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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汽車三包規定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08-02由 易車 發表于 汽車

近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該規定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汽車三包規定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三包規定增加了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髮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洩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此外,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汙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

新規明確要求,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收到消費者提出的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相關要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作出答覆。不符合更換或者退貨條件的,應當在答覆中說明理由。

符合更換或者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更換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為消費者完成更換或者退貨,並出具換車證明或者退車證明;20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家用汽車產品更換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但因消費者原因造成的延遲除外。

新規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9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0號公佈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同時廢止。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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