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保小”之爭:生死攸關時,我們該不該鋌而走險保住孩子?
豆瓣評分8。4、以深圳人民醫院為拍攝主場的紀實節目《我的白大褂》熱播,其中一個片段更是引起了高討論。一個年輕的女醫生在接待一例病患時,發出了唏噓的感慨:
沒想到今時今日,還會遇到保大保小的問題!
原來是一對夫妻因胰腺炎求醫,可妻子二胎懷孕已1月有餘,醫生建議檢查做CT,加上後續用藥量大,所以孩子畸形率很高,需要流產。可經過考慮後,
二人還是置急需救治的病情於不顧,提出等三個月後對胎兒傷害最小時再做CT,
此舉引起了網友們的不平。
圖源:節目截圖
這種現實案例令人唏噓,更是嚇得評論底下的小姑娘們紛紛發出“日常恐婚恐育”的看法。那麼今天就來嘮嘮
如果我們分娩真出現了意外,到底是選擇保大還是保小?
一、作為醫生,面對意外時的診療思路
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臨床上的診療思路,這裡簡要劃分為兩種情況:
1.產婦有意識時
意外發生時,產婦有意識由產婦決定。在分娩過程中,因為種種原因,確實會出現要在大人和孩子中做出一個選擇的情況,而這種選擇太艱難,如果保大人,孩子還來不及看一眼這個世界,如果保孩子,大人就此離世不說,孩子出生後也沒了母親,毀掉的也是3個家庭。
這個時候,如果
產婦的意識清醒的話,她可以自主的做出選擇
,選擇保自己還是保孩子,而醫生也會按照產婦的意願來進行手術。
2.產婦無意識時
如果產婦無自主意識,選擇的權利就到了醫生的手裡,而這個時候又可以拆分成兩種情況:
孩子出生前只有一種選擇:保大。
因為大人是生命核心,大小血脈相連,只有保住大人才有保住小的可能。
孩子出生後只有一種選擇:保大又保小。
因孩子出生後,兩個獨立個體完全可以分別施救,誰都不耽誤。
當然,不論哪種情況,醫生都會盡全力搶救孕婦,哪怕只有很細微的可能。因為法律上規定,產婦死亡屬於醫療事故,如果醫生處理不當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隨意放棄孕婦,醫生的醫德也不允許這樣做。
二、為何還有孕婦難產母子雙亡悲劇、保大保小問題的出現?
不論是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醫生都不會隨意放棄產婦,但是
現實遠比這些情況複雜得多。
為何現實中還是有難產孕婦不救而亡這類悲劇出現?我們可以從
“07年肖志軍事件”
之中來窺探一二。
2007年11月21日,懷孕已經41周的李某因難產生命垂危,被丈夫送到北京市朝陽醫院治療。在常規搶救3小時後。醫生宣告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可悲的是,奪去產婦寶貴生命的不是源於醫療技術的落後,也不是患者經濟的拮据,更沒有醫務人員醫療失誤的成分。直接原因是—個令人不可思議的事實:產婦昏迷前將決定權給予自己的丈夫,但
其丈夫堅決不同意簽字,
同時他還費心寫到:“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深究其中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原因:
1. 家屬個人愚昧耽誤救治
原本只需數秒,他便可以給妻子一個起死回生的機會,但是肖志軍的愚昧直接阻斷了醫務人員的醫療搶救活動,葬送了妻兒的性命。他之所以不肯簽字,其實就是
把手術同意書當成“生死狀”
:一旦簽了字,出了醫療事故等問題醫院就不負責了。
事實上,“手術同意書”並不是所謂的“生死狀”,更不能容許醫療差錯。它只不過
是對醫院正常醫療行為的一種許可
,而如果沒有這份同意書,醫生的行為就可能造成故意傷害罪。
2. 醫院及醫生進退兩難
在日益激烈的醫患糾紛和知情同意制度面前,其實醫院及醫生也是兩難的。法律制度作為一個懸在醫生頭上的高壓線,他們考慮更多的可能是法律規定,其次才是倫理道德。在遵從醫德,做出不顧其丈夫同意堅持手術這樣的英雄壯舉之後,面臨他們的卻可能是
鉅額賠償和糾纏不清的法律糾紛
。
3. 知情制度缺陷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
基於這個規定,在保障了患者掌控自身權利的同時,卻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首先,
忽視了患者本人的作用
,知情同意權理應由患者本人優先享有;第二,
對於“家屬”“關係人”的界定不夠明確
;第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類似情況下的
應急處理程式
,應該設定保底性的制度來防止“家屬”以及“關係人”們的錯誤決定侵犯患者的利益。
三、孕婦在這種生死攸關的時刻,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產婦的死亡率已經從解放前的5‰,降低到現在的0。18‰,我國的醫療技術已經相對發達,能夠為孕婦們保駕護航,但是也不能排除真的有分娩意外的發生。那麼,
面對
分娩這種人生大事,我們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1. 提前預防
想要避免“保大保小”、難產情況的發生,首先當然是提高優生優育意識,關注雙方健康,
提前做好
婚檢
;而在懷孕後也應該
按時做好產檢
,時刻關注胎兒變化,有問題儘早解決。
2. 提前瞭解
孕婦產前最忌胡思亂想,多學科學分娩知識才是正道!孕媽孕爸們也應該提前做好懷孕的功課,多瞭解學習
保胎安胎
知識、瞭解生產可能
承擔的風險
以及女性懷孕分娩時
所享有權利
。
3. 提前做好溝通與選擇
提前選擇好
正規的醫院
,避開黑診所尤為重要,能夠為我們避免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提前
選擇委託人
,考慮好授權委託書的簽訂事宜(孕婦昏迷無意識之時,將自己的決定權代理他人),這樣才能有充分時間和自己的家人溝通表達自己的意願,並仔細認真思考在自己人生重要時刻,選擇誰來做自己委託人,讓他去幫自己做決定。而不是等到要分娩,才急急忙忙在醫院辦理一大堆手續、簽署一摞檔案。
四、作為孕婦,該不該鋌而走險保住孩子?
總體而言,女孩們不必恐婚恐育,我國醫療技術相對比較發達,
分娩過程也沒有像電視劇描述那麼艱難
。產婦更不要胡思亂想,因“怕生孩子太痛”、“怕孩子畸形”、“怕出現意外丈夫保大保小”等等思想造成
產前焦慮,影響自己和寶寶的健康就得不償失。
作為孕婦,面對保大保小該如何抉擇?應不應該鋌而走險保住孩子?選擇很艱難,不論如何取捨都應該獲得尊重。但千萬要慎重,因為醫學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而生命也只有一次,容不得半點的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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