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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2乘客坐客車被甩出車外!節日裡安全第一!

2021-12-15由 老九觀平陽 發表于 母嬰

2021年7月8日15時許,臨汾惠通運業有限公司駕駛人王某紅駕駛型客車(核載29人、實載8人)沿520國道西向東行駛從隰縣到臨汾運送旅客途中,當行駛至蒲縣喬子灘養老院門口路段時,因躲避橫過公路的一輛電動腳踏車時操作不當車輛失控,致乘坐人喬某紅、梁某玲(未系安全帶)二人從車窗甩出車外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經調查,乘坐人喬某紅、梁某玲二人均未使用安全帶,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分別對乘坐人喬某紅、梁某玲二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處五元罰款並對二人進行了普法宣傳,講解了安全帶的重要性;對客車駕駛人王某紅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將該起事故通報給其客運企業,並下發整改通知書。

事故責任劃分:

當事人王某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交通事故的發生是誰都不會預測到的,你可以僥倖,因為意外只是偶然,可是生命和安全在偶然面前是不堪一擊的!意外到來的時候僥倖不會救你的命!客運企業和客運駕駛人,要堅決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守法駕駛,嚴格安全檢查制度,提醒督促乘客全程繫好安全帶。私家車駕駛人也要自覺規範使用安全帶,無論是前排還是車輛後排乘客,都要全程全員使用安全帶。來源:山西臨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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