監管疏漏。當然,這些疏漏大部分是無心之過,但如果不在制度上加以改進,很容易讓受賄者與行賄者趁虛而入。在這方面,大資料的使用,有助於公共部門更早地辨識制度的疏漏以及可疑的交易。

其次,在貪汙調查局處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是來自公眾的舉報,包括一些不願意向受賄者低頭的企業與個人。這反映出新加坡的反貪文化,深入人心。不過,貪婪是人性的弱點,因此我們必須不斷強化反貪文化的韌性與傳承。

廉潔是新加坡的品牌,也彰顯其國際競爭力。百萬元貪汙案件顯示,我們不能將這個品牌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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